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至二十九日期间,四次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肖洪明、杨艳、李蓓。律师为当事人做了有理有力的无罪辩护,公诉人无言以对,并无法出示所谓依据。

然而法院罔顾真相事实,于八月十六日非法判三位法轮功学员一年两个月至三年的刑期。目前肖洪明、杨艳表示要上诉。

法轮功学员肖洪明、杨艳分别委托一位律师和一位亲友作为辩护人,李蓓选择自辩。参与非法庭审的涉案人员有: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刑庭副庭长赵勇任审判长、书记员洪铭,两名陪审员唐金成、王万川,身份不明。市青羊区检察院的两个公诉人,其中一人是临时换上的。

四次非法开庭

法庭提供的旁听席只有大约十个,每次开庭法官都询问哪些人是哪个当事人的家属并指定座位,所以每次都有很多亲友堆在法庭门外旁听。还不时被法警逐离门边,被要求坐在听不清开庭情况的走廊椅子上。

七月九日的第一次开庭本定于上午十点半开始,因法警非法要求律师的行李过安检,律师断然拒绝,并通知了法官赵勇,最后由赵勇担保,行李免安检带入。

十二点半开庭,肖洪明及律师要求解除刑具,并都表示本次开庭不符合法律程序,法院本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告和他的代理律师,但本次开庭只提前了三天以电话的形式通知了律师,而且没有通知被告,因此他们拒绝开庭。审判长承认存在审理程序违法的事实。

后肖洪明当庭询问法官关于陪审员一职的情况。他问及人民陪审员是如何选出来的?审判长答:人民陪审员是法院在报名的志愿者中随机选择出来的(注:每五年法院会在自己辖区内招志愿者担任人民陪审员,担任陪审员的首要条件是忠于国家宪法);他再问人民陪审员代表哪部份人的意志?审判长答:人民陪审员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并不代表哪个个人或哪个阶层的意志。肖洪明表示希望能邀请更多各界人士旁听,并希望法庭能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接着审判长与陪审员合议后当即宣布休庭,本次开庭时长约30分钟。之后审判长请家属留下,询问家属如何请的律师,说律师对法轮功案相当专业。他劝家属:“这个案子是定了的,不判刑是不可能的。我们周四(七月十一日)将人接来,与你们家属见面沟通一下,你们劝劝他们(认罪)。”周四法轮功学员与家属见面后,赵勇又将肖洪明家属单独叫去再次询问如何请的律师,家属说是从网上找的。

二十三日、二十九日的两次开庭,法轮功学员、律师、亲友分别就法轮大法的神奇功效、信仰自由、非法取证及要求出示物证原件、物证鉴定授权等方面作了细致阐述和精彩质证及辩护。

三法轮功学员都当庭证实自己是因身体不好走入修炼并因此重获健康。肖洪明陈述了他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得到家人支持的事实;杨艳当场朗读了自己写的一篇劝善美文,文章散发出的纯净和善良,令在场的旁听者,包括律师都深受感动,说写的很美、很感人。亲友也当庭证实法轮功学员自修炼后变化很大,之前的不良习性确实改掉了、身体从新获得健康,整个家庭因此受益。

庭审中,律师就公诉方、合议庭的种种不合法或影响公正审理的言行,分别依法申请了公诉人回避、人民陪审员回避、对审判长不停打断律师质证提出抗议、最后申请了审判长回避,律师还多次要求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最后一次庭审时,公诉人、法官基本上没怎么说话,法庭上只听到当事人、律师据实陈述和依法辩护的正义声音。当公诉人提交新唐人二零一二新年晚会的海报作为违法宣传品进行举证时,旁听者看到精美的海报后不由赞叹道:“这海报这么美!看不出哪点不好啊。” 法官听到后,没有说话。

中间的第三次开庭,律师及亲友辩护人都未到庭。因为法院不顾律师存在无法到庭的实际情况,单方决定二十五日第三次开庭。开庭当天,法轮功学员见律师不在,表示不接受审判,在场家属也纷纷发言抗议,法官只有宣布择日再开庭。

庭辩焦点

定性依据:就公诉方的起诉罪名,律师要求他们出示证据:一、我国法律的哪条、哪款表示法轮功是邪教(法轮大法教人真善忍,假恶斗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二、法轮功是否是组织? 三、被告人破坏了什么?

律师强调,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说法轮功是邪教毫无法律依据,且此名词不具备法律效力。公诉人以公安部、法院、民政部等机构的通知、解释作为定罪依据,是不合法的,所以指控当事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不能成立。(注:法轮功以“真善忍”为修炼标准,是高德佛法。中共崇尚、灌输“假恶斗”,才真正是邪教)

物证原件出示及鉴定:因公诉人一再将所涉文字及视听资料、数据列为物证,但仅出示照片,拒绝出示原件,就这一明显违法的做法,律师要求公诉人依法调取证据原件并委托权威部门对该类证据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为邪教宣传品、能否作为罪证。

非法证据排除:庭上律师多次申请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他们明确指出,办案警察在所谓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行为:抓捕时,便衣们未出示任何手续和证件即开始搜身、扣押;抄家时,卷宗中的搜查证、搜查笔录和扣押笔录中的执法者姓名不一致,搜查证未注明搜查时间,搜查权人未在搜查笔录和扣押笔录上签名;搜查证上只写了两个人,参与搜查的却有十几人,且当事人当时就在楼下,却不让他本人在现场见证,之后也未让其对扣押物察看、辨认、签字;提供的照片上没有时间,且与现场环境完全不同,应属事后补照的,不能采信……律师指出,这样非法搜查所取得的物证无法证明这些“证据”的相关性和真实性。

