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市中级法院非法庭审五名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早晨九点,阜新市中级法院对五名法轮功学员高雨民、杨秀芬、武桂琴、金星、齐俊荣进行非法开庭。

当天早晨,在阜新市中级法院的门口,早早的就停布了大小好几辆警车,车上坐满警察,大约有几十名警察守在法院的门口,如临大敌。

这次的非法庭审,法院事先没有通知五名当事人的家属。五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是在多方打听下才知道了庭审的信息。而庭审的当天,只是让每个法轮功学员的两名家属进入法庭,并且使用金属探测器严格的检查各个家属的周身。当时法轮功学员杨秀芬八十多岁的老母亲想在法庭看上女儿一眼,进去后又被撵了出来,被拒绝在法庭之外。仅有的两个可进去的名额,只进去了一个。

大约是九点钟左右,五名法轮功学员陆续被带到了中级法院,大冷的天儿都还是穿着拖鞋,而且是都戴着手铐和脚镣被押到了法庭。有人在庭外看见,他们还被带着黑头套。当时法轮功学员高雨民下车后就要求法院除去手铐和脚镣,警察非但没有除掉刑具,反而多个法警将他拖到了法庭。法庭至少有三十多名法警。

高雨民进入法庭后,高喊:“我不是罪犯,手铐给我打开”,挣脱着坐到了地上。高雨民家属大喊,把他的铐打开,这是什么法院,杀人强奸不管,这算个什么事,告他们去,这都有监控录像,你这是法院,讲点人道。高雨民被拖到了法院的小号里,“法庭”对四名法轮功学员走了一个“程序”。

高雨民被单独拖进小号以后,唐新全等人要高雨民承认他们强加的“罪行”,高雨民大声正告他们:你们对我所为,都是强加的,我是合法的公民,我不配合你们;你们都是在犯罪,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宪法是母法,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大法是正法。唐新全打断了他的话,不了了之。

可以说所谓的“法官”、“检察官”等都在执法犯法,而且所谓“律师”也没能给法轮功学员做无罪的辩护。有一名家属请律师做无罪辩护,那名律师没敢进庭,律师的这种不敢依法为当事人辩护的行为估计是受到了当局的警告和压力。最后,与很多中共法庭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结果一样,都是拿出来刑法第三百条虚晃一下,以莫须有的罪名套到法轮功学员的头上。

庭审结束没有当庭判决,下一步要到合议庭。多数关于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件,最后都是到当地政法委副书记那里定案,阜新市政法委书记是王秋博(音)

被非法关押的五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去彰武乡村讲法轮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遭彰武县章古台派出所绑架。恶警不顾天气寒冷,强行把杨秀芬等五人的衣服和鞋扒掉,次日凌晨三点,把他们劫持到拘留所。据悉,此次绑架是在彰武县国保大队队长崔海峰操控下实施的,五人被非法关押至今已四个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