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钱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我是一名教师。作为这一行业中的一员,我非常注重自己的言行,注重为人师表,常常自我感觉我比别人正直,比别人好。

可是在这个世风日下,人类道德一日千里下滑的当今社会中,这个“好”又是一个什么标准呢?在道德观念变异、灵魂扭曲的今天,在这个社会大染缸里,也只是看一个人被沾染上的污物多与少而判断谁比谁好一点,哪里还能评定出什么是真正的好和坏呢?

当我有幸成为一个法轮大法修炼者,用“真、善、忍”的法理来归正我自己的时候,我才知道,我离宇宙的特性有多么远!人类的道德下滑的有多么可怕!我为自己得法前的自我感觉良好而无地自容。

九十年代,经济搞活,我停薪留职,在一个旅游公司当翻译并兼管着公司的钱物。

公司的经理是我的一个远方亲戚,性格有点大大咧咧。因为是私人公司,财务管理上也不是那么太严格,只要收入、支出没啥大出入也就可以了。

在会计账中有两笔钱,共计一千八百多元是不属于旅游团的正式收入的,时间一长,经理就忘了,这笔钱也就理所当然的归我所有了,并且我还很心安理得。因为我来公司时经理曾许诺,除了我的工资外,还有奖金,可来到公司后,奖金的事没影了。我心想:承诺的事不兑现,这些钱既然你忘了,就权当给我发奖金了。你不仁我就可以不义。在这种变异的观点下,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心里却没有一丝的不安,还很理直气壮。

几年后我得法修炼了。《转法轮》这本书让我明白“在这个宇宙中有个理,叫作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你不失,要强制你失。”也让我明白了做好事得福报,做坏事遭恶报,一切都是公平的。人为什么会有灾难和不幸发生,那都是自己失德种下的恶果,都是有因缘关系的。

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想到自己窃取的不义之财,内心为自己当初的所为而不安。自己的道德已下滑到这个样子了还不自知,还自我感觉不错,真是惭愧!既然错了,那就要归正,我打算归还这些钱。

担心自己的所为会为别人不齿,爱面子心障碍着我,让我犹豫,但最终还是决定归还这些钱。可时间过去七、八年了,那个公司的经理早已不在当地,听说在秦皇岛做生意,很难当面把钱还给他。后来我找到了他姐姐,当我把两千元(多出的二百元作为利息)交到他姐姐手上,把钱的由来和我还钱的所思所想都告诉了她。

他的姐姐感慨的说:“这些钱,只有天知、地知、你知,你不还,谁都不知道这件事情,这也只有你们炼法轮功的人才能做到这样。”

我说:“是的,我如果不炼法轮功,我是不会还这些钱的。师父告诉我们要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一个有德的人,所以我想把我以前做的不道德的事改正过来。虽然,我们自己做的有些事可能不为人知,可天知,地知,有众多神的眼睛在注视着我们的一举一动,不管是谁做了不好的事,将来都要偿还的。这就是中国人讲的‘善恶有报’。我不想做一个背负着满身业债的人,我想活的坦坦荡荡。所以,我一定要还这些钱。如果经理什么时候回来请告诉我,我会当面向他解释并向他道歉。”

还完钱后,我如释重负,掸去心灵上的污垢后,我的心是那样的轻松,是大法把我从泥潭般污浊的尘世中捞起,一点一点的洗净,能够得到这高德大法,走上返本归真的路,我真的是很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