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求四川法庭依法释放七位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绵阳市中级法院在十一庭,非法庭审被关押一年半之久的绵阳市法轮功学员马子生、母志太、汤明、李双全、马明莉、任碧英、戴长全(后三位在二审时被分别判三年缓刑)。

四位北京律师作了强有力的辩护,请合议庭、审判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的宣判他们无罪。

马子生为自己作了无罪陈述:“法轮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被公安机关绑架后,刑讯逼供半个月。公安机关私设公堂,是执法犯法,应受到法律制裁。我是好人,应当无罪释放。”母志太为自己作无罪陈述:“法轮功是正法,教人做道德高尚的人,中国的法律没有哪条说法轮功是邪教,我无罪,应当立即释放。”

汤明在为自己作无罪陈述:“法轮功是正法,我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应当无罪释放。”李双全在为自己作无罪陈述:“法轮功是正法,法轮功弘传到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并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欢迎。我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应无罪释放。”

律师在辩护时说:这些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他们无罪。请合议庭、审判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的宣判他们无罪。

一、信仰法轮功符合“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信仰自由”也是用无数的生命换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对信仰自由予以保护。

二、法轮功不是“邪教”。给法轮功扣上“邪教”帽子的是中共前任领导江泽民的随口一句话,而领导人的话不是法律,诬陷更是违法的。至今中国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中共当权小丑江泽民对法轮功的污蔑是违法犯罪。)

三、借用《刑法》第三百条给被告定罪量刑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信仰者破坏了哪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影响多大?危害性多大?没有……。从一九九九年法轮功遭到迫害后,到现在十四年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审理了多少刑事犯罪案:杀人、放火、抢劫、贪污腐败等等,没有修炼法轮功的。相反,那些犯罪的恰恰是各级领导,迫害法轮功的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也落马了。

最后,律师眼含泪水发出肺腑之言: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下午三点多,审判长刘蕾宣布休庭。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绵阳市公安局、“六一零”、政法委、各个派出所相互串通,在全市统一行动,绑架了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了他们的家,抢走了他们的私人财产。这几位法轮功学员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绵阳市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对以上几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北京正义律师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几名法轮功学员被延期非法关押,十一月十二日下午,涪城区法院非法诬判法轮功学员马子生七年、李双全五年、汤明三年、母志太三年,马明丽、任碧英、戴长全三人分别三年,缓刑三年。几位法轮功学员上诉。

在此,希望绵阳市中级法院的所有法官们,多多了解下法轮功真相。早日无罪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大法修炼人,历史将永远记载你们今天的善举。在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的这条线上,参与迫害的人员频频遭报,“善恶有报”是天理,政法委头目李东生、周永康如今遭到恶报,别当中共的“替罪羊”。为你们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光明、美好的未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