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怪的法庭

——辽宁省兴城市法院非法开庭纪实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法院、法庭是伸张正义、保护无辜、惩恶扬善的场所。但是辽宁省兴城市法庭却反其道而行之,它把自己摆在了邪恶的位置上。那些身穿警服、头戴国徽、拿着纳税人钱的警察们,在庭内庭外对那些信仰真、善、忍的主流民众百般侮辱、刁难、威胁、栽赃陷害。

1. “六一零”人员打劫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晚,法轮功学员李树军因电话被监控,被“六一零”副主任陈志成、国保大队队长王长顺及多个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警察没有出示任何手续,没有拘留证,没有抄家清单,即使是土匪也不敢如此明目张胆的打劫。

2.法庭庭长公开撒谎

兴城法院原定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九点开庭非法审理诬陷李树军一案,而当律师和旁听三十多人登记、安检顺利到场后,法院却迟迟不开庭,直到九点半时才通知:因法官有事,明天开庭。面对法院无理的变故,律师打电话给审判长崔保民,崔竟然否认曾经通知律师开庭一事,被律师当场驳回,说一个堂堂的庭长竟然公开撒谎。后来,被律师告上检察院。检察院有关人员接待了律师,并说一定批评他工作失职。最后开庭还是改在第二天(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

3.检查大厅的混乱和无理

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亲属们陆续的到达法院,在大厅内等候进场。法院突然宣布只允许二十个人进入旁听,而且进去的人除了进行严格的体检外,每个人都要被严厉的追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凡是说炼法轮功的,就不让旁听。面对无理的刁难,亲属告诉警察:“按照《刑事诉讼法》,一审是公开开庭,任何公民都可以旁听。你们的做法违反了宪法和法律。”警察连忙推托说:“我们这是执行上级的指示。”亲属告诉警察:“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你们领导说的话不是法律,如果你执行上级错误的命令是要承担责任的。你要阻止我参加旁听,请把你的姓名、职务告诉我,我要找你们领导投诉。”警察吓得躲闪、搪塞。

按法律程序,一审开庭是不限人数的,只要是公民,凭身份证就可以进入(以前都不要身份证),谁进都可以。律师和家属据理力争,要求法院方面拿出法律手续,法警说是上级要求的,要手续,没有。

律师去找院长,没找到。后来政法委书记陈志成把律师拉进屋里谈话,并威胁律师说,打电话给武汉司法局,吊销律师的执照。陈志成又问律师为什么不开庭?律师回答:一是人数不够,你们说允许二十个人,结果现在只有不足十人(当时大约八人),法庭不公正,而且搜身非常严格,进去的人都要被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关键是学不学法轮功,跟旁听是没有关系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二是我的人身安全不能得到保障,里面的人不能保证都是普通的旁听人,身份不能确定,并要求法庭保证律师的人身安全。所以律师拒绝进入开庭。在外面的家属也找到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求允许旁听,并不能限制人数。

这时,几个法警开始给大厅内的人录像,每个人都录,正面、背面、左面、右面的照,亲属严厉的说:“不许录像,你的行为是违法的,再要录像你的相机就要坏了。如果你非要录像的话,你的录像是你将来的罪证。”律师拿出手机给录像的人拍照,被警察抢走手机,删除里面的照片。

在家属和律师共同坚持下,经过四十多分钟,法院被迫允许二十人旁听。正式开庭大约在十点四十多分,

4. 李树军、律师光明正大 法官理屈词穷

法轮功学员李树军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讲法轮大法真相,证实大法,告诉人们:法轮功修炼,就是以“真、善、忍”三个字作为准则,提高人的道德标准。同时祛病健身,健康身体。李树军说他自己在炼法轮功以前,曾经身患多种疾病,修炼法轮功仅仅两、三个月,就全好了,显出了法轮大法的神奇,全家受益,也给国家减轻了负担,李树军指出:法轮功属于信仰,《宪法》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难道做好人有罪吗?

面对“邪教”的指控,李树军要求“公诉人”拿出法律文件来,“公诉人”不回答;李树军质问“公诉人”:我究竟破坏了哪一部法律的实施?“公诉人”不语。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中有《葫芦岛悲歌》(注:此书记录了葫芦岛几十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伤、致残的经过),法官问:“那里都是真实的吗?(显然他看过此书)”李树军说:“都是真实的,它记录了葫芦岛公、检、法人员的罪行,他们才是破坏法律实施。”

“公诉人”说李树军制作“藏字石”、“中国共产党亡”反党。李树军说,那块石头是天然形成的,五百年前裂开的,不是他做的。电视上都播放过,而且在百度上都可以查到的。法官崔保民无话可说。

法官崔保民说:李树军,你妻子离婚了,母亲年岁大,还有孩子没人照顾,都是因为你炼法轮功。李树军说:这是因为法轮功遭到中共的迫害造成的,是公检法在犯罪。

开庭中,所有的所谓“证据”书籍都没有按法律程序当庭宣读或者播放光盘;也没有让李树军查看。

辩护律师为李树军做了堂堂正正的无罪辩护。对“公诉人”强加李树军的罪名一一驳倒。律师从适用法律出错误角度、四要素、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以及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给法轮功定为“×教”等方面深刻的论述了李树军无罪。

律师质问“公诉人”:李树军究竟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它的组织形式是什么?它的机构、成员、职能人员、管理形式等等都是什么?他们是这个组织的什么官职?有什么能力可以组织和利用该组织?怎么利用的?

他是否有破坏任何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证据材料?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以及破坏了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从而导致该法律或行政法规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不到贯彻?“公诉人”哑口无言,面对这些问题一句都回答不出来。

5.做了手脚的麦克风

庭审中,还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法官和公诉人发言时,喇叭声音很大,而李树军和律师发言时喇叭声音明显变小,更严重的是,律师的发言中,声音出现了忽高忽低的奇怪现象,比如说,律师发言的一段话中有十个字,第一个字是喇叭声音,第二个字就像停电了,第三个字是喇叭音,第四个字又像停电了,因此很难听清律师的发言。

最后,法庭违法,没敢进行“法庭辩论”一项程序,当庭没有判决,就收场了。

中共迫害法轮功使尽了招数,破坏了它自己定下的宪法和法律,堂而皇之的“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利用国家机器犯罪,也教唆了公、检、法人员犯罪,最后充当中共的替罪羊。可怜的是他们什么时候才能明白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