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庭现形记(四)

——靠拦截律师办案的法官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日】法官在庭上庭下,拦截、威胁律师,搪塞阻挠,避开律师偷偷开庭,甚至当庭抢走律师卷宗,号称“国家机密”,等等一系列流氓行径,只有在中共法庭上才能看到。对于法律规定详情,法官称“不探讨”,阻止律师履行程序,此等“法官”如何执法?

▼青岛法院法官指使警察耍流氓拦截律师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青岛市北区法院分别对法轮功学员李全福一案及荆奉莉、李涛一案进行庭审。

一大早,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如临大敌,附近布置大量警察和便衣,并在距看守所大门250米处开始拦截行人,有专人摄像。

律师在此被拦截后,一群便衣特务象傀儡一样过来围住几个律师骚扰,一边伸手往律师身上掏掏摸摸。律师让便衣出示证件,便衣无赖的说:“我不是警察,是群众,看不惯你们!”律师一句话把他们堵住了:你看看这里这么多群众、这么多关卡,哪有象你们这些“群众”一样来回通行无阻的?

在看守所大门处,律师向门卫出示证件后,门卫说可以进,但看守所大门内有很多法警,其中一名持枪,拒绝律师入内,即使是办理会见也不行。

对于青岛市市北区法院的非法行为,十三位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全都拒绝出庭,以示抗议。

▼四川法官威胁律师:公安和国安在外面等着你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四川省攀枝花中级法院在米易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龚顺会进行所谓“二审”,北京律师李静林、李苏滨为龚顺会做无罪辩护。攀枝花中级法院来的审判长是姚孝胜,审判员是王成、秦勇,公诉人是米易检察院的代理检察官朱正富。

法庭非法剥夺律师李苏滨的辩护权。按法律规定,当事人自己可以为自己辩护,还可以让家属请一个或几个律师辩护,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院只能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绝不是由法庭或法官决定或恩赐的。但是法官不顾法律的规定,不准律师李苏滨出庭辩护。

龚顺会说:我有权请两个律师为我辩护。法官马上制止,不准龚顺会说话。

李苏滨律师说:我这是按照规定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她辩护的,是不需经过法院批准的。法官说:在法院你就要听法官的。律师说:不管是公民还是律师、法官,都要听法律的。法官说:“你们不听法官的安排,那你们就是强行辩护,我们马上就走,不开庭。”说这些话的是秦勇。说完法官就真的走了。李苏滨律师为了让今天的庭能够开成,只好退一步,坐在旁听座位上当旁听。当事人的辩护权被法官非法剥夺。

李静林律师为龚顺会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李静林律师说信仰无罪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时,法官威胁律师说:“你不是中国人,是美国派来的法轮功学员”。还说要调查律师的身份,并威胁律师说:“你再说,公安和国安在外面等着你。”

▼辽宁法官要求律师按他的意思辩护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法院在西大营子北山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王萍珍上诉案非法开庭,家属和亲友约二十人参加了旁听。

面对正义律师,朝阳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曹学昌一开庭便表现出极度的紧张和恐惧,说话语无伦次,一会儿说:“法轮功可以炼,要炼在家炼。”一会儿又说:“国家(中共)不让炼,炼也不行,信也不行。”随后又大耍流氓,要求律师按照他的意图辩护,他不允许说的,律师就不能讲,甚至向受害人提问都得他让怎么问才能怎么问,甚至嚣张的说:“在我这里不能讲信仰”。

律师说:“我要依法做无罪辩护。”刚说了两句话,曹学昌就象发疯一般叫喊:“他宣传法轮功!把他撵出去!”一群“法警”蜂拥而上,连推带搡,把律师赶出法庭,野蛮辱骂并且威胁要动手殴打,还强行抢走了律师的提包,并擅自打开翻找。

▼云南楚雄法官:抢走律师卷宗,称是国家机密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云南楚雄市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刘枝萍(刘芝萍)、邓丽华、白龙军。刘枝萍、白龙军聘请了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邓丽华家属给她聘请的是当地律师,该律师因迫于压力,自称只敢做有罪辩护,被邓丽华当庭辞退。邓丽华说:“我不需要律师,我没有犯罪。”三位法轮功学员都在法庭上声明自己无罪,律师也从法律角度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庭审结束时,法庭警察竟抢走了辩护律师的卷宗。律师质问为什么,警察称律师卷宗涉及到国家机密。律师明明白白的指出:“如果涉及到国家机密,就不会公开开庭,公开开庭的案件都不涉及任何国家机密!”

