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半年逾400法轮功学员被诬判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综合报道)2014年上半年,中共继续利用国家机器,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捏造罪名,酷刑折磨,刑讯逼供,伪造证据,枉法诬判法轮功学员。

在世人都在觉醒的今天,在法轮功学员慈悲讲真相的过程中,很多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在迫害法轮功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中共各级公检法部门“充傻装愣”,或诱骗家属辞退律师,或阻挠律师阅读案卷,或偷偷开庭,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或判刑。

本文涉及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的数据均是以第一次开庭为基础,第二次或以上次非法庭审、上诉庭审不在本文统计范围之内;本文涉及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数据均是以第一次非法宣判为基础,复审非法宣判不在本文统计范围之内。本文信息来源均为明慧网,截止日期2014年6月26日。因为中共封锁消息,还有很多非法判刑案例没有曝光。

一、上半年被非法庭审及判刑四百一十三人

除西藏、海南、广西外,2014上半年有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轮功学员413人被非法判刑(庭审),也就是说,2014上半年每六天有十三个大陆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非法庭审)。见下面图1和表1所示。至少有16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七年以上(含七年),非法最高刑期达十年。

图1
图1 2014上半年各地区被非法庭审判刑情况

表1 2014上半年各地区被非法判刑(庭审)人数

地区  人数  地区  人数  地区  人数 
辽宁  82  重庆  12  贵州  7 
四川  34  江西  12  上海  7 
河北  24  甘肃  11  内蒙  7 
山东  24  湖南  11  新疆  6 
河南  22  浙江  12  陕西  5 
黑龙江  20  江苏  10  宁夏  3 
吉林  18  天津  11  福建  3 
湖北  18  山西  9  青海  1 
广东  14  云南  9  广西  0 
北京  13  安徽  8  海南  0 

从图1和表1我们可以看出: 2014上半年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庭审)最疯狂的地区是辽宁省,竟达82人。其次是四川、河北、山东、河南、黑龙江、吉林、湖北,再次是广东、北京、重庆、江西、甘肃、湖南,等等。

二、被非法判刑的刑期情况

2014年上半年至少有16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七年以上,非法最高刑期达十年。他们是:

辽宁:
营口站前区,诬判郭延达十年;
大连金州区,马瑞田被非法判刑八年六个月;
营口市鲅鱼圈,韩锡傲被非法判刑八年;
大连金州区,夏元新被非法判刑七年;
朝阳市,张玉琢被枉判十年。

黑龙江:
齐齐哈尔,非法判谢立、谢伟七年和九年。

四川:
宜宾市兴文县,王建胜被诬判七年半。
巴中市巴州区,赵刚先被非法判刑七年。

天津:
北辰区,赵志(艳)燕被非法判刑七年。
南开区,王嵎石被非法判刑七年。

河南:
鲁山县,刘东方被非法判刑九年。

河北:
衡水市景县,葛秀丽被非法判刑八年。

甘肃:
兰州七台河区,贺建中被非法判刑七年。

吉林:
延边州敦化市,潘义文被非法判七年。

内蒙:
赤峰市敖汉旗,吉晓东被非法判刑七年。

通过突破中共网络封锁传递出来的信息统计,2014上半年有190例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案例:

被非法判刑五年以下142人,占74.8%。
其中五年至七年以下刑期的有32人,占16.8%;
七年以上的16人,占%8.4。

如下面表2和图2所示。

表2 2014上半年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刑期情况(190例)

五年以下 五年至七年以下 七年以上 总计 
1423216190
74.74%16.84%8.42%100%

图2
图2 2014上半年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刑期190例

希望有良知的公检法人员,抛弃中共邪党,拒绝迫害,给自己留下一个未来。因为在中共表面任何的法律里,都没有迫害的依据。迫害法轮功是靠行政指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完全违法的。那些直接执行者,你们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法律,必将面对未来世界上正义法律的审判,而这一天正越来越近。江泽民已经成了国际上通缉的逃犯,别人偷驴,你拔橛子,这是何苦呢?

近年来,出现了大量公检法人员遭恶报的例子。个个丑态百出,下场凄惨、恐怖。周永康、苏荣、薄熙来、王立军、李东生,你能比他们哪一个权势大呢,结果如何?不要再侥幸了,善恶有报是天理!机会真的是不多了。赶快认清自身的危险境地,立即停止参与作恶,声明退出中共邪党、团、队组织,在职权范围内保存、收集罪证,善待和保护法轮功学员,将功补过。这是你们唯一的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