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占被沈阳监狱折磨伤残 一家老小境遇凄惨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目前辽宁兴城法轮功学员郭春占虽已出狱,但是在沈阳监狱城关押期间经历种种酷刑的折磨,导致郭春占后背皮肤坏死、牙齿被打掉,已成永久性的伤残。一家老小也因郭春占的受迫害而境遇凄惨。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报道,沈阳监狱城第一监狱监区内的严管大队在第一监狱的东南角,二层土黄色小楼,南面是猪圈。即便离其很远,很多犯人也会听到这里传出的惨叫声。法轮功学员们被关押在各个小屋里,教育处长丁哲表现得极为卖力,直接用电棍电法轮功学员,还有的给学员灌胡椒粉,高压电棍、拳打脚踢。

被沈阳第一监狱迫害尤为严重的是兴城法轮功学员郭春占(五十多岁),全身被电得遍体鳞伤,右手腕处有三个地方已经被电成三个窟窿,后背被灌满开水的热水袋烫得都是大泡。

家住兴城围屏乡的郭春占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郭春占的女儿曾在呼吁信中这样写道:“我是郭春占的女儿,名叫郭莹,今年在兴城二中读高三了。我是一个命运坎坷的女孩,在我四岁时,爸爸妈妈就离婚了。爸爸带着我一起和爷爷生活,属于童年的欢乐我几乎没有,无论贫穷还是富裕人家的孩子都能得到父母的疼爱和关心,而我从记事起就背负起家庭的重担。那时家里很穷,爸爸还经常喝酒,打麻将,而且对爷爷也不好。有时深更半夜的我和爷爷还得到处去找他。

“在我幼小的心灵饱受惊恐与不安时,是法轮功使我爸爸彻底改变了,酒戒了,麻将也不打了,对爷爷和我也好了,他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人就象变了样似的。每年爸爸都出去打工,供我读书,日子虽然清苦,倒也安稳。可是谁知不幸再次降临到我家,爷爷两个月前被摩托车撞了,腿被撞成骨折,肇事者逃逸,老实善良的爸爸没有追究,默默承受着一切,但因无钱医治,爷爷的腿至今没长上,瘫痪在坑上,生活不能自理,还得有人照顾。”

二零零九年,郭春占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被中共恶警绑架并非法判刑四年。郭春占被绑架时,郭春占80多岁的老父亲因车祸造成瘫痪,整日以泪洗面,苦苦地盼望自己的儿子能回来,也曾拖着断腿在寒风中来到兴城市政府外痛哭、苦苦地哀求,其状之惨令见者无不落泪,无果。老人在绝望中思念自己的儿子郁郁而终,最终父子没能见上最后一面,当时郭春占还被关押在兴城的看守所中。

郭春占的女儿已经被锦州师专录取,最终因无人承担上学的费用而辍学,远离故乡外出打工。“家破人亡”,对于郭春占一家来说是非常贴切的。

目前郭春占虽已出狱,但是在沈阳监狱城羁押期间经历种种酷刑的折磨,导致郭春占后背皮肤坏死、牙齿被打掉已成永久性的伤残……原本健康无病的郭春占在出狱后检查身体发现内脏器官出现多种病变。

二零零九年郭春占被绑架后,来自北京的维权律师为郭春占做二审辩护人,该律师在辩护词中,以宪法和相关法律为基础做出如下三点结论并展开辩护:

一、 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
二、 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依据是违宪的
三、 宣传宗教(法轮功)信仰的行为无罪

维权律师们以专业的角度和丰富的知识在法庭上陈述,对法轮功的信仰是精神层面的,而思想不构成犯罪,我国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所有对法轮功修炼者无论以任何借口进行骚扰、迫害都是违宪违法的。

所有的法轮功修炼者们无非是想做一个好人而已,在任何一个国家好人都是被人尊重的,为什么在中国却不能?反而还要遭到酷刑的迫害?这还是一个正常的社会吗?

中共还在继续制造着一个又一个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晚间,由辽宁兴城六一零主任宋长江指使,六一零副主任陈志成、国保大队队长王长顺伙同各派出所联合作案,分别绑架了正在大学城做生意的曹淑勤、还有原164职工李树军、家住绿园的李志芬、东华厂的李乃清、李志荣、张秀荣、刘凤茹、吕杰等法轮功学员。目前被绑架者已经被非法关押一个月了,没有人能确切的知道他(她)们的信息,他们正在面临着象郭春占一样的遭遇。

为避免那样的悲剧发生,请您伸出援手帮助一下那些因做好人而身陷囹圄中的兄弟姐妹们,让我们共同制止邪恶,维护善良,您的一个善举、一声谴责对我们都是莫大的支持和鼓舞,都会得到上天对您的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