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浠水县公检法行恶 法轮功学员周琦遭诬判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法院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秘密非法宣判法轮功学员周琦四年徒刑。周琦的家人对此表示强烈愤怒:在本人零口供情况下还被诬判四年,这是浠水县公检法对国家宪法、法律、人权的肆意践踏。周琦本人表示会上诉。

周琦,女,五十六岁,于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被浠水县国保以郭剑利为首的警察绑架、抄家。恶警郭剑利并叫嚣:“非将周琦判刑不可,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据悉,浠水县公检法三月二十日在浠水县法院非法庭审周琦时,现场除了五个法庭人员及公诉人外,没有律师、没有旁听者,更没有周琦的家人。

周琦自被绑架至今已八个多月,已被警察迫害的骨瘦如柴、身体非常虚弱,并出现高血压(一百八十多)、心脏缺血症病症,满嘴牙齿松动,不能咀嚼食物,只能吞食方便面充饥。

周绮因修炼法轮功,在此次被迫害之前,曾多次被浠水县警察绑架、非法劳教、判刑: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浠水县公安局拘留十五日;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日被浠水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日;二零零一年一月被劫持到武汉市狮子山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被浠水县公安局绑架,非法关押在浠水县第一看守所近两年后,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被浠水县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上诉无果,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劫持到湖北省女子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