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610“法制教育中心”实为罪恶黑监狱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山西省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私设黑监狱,打着“法制教育中心”“法制教育学校”的幌子,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强制洗脑。特别是2013年5月把法轮功学员韩来亲冤判四年,11月1日就把韩来亲的妻子郭金仙绑架到太原市所谓的“山西省法制学校”洗脑迫害

所谓“法制教育学校”,从其机构的组成、劫持的行为、洗脑的手段和过程、对严重后果的彻底无视,无一不暴露出它是无法无天、践踏法律的黑监狱。洗脑班的主要成员,都是政法委、六一零的头目等,他们摧残人的良知,扼杀人的灵魂,毁灭人的道德和正义,干的都是无法无天,伤天害理的暴行,已经触犯了刑法,犯有“非法拘禁罪”、“酷刑罪”等!

一、“法制教育中心”是非法的

政府无权强行对公民进行什么教育,贪官污吏更不配教育公民。“法制教育学校”不是合法学校,没有教育部门审批手续。即使是正规学校,也根本无权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所谓的“法制教育学校”纯属违法犯罪机构。由中共山西省政法委挂帅,山西省“六一零”直接操控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洗脑班,对外挂牌叫“山西省法制教育学校”(或“山西省法制教育中心”),地址在太原市原劳教所内。其实,它既不搞法制教育,也不是学校,而是地地道道的黑监狱。这里面关押的几乎全部是被绑架来的法轮功学员,这个黑窝的使命就是用谎言、暴力、恐吓,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的“转化”。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此外,《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山西省太原市所谓的“山西省法制学校”,实际上是中共当局非法侵犯公民信仰和人身自由的私设黑监狱,是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劫持洗脑的强制洗脑班。其主要成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政法委及“610”办人员等),被绑架到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是处于全封闭,互相隔离的状态中,法轮功学员之间互相不能见面(主要怕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共同反迫害)。法轮功学员上厕所时,前后左右都有人跟着。每天在房间内任由“六一零”及帮凶们摆布:看诬蔑法轮功的影像、电视、书籍,每看完一个就要表态。最终是逼迫法轮功学员表示不炼法轮功了,同时还必须要写出三书(即保证书、决裂书、悔过书),写了三书后,经“六一零”认定过了关方罢休,才不再折磨。

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也就是说,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之外,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二、参与的所有责任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

借“法制教育中心”名义,非法限制和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对法轮功学员不择手段地进行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与摧残,用强制、高压、恐吓等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放弃修炼,它是超越宪法和法律的非法机构,是中共“六一零”私设的黑监狱,是名副其实的法西斯集中营。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犯罪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因此,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如2011年10月太谷县政法委“六一零”伙同太谷县国安公安及一些乡镇派出所警察和一些乡镇人员把法轮功学员赵俊英、郭威忠、孙国秀、张慧仙、王变香、李柱子等非法拘禁在所谓的“山西省法制学校”半月左右,有的长有的短,用谎言、暴力、恐吓,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的“转化”。

又如2012年9月中共所谓的“山西省法制学校”在“七五三”兵工厂租用该厂大礼堂对“七五三”兵工厂的法轮功学员,太谷纱厂法轮功学员郭润兰及太谷县小白乡的法轮功学员王桂香进行绑架,同样用谎言、暴力、恐吓,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的“转化”。

特别是2013年5月刚把韩来亲(法轮功学员)非法冤判四年,2013年11月1日就又把法轮功学员韩来亲的妻子郭金仙(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太原市所谓的“山西省法制学校”洗脑迫害,威逼利诱,利用类似何祚庥一类所谓教授科学家(其实是失去良知和灵魂扭曲被中共当局利用来害人的痞子)来欺骗人,恶人说什么不“转化”就判刑,恫吓,哄骗,一直非法在所谓的“山西省法制学校”关押了近十四天逼迫她放弃对大法的信仰。还给点小恩小惠,利诱她。其夫韩来亲因修炼大法向世人讲真相就非法判刑四年,这不是中共山西省政法系统当局在践踏宪法践踏人权吗?这不还是在执行江泽民的”对法轮功不讲法律”的邪恶政策吗?

废除邪恶的劳教制度是想搞宪政,是除去了一个怪胎。而所谓的“法制学校”或“法制教育中心”也是变异怪胎,也和“劳动教养所”一样无需检察院起诉,无需法院裁决,只需政法委“610”利用公安人员就可把人随意绑架进行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与摧残。它是中共“六一零”私设的黑监狱,是名副其实的法西斯集中营,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因此,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借“法制教育中心“名义,用哄骗利诱、侮辱谩骂、长期剥夺睡眠、罚站、强迫看抹黑法轮功录像、毒打、等等非人的手段这么残害法轮功学员。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已触犯法律,犯下“非法拘禁罪”;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已犯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善恶有报,希望良知尚存者明白真相选择好的未来。许多迫害法轮功的政法委“610”公检法人员已遭恶报,迫害好人必遭天谴,希望良知尚存者明白真相,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