这时旁边一便衣威胁律师:“你在法庭上说了那么多‘反动’的话,我们还要搜查你的包呢!”律师追问该便衣的身份及抢走卷宗的警察的姓名、身份,这些人都不敢回答,再追问下去,其他便衣就上前阻拦,律师明确的说:“我要控告你!”律师问审判长这些是什么人,审判长装糊涂,先说不知道,看推不过去,只好含糊其辞说:“也可以说这些人是法院的人。”

面对如此不可思议的行径,律师表示要追究控告。

▼兰州法官耍流氓阻挠律师介入,偷偷开庭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王有江和陈洁家人和北京律师签署委托协议后,律师去兰州市第一看守所见陈洁,但看守所以“律师没有起诉书”为由不予接见。律师据理力争,给看守所警察讲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此规定时,但看守所警察却以“兰州市就是这样规定的,不信,你看我们本地律师,都拿着起诉书来见的”为托词,拒绝律师接见。

律师只得去城关区法院领取起诉书。但到了城关区法院见到当事法官时,律师也同样遭到法官设难阻止,以本人没有委托请律师为由,推辞不给起诉书。但是王有江在看守所带出的条子却让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律师无奈之下,只得于当日返回北京。

十一月二十二日,律师再次来兰州,并到城关区法院,找到刑庭庭长魏公信,递交了一切法律文书,要求取到王有江的起诉书,但魏公信却耍起流氓,还不接法律文书。律师只得找到纪检科投诉了魏公信。

当律师第二次找到魏公信时,他说:我只能去问问当事人,看他请不请律师。且还是没有接下律师的法律文书。同时,家属给办案人员刘冬郁打电话,同样以当事人没有委托请律师为由,冷冷一句“等电话!”将电话挂断……

十二月四日,家属打电话到刑庭才得知中共法庭已于十一月二十四日(双休日)偷偷摸摸非法开庭,家属对法官刘冬郁说:你们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我们对你们的这种做法不服,法官刘冬郁在电话中说:“你愿找谁找谁,想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告”,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德阳中院法官耍流氓不成,反被律师控告

四川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秘密非法判法轮功学员简以丛三年刑期,简以丛的亲友提起上诉。

家属获知主办法官是许斌后,多次要求见面办理辩护相关手续,但许斌拖到过年,又说去北京了,要一月十二日才回来。一月十四日周一,律师带着齐备的手续,千里迢迢赶到德阳市中级法院,法官许斌还是不在。

一月十五日上午八点半,家属与律师再次到德阳市中级法院递交辩护手续,并要求查阅案卷。服务大厅的人员拨打主办法官许斌的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再拨打许斌的手机,仍然没接。

几经周折,律师才得以进入四楼办公室,法官许斌因再无可避,就对律师和家属说:“这个案子已经合议完毕。”

家属急得要哭:“这之前那么长时间一直找你,都一直说你不在德阳,怎么你刚回来就完事了?”

许斌胡乱怪道:“律师现在才来……”

律师答:“查阅案卷只能找你本人,你不在我来找谁去?既然合议完毕,请把判决书给我们。”

许斌张口结舌。

律师见状道:“没有判决书?那我要求介入。”

许斌再次无语。最后只好让律师和家属在门外等,他关上门打电话请示上级;好一会儿,他又让律师和家属到楼下大厅等候。

当许斌再次出现的时候,语气稍缓,问律师是哪个事务所的,叫什么名字;又辩称说家属的上诉状只要求无罪释放,没写事由等,经过审议不予开庭,由内部合议庭研究审理了。

律师要求法官许斌拿出这样做的法律依据,许斌再次结舌。律师接着说:“根据今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2款规定: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许斌法官,你询问了简以丛吗?”

许斌辩解:“老诉讼法里没有这规定。”等于承认没有询问过当事人的事实。

律师说:“请你再翻翻法律……”

许斌竟说:“不探讨这个了。”

律师说:“我可不可以理解为是你拒绝接受我的代理手续?”

许斌再次声称:“此案已经合议完毕。”

律师说:“好。”回身对家属说:“我们走。”

随即律师写下控告信,并递交到德阳市检察院,正式控告德阳市中级法院刑庭法官许斌侵犯辩护权。

家属陪同律师来到德阳市检察院,一位女士接待的,她看了好一会儿,说:“检察院没有这个权利。”

律师说:“新诉讼法中规定有这个权利。”

该女士说他们对这个还不熟悉,不知道交给哪个部门。然后意识到有失职的嫌疑,又面红耳赤地辩解说自己也是通过法律专业考试的。该女士不想管这事,千方百计地想把律师和家属推出去,说:“目前根本还没成立这个部门。”

律师说:“如果你们不受理,只好递交到最高检察院,连你们一起控告。”

女士说:“最高检察院也没有这个部门。”

律师说:“这是最高检察院为你们努力争取才得来的权利,你们应该好好行使这个权利啊。请找你们检察长。”

该女士打了很多电话,最后一姓黄的处长来了,律师复述了一遍刚才那位女士的说辞,黄处长赶紧否认,并解释他们检察院其实权利很有限,“这个你们律师也明白的啦”。然后接下控告信,给了一个检察院的联系电话。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应当在十日以内书面答复处理情况。

根据法律,如果德阳市检察院违法拒绝受理,控告信除了继续上告,还可以在网络上公布。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