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前进劳教所残害女硕士 家人控告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哈尔滨前进劳教所逼迫法轮功学员写所谓“纪实”,二零一三年一月底,被非法关押在一大队的法轮功学员颜廷珍写到“不让睡觉”的字样,被队长王敏叫出去扒光衣服,在小号蹲了一天一宿,她的脸被打肿,被迫害的十分虚弱,吃饭时昏倒在地,从此吃啥吐啥。

颜廷珍(曾用名李晓燕)女士,三十九岁,伊春市五营人,二零零一年东北林业大学植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只因修炼法轮功做好人,就遭到多次的非法抓捕、关押、酷刑折磨,无法正常工作服务社会。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双城市被双城国保大队的王一彪和肖继田绑架,送往哈尔滨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四个月后,非法劳教一年零六个月,劫持到哈尔滨前进劳教所,被迫害的出现严重心脏病状态。

下面是颜廷珍母亲的控告状:

控 告 状

控告人:李胶云 女、家住黑龙江伊春市五营区
被控告人:双城国保大队的王一彪和肖继田
黑龙江省前进劳教所所长王亚罗、副所长叶云
一队长王敏、管教班长崔恋恋、一队狱警 丛志秀、周立范、刘畅
控告事由: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绑架和劳教、非法体罚、电棍电等折磨颜廷珍、在生命垂危时还不放人。

控告请求:

1、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何刑事责任、将迫害颜廷珍的恶警绳之以法。
2、赔偿颜廷珍及其家属一切经济损失,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费。
3、立即释放颜廷珍。

事实和理由:

我叫李胶云,是颜廷珍的母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我女儿颜廷珍在双城串门被双城国保大队的王一彪和肖继田绑架,遭受酷刑折磨、四个月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在前进劳教所遭受迫害,在劳教所的一年多来她多次遭受了各种非人的待遇,各种酷刑的折磨。颜廷珍被折磨的在饭堂昏过去十多分钟,从此吃啥吐啥。更多的事实真相,还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颜廷珍在劳教所里遭受如下非人的刑罚:

1. 颜廷珍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第二看守所期间。颜廷珍的身体状况令人堪忧,心脏病状态很严重,恶警还强行劳教她一年半。

2.在前进劳教所颜廷珍心脏病恶化,身体非常虚弱。

3.不让吃饱饭,扒光衣服关小号、蹲刑、电刑、冷水浇刑、连打带踢,还用皮鞋踩手等酷刑。

前进劳教所严重的侵犯人权和酷刑折磨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颜廷珍修炼法轮功后,没有伤害过任何人,是邻里间公认的好人。前进劳教所这样折磨法轮功学员本身都是违法的,关押危重病人更是犯法的。信仰真善忍是思想领域的问题,“(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而且是受《宪法》第三十六条保护的。

具体事实如下: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颜廷珍在双城市被双城国保大队的王一彪和肖继田绑架,没有任何手续和通知,后送往哈尔滨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她在狱中绝食,心脏出现严重问题。 在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四个月后,被非法劳教一年零六个月,劫持到哈尔滨前进劳教所迫害,被迫害出心脏病。

哈尔滨前进劳教所逼迫法轮功学员写所谓“纪实”,就是写自己被中共“改造”的经过和心得,实质是强奸民意,逼迫学员承认自己有罪,并为劳教所的迫害涂脂抹粉。邪警要求每周写一次。

二零一三年一月底,颜廷珍,因在“纪实”中写到“不让睡觉”的字样,她被邪恶队长王敏叫出去,扒光衣服,在小号蹲了一天一宿,具体迫害情况不详,其他人只看到她的脸被打肿了。颜廷珍被迫害的十分虚弱,吃饭时曾昏倒在地上,躺了十多分钟才醒来。周围的法轮功学员想去帮她,但邪警丛志秀不让看,还叫嚣道:你们没看见过犯心脏病的啊。

颜廷珍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晚因不配合背守则写纪实,晚上八点管教班长崔恋恋把她带到二楼恶警大队长办公室,王敏让她在两个办公桌中间蹲一宿,第二天早七点王敏把她带到洗漱室扒光衣服电一小时,边电边浇水,连打带踢,还用皮鞋踩手,经此折磨后颜廷珍从此吃啥吐啥。

鉴于王敏等劳教所警察的行为恶劣,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和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根据第一款的规定:“犯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鉴于前进劳教所一大队队长王敏等已经违反了司法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印发《劳教警察六条禁令》,具体内容如下: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劳教人员;二、严禁违规使用警械和警车;三、严禁索要、收受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四、严禁为劳教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六、严禁参与赌博。

“六条禁令”从公布实施之日起,监狱劳教警察一旦违反,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辞退以及由有关党组织作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六条禁令”落实不力、连续发生违反禁令问题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单位,一经发现,从严追究领导责任,确保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摘自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就制定实施“六条禁令”答记者问)

基于以上事实,黑龙江省前进劳教所一大队队长王敏,严重的侵犯人身自由,滥用职权不止触犯了六条禁令,更触犯了国家刑法,同时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这样的警察不处理,不足以平民愤。为了维护我女儿家属的正当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向各级部门提起对王敏等恶警的控告,同时要求前进劳教所无条件立即放人,同时赔偿各种损失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各级部门能严格依照法律依据,承担起自己司法职业责任,维护人间正义和法律的尊严,为受害者洗刷冤情,还好人一个公道。秉公处理,最终对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此致控告单位:哈尔滨或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检察院,法院,政府,市委,政法委,劳教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


控告人:李胶云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