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轮功学员李建珍被庭审 辩护律师讲无罪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文登市法轮功学员李建珍被非法关押八十多天,构陷迫害她的所谓“案件”九月三日在文登法院开庭。辩护律师驳斥了把法轮功诬陷为×教的企图,从法律角度阐述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最后审判长询问公诉人孙小东给量刑时,孙小东的头几乎趴在桌子上,摇头摆手说:“没意见。”

律师明确的指出:“国家这么多年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打压一群按‘真、善、忍’做人的好人,今天在座的这么多人,花费了这么多时间来对付一个善良的家庭妇女,而公诉人一副要置我当事人于死地的样子,公诉人不仅有责任列举我当事人‘犯罪’的证据,也有义务说出我当事人做的好的、善的一面!在不能证明我当事人有罪之前,不能限制她的人身自由,所以必须立即释放我的当事人。”

整个辩护过程恰到好处的讲述了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又没有刺激这些习惯了党文化的公检法人员的字眼。

开庭时,律师说:“我所谈的东西,可能与有的人的理念不符, 我请问有没有要回避的?”当场确定了没有要回避的,律师说:“宪法允许人有信仰自由,无神论不要过多的去评判有神论的思维方式。人的思想是看不到摸不着的,人的思想本身也不会对别人产生危害,因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干涉他人的思想自由。”

检察院所谓“公诉人”孙小东一直以“有组织的邪教”概念谈当事人李建珍的所谓“犯罪行为”,并以李建珍散发的劝善信作为证据(信中有李东生、周永康被抓的内容)。律师说:“李东生、周永康被抓是事实,按照信神的人的角度,她认为这两个人的遭遇是因为迫害法轮功得到的报应,她告诉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基于为人好的目的,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当事人没有强迫人必须要怎么样,所以不能说它是罪。”

律师一直将法轮功和“邪教组织”分开来讲,当邪党公诉人将法轮功诬为×教时,律师辩护道:“我翻遍所有的证据、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没有法轮功是邪教这一说。说全能神是邪教,是因为它在招远杀人了,用暴力整治人的,你可以说它是邪的。而法轮功在十几年遭受迫害中,没有一起恶性报复事件,他们不做坏事,如果是邪教组织,会这么善良宽容的对待吗?……是不是不符合谁的观念的就是邪的呢?”律师说:“公安部和民政部的两个通告不具备法律效力,制定法律的是人大,所以俗称“反邪教决定”的文件不能作为给法轮功修炼者定罪的依据,它没有提到法轮功,而法轮功根本不符合这个标准。”

“公诉人”孙小东拿出各种在李建珍家搜出的师父法像、大法书籍、过期周刊、护身符、连没用过的信封、贺年卡都成了证据。律师笑着说:“私人物品不能当作所谓的‘犯罪证据’,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等这是他们有信仰的人必须读的书,属于私人收藏。好比法官、律师有什么问题,把法官、律师所学的书都当成罪证,不合情理。”

律师的辩护,对在场所有人对法轮功的误解都是一个冲击,特别是法庭书记员,甚至不知怎么记录。法庭虽然没有当庭释放李建珍,但是通过律师理智清晰的辩护,使在场所有人——法官、警察、国保人员、李建珍家属、旁听者都明白了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