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前郭县公检法滥权枉法 律师控告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松原市法轮功学员崔洪文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在前郭县尔罗斯自治县查干花镇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当地警察绑架,非法关押至今。家属依法聘请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蓓维护亲人的权利,可前郭县公检法司部门以种种借口阻挠律师正常介入案件。日前,李国蓓律师控告前郭县相关人员搞地方司法自治、滥用权力私设法外程序。

家属委托的律师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至前郭县看守所会见崔洪文,看守所按《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后正常安排会见。后案件经前郭县检察院起诉到前郭县法院,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律师将办案手续交至前郭县法院,并于当日去前郭县看守所要求会见,被所长刘国军拒绝,告知必须提供松原市司法局开具同意办理案件的证明方能安排,前郭县法院承办法官胡方权事后也打电话告诉律师要求开具同样的证明才能正常代理案件。

律师表示,法院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律师的证件手续齐全,全国各地办案子也没有去当地司法局核实身份这一说法,和前郭县法院刑事庭徐院长、耿副院长、胡方权 法官三人就这一问题争执两个多小时,法院方面两次向上级(市里和省里)请示,最后结果仍是要求律师去司法局办这个手续,并说:我们也没办法,上面有令,对法轮功的案子就这么要求的,我们只能执行,不行你就去告我们去,我们只能听“上级命令”。

为了能会见和办理案件,律师无奈先后三次到松原市司法局,终于在第四次开出了证明,交给上述两单位办案人员,才于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三日得以会见。

二零一四年三月底,承办法官胡方权再次电话通知律师,要求到律师执业地即北京市司法局开具“不是私自代理”的证明。律师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到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办事人员告知本机关不向任何人、任何单位出具此类证明。律师立即联系承办法官胡方权说明情况,并于四月九日上午赶到前郭县法院找到主管副院长徐洪杰,但仍被告知没有该证明肯定不让开庭!

四月九日下午,家属陪同律师到前郭县看守所提出会见再次被刘国军所长拒绝,同样要求去司法局开证明。

律师认为,胡方权、徐洪杰、刘国军的行为是在搞地方司法自治,滥用权力私设法外程序,违法增加辩护律师义务。由于跨省之间司法行政部门无协调,导致前郭县法院和看守所要求外省市司法局出具“不是私自代理”的这种证明实际上是不可能完成的,其实质上就是在恶意侵害律师执业权。

在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的控告书中,律师表示,胡方权、徐洪杰、刘国军等人应立即纠正错误行为,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通知律师开庭,依法安排律师会见。律师还提请受案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关于崔洪文等法轮功学员遭绑架、迫害的情况,请见明慧网相关报道“吉林松原市公检法司践踏法律、刁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