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六旬妇女在家门口被恶警绑架经历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刘晶秀在自家门口被绑架,强行被非法关押在长春第三看守所三十三天。以下是刘晶秀女士自述这次被绑架迫害的遭遇:

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早八点十五分左右,我从家中出来,刚过马路,就被两个男的拽住(两个男的身高都不到一米八,一个瘦、另一个稍胖,都戴眼镜,眼睛都不大),紧接着开来一辆轿车,上面坐着两个男的(一个矮个,不足一米七,穿红色格衣半截袖;另一个一米七十多,挺胖),拿一叠纸,上面印有我的照片,说:是她。然后将我推上车,直接开到我家附近的曙光路派出所。

矮个的那个男的说他们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南关区国保大队)的。我问他们为什么绑架我,他们说你清楚是怎么回事,我说我不清楚。

一入派出所,就把我固定到铁椅子上,他们几个人轮番的问我哪年炼功、多大岁数、是不是叫刘晶秀等。我不配合非法审问,只说“法轮大法好”和“拒绝回答”。他们在纸上写了一排“法轮大法好”,让我唱大法歌,我唱了一首“法轮大法好”。

他们将我背包抢去,翻出我家里钥匙,强行去我家录像、抢东西。过一段时间,拿着录的像问我为什么家里那么多东西。我看到家里钱、电脑、dvd、mp3、mp4、电话、上网卡、优盘、成套大法书,全被他们抢走,并逼我按手印,被我拒绝。四、五个人想要硬按,我说:我告你们去!谁敢动我?!有一个男的要上来强按,另一个说“算了”。当时我浑身哆嗦。他们把我送到长春市中医院检查。

当天晚上后半夜两点多,骗我说要送我回家,结果把我劫持到长春第三看守所。又把我弄到长春净月的一个医院检查,没检查出什么(去医院检查,用的都是我的钱,我家里被他们抢去了三百,身上一百多)。第二天看守所强迫我签字、照相、按手印,都被我拒绝。

第三十二天,检察院来问请不请律师。我说我没犯罪,请什么律师。

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我回到家中。我所有被抢的东西都在南关区分局国保,全部没还。我去要东西时,他们逼我签字、按手印,我签了字,拿起自己东西要走,他把我拽住了,说不行,说我没按手印,不能给东西。我说:我的东西,凭什么按手印啊。我自己的东西,我还得给你按手印?!他就说了一套歪理,说什么你在工厂给你开工资时,你是不是得签字?!还说你们大法弟子咋把签字、按手印看的那么重哪。

刘晶秀女士一九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人生彻底发生了改变:仅两个月就找回了遗失已久的健康,心态也在“真、善、忍”的法理要求下发生着变化,与人为善。在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后,她因为讲真相,被非法拘留、劳教和关押。详细情况,请看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修炼法轮功获健康长春刘晶秀遭中共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