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十二位好人被陷害 众律师仗义执言(图)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法院近期开始对被非法关押一年多的十二名法轮功学员逐个非法开庭,在此期间,这十二人中的李纯正于八月三十一日被迫害致死。

公检法构陷十二位法轮功学员

辽宁本溪市明山区公安分局警察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绑架了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并伙同明山区检察院,图谋对其中十二法轮功学员于立新、王秀燕、张美珍、刘仕业、孙玉霞、李岩、高崇、李毅(李昕)、王秀莲、高刚、马玉香、李纯正(已被迫害致死)等非法判刑。

十二位法轮功学员都是修炼“真善忍”的好人,明山区公检法蓄意构陷他们显然力不从心,在长达一年五个月的时间里,该案件因构陷的“证据”难以摆上台面,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局两次,法院退回检察院一次。最后,明山区法院三次不顾十多位律师的联名《撤销案件意见书》,坚持中共的迫害政策,执意非法开庭。

本溪市明山区法院定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对十二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十多位正义律师齐聚本溪。在开庭前,明山区法院突然要对十多位辩护律师进行安检,众律师坚决抵制,拒绝入庭,法警对律师推搡辱骂。一位律师义正词严的说: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免于安检,绝不配合你们的违法行为。十二位法轮功学员没有看见律师上庭,也拒绝开庭。法庭只好取消当日庭审。

十一位辩护律师合影
十一位辩护律师合影

二零一四年七月,明山法院惧怕大律师团,违法将此案件拆分,改对十二位法轮功学员逐个非法开庭。

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法轮功学员李纯正被迫害致死,年仅四十七岁。本溪市看守所所长崔运涛与明山区法院审判长季蕴芹均有不可推卸责任。

李纯正去世时的照片
李纯正去世时的照片

目前,其他十一位法轮功学员情况是:于立新(已被开庭)、李毅(已被开庭)、孙玉霞(待核实)、高崇(待核实);尚未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有:王秀燕、王秀莲、张美珍、李岩、高刚、刘仕业、马玉香。

九位辩护律师仗义执言

董前勇律师:李纯正的突然去世让律师感到非常心痛,我们甚至不敢想象此刻他的家人在怎样的痛苦中度日。真心希望国保不要再制造悲剧,真心希望这种违法和迫害的事情尽快结束。但是,法律是公正严明的,任何参与此案的单位及个人势必逃脱不了法律的责任。希望本溪这个耗时一年半的信仰案件,能以好人回家作为结束。

兰志学律师:我的当事人张美珍在本案当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只是在自己共同有信仰的朋友家里住了一宿,就构成了犯罪,只是因为自己包里有几张神韵光碟就构成犯罪了,只因为自己手机里面存储自己学习炼功用的与信仰有关的信息就构成犯罪,这在目前中国法律当中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公民留宿朋友家中不构成犯罪,公民储有信仰物品不构成犯罪,所以检察院属于枉法追诉,以及公安,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科科律师:自从介入信仰案件后,我的人生目标更加明确,看到一个个一心只为别人着想的法轮功学员被关押,被酷刑甚至被迫害致死,我的心情十分的沉重,但同时也更加坚定我为公民维权的信念!哪怕我们拼尽全力也只能为这些善良的好人减轻一点点强加的刑罚,我也会拼尽全力的。当我问他们恨不恨参与的警察时,他们给我的答案惊人的一致:“不恨,他们也是被谎言蒙蔽的。”是他们让我感受到人性的极致。

赵永林律师:中国一直在喊要“依法治国”,而国以人民为最根本。依法治国就要从尊重人权开始,可是宪法明确规定的“信仰自由”却屡屡遭到践踏,这又如何做到依法治国?对于法轮功学员的指控全都是毫无法律依据的,公检法勾结构陷这些信仰人士,肆意增加刑罚年限,法院超长羁押,甚至在被关押中被迫害致死这是毫无人性的。越是这样,我们就越是要坚持,因为只有坚持,才会看到希望。

陈建刚:对于我的当事人王秀莲的指控是毫无依据和事实的。她只是到自己的亲妹妹家串门就被扣上“迫害法律实施”的大帽子。严明的法律岂能如此儿戏?!身为公职单位怎么能肆意的剥夺了公民的自由甚至生命?一个快60岁的遭截肢的老太太,对社会会有什么威胁?她本就是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关爱,可是就因为自己的信仰而关进监狱。除了气愤与悲痛,我更加深深地感到身为一名法律人的责任!希望明山区法院尊重良心,尊重法律,尽快释放所有当事人。

蔺其磊律师:这个案子从抓人到开庭耗时一年半之久,法院以种种理由拒绝律师与法院的合法沟通,避而不见。这本身就是漠视法律。像我的当事人于利新,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是连取保候审都不被允许。从公安抓人时没有证件就闯入民宅,到检察院不核实公安的卷宗,再到法院将案件拆分、强行安检、不通知当事人开庭等等等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指控善良毫无公权力的法轮功学员破坏法律实施,毫无依据,这也许是当今中国最令人悲哀耻笑的行为了!我希望明山法院能够尊重法律,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无罪释放所有当事人。

石永胜律师:一个普通刑事案件,连一审程序都能耗时一年多的时间,这简直令人难以想象。到底是谁在赤裸裸的强奸法律?是谁拿法律当儿戏?是谁在真正的利用公权力来迫害法律的正常实施?是法院!而不是当事人和律师。尽管如此,我依然相信,正义终究会到来,黑暗一定会逝去。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关注,我希望法官季蕴芹的名字,不是出现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年限判决书上,而是出现在“无罪释放”的文件上。

郭海跃律师:该案件完全因为十二位当事人家中一些法轮功相关物品而被绑架。可是二零零五年国家公安部指出的十四种邪教根本就没有法轮功。那么也就是说,即使家中有一火车的法轮功相关物品,那也是人家自己的私有财产,而绝不是犯罪的证据。而且检察院出示的所谓“证据”,也没有任何当事人的行为如何犯罪的。《刑法》只能惩治人的行为而不能去惩罚一个人的思想。我以一名法律人的良知和人格再次说明: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学员没有犯罪!

唐天昊律师:我的当事人孙玉霞是完全无辜被迫害的,所有因为信仰而被当局关押的人们都是无辜被迫害的。法官也是人,难道不能用生命去理解生命,用生命去感悟生命吗?每一个法轮功学员在修炼前和修炼后都有着巨大的变化,他们因为自己的信仰而变得善良、宽容,每一次与他们的接触都是对我自己的一种净化。如今中国大陆的看守所、监狱、洗脑班关押着太多善良的好人了。而且这种罪恶还在继续发生着,孙玉霞一百三十斤的体重如今才不到一百斤,头发也变成了花白,身体状况令人担忧,这种人间惨剧到底何时才能停止?!践踏人权不停止,法律人为民维权也绝不会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