就律师的多次申请,审判长却回复“庭后由合议庭综合评定”。第二次开庭完,律师就法、检的推诿回避态度,郑重提交了立即启动排非程序的申请、证据调取及权威鉴定申请,并提交了“要求法院秉公审理,责令检察院出示物证原件”的律师意见。

庭内庭外

立案后,律师去青羊区法院复印卷宗,却奇怪的被告知卷宗竟然在成都中院,而且俩律师一直未能查阅到程序卷,直到第一次开庭的前一天才得见该卷。法官与律师沟通时,法官要求律师不要在庭上提定性问题,称“这个不是在这儿(基层法院)说的”。

第二次开庭,年长的陪审员在一次休庭时私下对律师说:性质就不要在这儿辩了。律师问:性质不辩,那辩什么?他说:(性质)上面已经定了,没啥子辩的。第二次庭审还未完,他就向审判长递话:“(不要再继续审了)把他们判了算了。”

在法庭外,每次开庭法院内外都被安排了警察、便衣、保安,四处警惕观察,一直守候到当天庭审完毕。最后一次开庭,律师住的宾馆附近出现法警身影,且有可疑车辆驻守。

可疑车辆(车牌号:川A_
可疑车辆(车牌号:川A_ CE978,前排坐有一男一女)

第二次开庭的下午两点左右,有三位法轮功学员在法院外被便衣、警察合谋劫持到新华西路派出所,三人都不报姓名、身份、住址,不配合照相和取口腔粘膜样本,被警察强行在指印仪器上留取十指指纹,三人的公交卡也被搜去查信息,直到傍晚八点左右才陆续获释。

犯罪者难逃正义审判

本案三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同时被绑架后即被非法抄家,之后家人却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得到任何部门的通知。肖洪明“失踪”四个多月期间,家人多次辗转奔波于派出所、六一零办询问家人的下落,却屡遭推诿搪塞,还被盘查威胁;李蓓“失踪”后,家人赶到派出所报案,约一周后派出所才告知非法关押一事,并交给家人刑事拘留通知书,日期却是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家人立即为其聘请了律师,但律师会见一度遭到无理阻挠,直到七月十九日律师才得以在两名警察“陪同”下见到李蓓,他看到李蓓被戴着手铐并被强迫穿着一种限制行动的带背带的特殊衣服。

正如亲友在辩护中说:“(四个多月都不通知家属),这给家庭带来多大的不安宁?家庭是社会细胞,炼法轮功的有上亿人,这又是多少家庭?(迫害)又使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你们把这么多的人推到政府的对立面,社会能安宁、能稳定吗?是谁在制造不安宁?!并且这些人都在修心性,无私无我,遇事向内找,把所有的坏心都要修去,可就是这群人你们却要迫害!在这世风日下的今天,人们头脑里装的都是升官发财,怎样搞钱,只管自己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没有了人德,在街上都失去了正义感,就在这种世道下,上天降了这么好的、让人心归正、让社会治安好、让老百姓过上平安生活的天道正法,你们(却)认为是邪教……”

亲友辩护中还说:“我们都知道,《宪法》是母法,任何违宪立的法都是违法的。江氏集团针对法轮功制定的所谓‘法律’(注:其实只是些文件或口头指示,根本算不上法律)都是基于自己的私利和权欲,都是违宪的。那么任何执行江氏集团的指令都是违法的行为,时机一到必受法律的严惩,无论是谁都休想逃脱!”

当前,依法治国已是必然趋势,可惜青羊法院却接受“610”操控、按照内定指示定罪量刑,没能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审判长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陪审员忘记了自己应该忠于宪法、忠于人民,而不是忠于政治命令。请你们看看本案三名被告,他们没有违犯任何国家法律,为了让成都父老乡亲明白大法真相,他们无私付出、甘冒风险而且无怨无悔,如此善良的无私为他,何罪之有?!

蓄意错用法律条文冤判无辜,你们已犯下了渎职罪,你们签了名的判决书就是你们的罪证,你们必将承担责任,谁都别想逃脱正义的审判。八月十二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指导意见,也是想将你们作为替罪羊推上被清算的审判台,可是你们却乖乖听命。更可悲的是,你们的犯罪不但让你们的家人蒙羞,也将牵连他们受到天理惩罚。

相关单位及责任人:

成都青羊区法院
地址:成都江汉路222# 邮编:610031
法院刑庭 电话: 028-86633826,86637023,86635127
本案审判长:赵勇
本案书记员 洪铭 028-86633826
刑庭庭长: 朱传明
法官: 唐志敏 王润明 何丽 梁瑛 张斌华 赵勇 吕德聪 梁婷 黎微 胡科 李蓉
王学军 陈义泽(028-8632579,86695015)
何利 霍颖 (028-86692512,86631021)
浦军 汪佳敏 亢熙宁 张宁(028-86696102,86696152)
李涵 陈黎黎 韦宏 何××(028-86696132)
成都青羊区检察院
参与迫害主要责任人:詹藐难(原定公诉人, 办公室电话028-86770078)
值班室 028-86649301 办公室 028-86266297
举报中心 028-86692600
赵敏 韩宇 王廷锋 胡清华 胡婧 曾幻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太升路派出所
地址:忠烈祠西街53号附4号
值班电话:028-86624789
办肖洪明案人员姓名:赖书冰
办杨艳案人员姓名: 周警官
办李蓓案人员姓名:黄警官、电话:13881726182
其他警察:郑彬、王治旭、赵玥薇
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派出所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北路9号
值班电话:028-61399000
管辖警察:任俊(警号:010460)13808078284
其他警察:杨霏、王鹏、温翔、袁桂莲、蒲斌、孙健、吴建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