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律师要求罢免依兰县法官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依兰县法院继对莫志奎等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后,又于八月二十一日对法轮功学员费淑芹、吕凤云、陈艳、姜连英进行迫害,其中费淑芹在法庭上休克,被“120”救护车送医院抢救,抢救过来后又被拉回法庭继续迫害。

二次非法庭审,依兰县法院为阻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使尽了下三滥的手段,包括阻止阅卷、不通知开庭、非法搜查、威胁、打断律师发言,甚至在律师的麦克风上做手脚。

依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徇私枉法;不得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位律师8月15日提控告,并要求依法免除张安克的审判员职务和刑庭副庭长职务,吕守芳审判员及合议庭其他有关成员的审判员职务。

要求依兰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免除张安克 、吕守芳法官职务建议书

建议人:黎雄兵 北京昆泰北京事务所律师
姜一兵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毛宏伟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前勇 北京京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海跃 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纲权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蔺其磊 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长明 北京落辉敦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红秀 北京李红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建议事项:请求依据《法官法》,建议人要求依兰县人大常委会调查依兰法院刑庭法官及副庭长张安克及吕守芳法官,通过违法要求律师前往司法局验证确定律
师是否系法轮功修炼人员,以此滥用司法权来剥夺辩护权以上行为,严重破坏国
家审判制度和律师辩护制度的违法行为。要求依法免除张安克的审判员职务和刑
庭副庭长职务,吕守芳审判员及合议庭其他有关成员的审判员职务。

事实与理由:

依兰县法院6月17日开庭审理莫志奎、张金库、孙文富、徐峰、李大鹏一案,莫志奎家属依法委托了北京姜一兵律师和黎雄兵律师,但依兰县法院非法阻止黎雄兵律师进入法庭参加庭审,为当事人辩护。庭审中,主审法官多次打断辩护人的辩护发言。

依兰县法院7月31日下午开庭审理张慧娟、段淑妍、孟凡影一案,张慧娟委托的辩护人广东律师毛宏伟,孟凡影委托的辩护人北京律师董前勇及其女儿邢翠翠,都被依兰县法院违法拒绝送达起诉书及安排阅卷。其中,又荒唐的先以忘了通知后又以司法局不同意为由不让其为母亲辩护。

庭审中,张惠娟、段淑妍、孟凡影庭审全部过程中,因没有律师为他们辩护,三个当事人没有说一句话,证据没有得到当事人的任何质证。

2013年7月31日下午,依兰法院开庭审理左振歧、刘风成一案,左振歧的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尚宝军因法院主审法官张安克违法要求律师前往依兰司法局查验律师证及审查律师是否是修炼法轮功而拒收律师手续,不送达起诉书及安排阅卷,哈尔滨看守所因装修无法在法律规定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律师无法履行职责而退出辩护。

庭审中,刘凤成的律师北京律师郭海跃,被法官张安克多次打断,始终在律师说一句就强烈打断,禁止律师谈案件性质和宪法条文,辩护律师的麦克风被法院故意消声,无法有效履行辩护职责。

被告人陈燕的委托律师张纲权,被告人姜连英的委托律师李红秀,被告人费淑芹,吕凤云委托的北京李长明、蔺其磊律师,及以上其他律师均被要求前往依兰县司法局审查,经同意或批准后,法院才送达起诉书和允许阅卷。依兰县法院并称这是规定,法院不能违反这个规定。哈尔滨市检察院调查了解后称系依兰县政法委规定的。

以上案件当事人基本涉及一些共同事实,但依兰县检察院违法将不是犯罪的事实也违法拆分为5个案件公诉。审判法官均为依兰县法院刑庭副庭长张安克,合议庭成员还有吕守芳,公诉人为依兰县检察院检察员宁岩。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均明确规定公民有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家属依法也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依兰法院以上系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行为,不尊重国家审判权的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依法纠正,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控告书: 请求纠正依兰法院剥夺辩护权的违法行为

控告人:黎雄兵 北京昆泰北京事务所律师,系莫志奎的辩护律师
姜一兵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系莫志奎的辩护律师
毛宏伟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张惠娟的辩护律师
董前勇 北京京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孟凡影的辩护律师
尚宝军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左振歧的辩护律师
郭海跃 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系刘凤成的辩护律师

被控告人:张安克、吕守芳等合议庭人员
宁岩等依兰县检察院公诉人员

控告事项:1、请求确认依兰法院剥夺辩护权的庭审无效,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2、依法重新开庭,维护国家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并依据政教分离的文明原则,从信仰无罪的宪政高度,裁定关于法轮功信仰的案件不属于司法机关管辖范围。

事实与理由:

依兰县法院6月17日开庭审理莫志奎、张金库、孙文富、徐峰、李大朋,莫志奎家属依法委托了北京姜一兵律师和黎雄兵律师,但依兰县法院非法阻止黎雄兵律师进入法庭参加庭审,为当事人辩护。庭审中,法院也打断辩护人的发言。

依兰县法院7月31日下午开庭审理张惠娟、段淑妍、孟凡影,张惠娟委托的广东律师毛宏伟,孟凡影委托的北京律师董前勇及其女儿邢翠翠,都被依兰法院违法拒绝送达起诉书及安排阅卷,其中,又荒唐的先以忘了通知后又以司法局不同意为由不让其为母亲辩护。

庭审中,张惠娟、段淑妍、孟凡影庭审全部过程中,因没有律师为他们辩护,三个当事人没有说一句话,证据没有得到当事人的任何质证。

2013年7月31日下午,依兰法院开庭审理左振歧、刘凤成,左振歧的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尚宝军因法院主审法官张安克违法要求律师前往依兰司法局查验律师证及审查律师是否是修炼法轮功而拒收律师手续,不送达起诉书及安排阅卷,哈尔滨看守所因装修无法在法律规定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律师无法履行职责而退出辩护。

庭审中,刘凤成的律师北京律师郭海跃,被法官张安克多次打断,始终在律师说一句就强烈打断,禁止律师谈案件性质和宪法条文,辩护律师的麦克风被法院故意消声,无法有效履行辩护职责。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自我辩护和委托律师和家属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依兰法院以上系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行为,不尊重国家审判权的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依法纠正,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