牡丹江市王晓忠被迫害致死案事实补充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三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晓忠,原住牡丹江市爱民区兴平路兴平委,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晚九时,被牡丹江市阳明公安分局警察从家中劫持,据说是用被子包着抓走的,到阳明分局离市区偏远、环境比较封闭的桦林派出所,第十三天,即八月二十九日,派出所通知家属王晓忠死亡。

据牡丹江兴隆看守所的人讲,王晓忠是在看守所半夜送往医院的,说是颅内出血抢救无效。当时有人说王晓忠的心、肝、肺等内脏拿出来冷冻,二十天后出结果。

据知情人披露,王晓忠被送到牡丹江北方医院,体内的器官全部被摘除,从下颌到耻骨部位,整个的一个大拉链似的长长的刀口,遗体上胳膊、腿全发紫。

王晓忠被害死前一天,他的妻子去探视,王晓忠亲口对她说,公安用电棍打他,伙食也极差。结果第二天王晓忠便被致死。据悉,这次对他的严刑逼供主要是强制吃迷魂药、电棍电击、上绳等酷刑手段。

第三天家属才得到通知,说王晓忠是脑出血而死,看守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听到这消息后,王晓忠所在单位员工都感到非常气愤。因他生前在单位工作始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得到同事一致好评。而且认识他的人都说,王晓忠生前身体非常健康,说他在看守所因病而死谁都不信。

王晓忠被害死后,家中只剩下生活不能自理的老父亲,没有工作的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一个好端端的家就这样破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