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恶警侵吞十余万 被两级法院诬判十二年

——唐山中学教师卞丽潮遭迫害纪实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唐山开滦十中优秀中学教师卞丽潮,因修炼法轮功,于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被中共警察绑架,并被骗走十余万元现金,同年七月二十六日,再被中共公检法司诬判十二年重刑。卞丽潮老师的遭遇得到当地民众的同情,目前,已有二百七十九人联名呼吁并按手印,要求释放卞丽潮老师。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中共唐山路南区法院以制作神韵光盘、海报为由,枉判十二年重刑。其后,卞丽潮在庭上揭露警察对他进行逼供、诱供,并以抓捕他的妻子、女儿为要挟。卞丽潮立即提出上诉。唐山中院的所谓法官在不开庭的情况下,向家属和律师违法索要辩护词,遭严词拒绝后,唐山中院不顾律师提供的大量确凿事实,强行“维持原判”。这一切的迫害,都是因为卞丽潮老师信仰“真善忍”,并向中国民众传播了法轮大法的美好。

今年一月二日,卞丽潮的家属收到挂号信,确认卞丽潮已经被劫持到保定监狱。保定监狱在信中写明三个月后才允许家属见人。这样的规定,连中共邪党的法律都是不符合的,更何况卞老师根本就无罪错!卞丽潮的家属已向保定监狱、河北省监狱管理局递交了会见申请,要求会见自己的亲人,否则将针对非法阻止会见的违法人员启动法律程序。

一、优秀教师、善良的好人

卞丽潮,今年四十八岁,河北唐山市开滦第十中学教师。自九七年修炼法轮功以后,其患有的原发性心脏病、高血压痊愈了,至今身体很好。他在学校工作踏实认真,任劳任怨,是一位深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在家中更是一位好丈夫、好父亲。

卞丽潮为人善良,热心助人。记得有一件小事,马路下坡处不知何时出现一个大坑,很多人走到那儿,自行车轱辘都陷进去,汽车开到那儿也危险。当他走到那儿的时候,把自行车放一边,从老远搬来石头,把那个坑给垫上了,当时好多路人看着他搬石头,深受感动。

这位在学校默默奉献了二十多年、桃李满天下的优秀教师,曾担任学校体育教学组组长,从一九九二年至二零零零年连续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后来却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从二零零一年以后,无论工作干得多好,“先进工作者”的称号都不给他了。

二、绑架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上六点多,卞丽潮正常上班,被埋伏在外面的唐山路南公安分局、路南国保、刑警大队以及永红桥派出所的多名警察绑架,并从他身上抢走家门钥匙后非法抄家。

卞丽潮的妻子周秀珍亲历了整个非法抄家过程,在她后来的公开信中这样描述到(原文见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文章《唐山优秀教师被非法逮捕 妻子奔走呼救》):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六点二十左右,我在睡梦中被一阵叫喊声惊醒,一睁眼发现一伙人已经站在了我的床前,我以为我家遭抢劫了。我还惊魂未定,其中一个女的(路南刑警大队人称‘丹姐’)大声喊:‘赶紧穿衣服!’我顺手拿起身边的卫衣穿在了身上,然后被强行带到了我家客厅靠门口的沙发一角坐下。此时,我因尿急站起来想上厕所,那个女的指着我说:‘好好呆着!’其中一个挺壮的男的(后来知道是路南刑警大队大队长刘祝光)指着我说:‘你知道吗?你反党反国家,你犯了罪。’我当时更懵了。这时叫刘祝光的上来揪着我的头发把我铐了起来。当时我愤怒的哭着嚷道:‘我想上厕所!’此时那个大队长刘祝光指着我说:‘你老实呆着,你信我把你××吗?’我哭着说:“我上厕所还不行?”这时在另外一个男的(后听说是局长叫齐忠民)允许下,那个女的让人打开手铐把我带到厕所。我坐在坐便器上才发现我的左、右手腕鲜血直流,至今我的两个手腕上还各留有一寸来长的伤疤。然后他们又把我带到沙发上,铐上双手。此时我才注意到起码有十几个人进进出出我们家,都是穿着便服。直到此时没有任何一个人告诉我他们是干什么的,到底是些什么人,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

后来他们又逼我到地下室,其中那个大队长刘祝光还说:‘你应该感谢我们才是,我们帮你清理地下室。’而后他们将我铐着带到了永红桥派出所,搜遍我的全身,把身上仅有的四十一块钱拿了去,那个女的说为我保管,至今未还。至此我才知道,原来这群人不是贼匪,而是警察。

起初他们把我关到了一个四面是墙一面是很粗的铁栏杆的一个所谓的半间屋子里。里面很冷,然后那个大队长和那个女的开始问话。里面真的好冷我坐不下,过了一段时间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才把我带到了一个叫李超的办公室里问话。那个女的还威胁我说:‘你好好配合我们工作,要不找你女儿去。’在永红桥派出所他们又录像、又照相、验血,整整一天,最后把我关押到大八方西面明星饭店对面的一个拘留所,并让我签字,罪名是‘涉嫌修炼法轮功’,关押了我十天,直到三月六号我得以回家。这些常常被称作警察的人抄走了我家的电脑、打印机、三部手机、银行卡、工资卡、身份证、驾驶本、家里的钥匙,还有现金七八万,没有留下任何清单。三月二十二号才让我签的所谓的搜查证,(上面只有两个人的名字)但日期居然还是写的二月二十五日。直到四月十二号我才要回有关的证件、银行卡和工资卡。

就在我家突遭抢劫的同一天,我丈夫卞丽潮从早晨六点上班至今未归。四月一号下午路南国保大队大队长蒋建军叫我去签了卞丽潮的拘捕通知书,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现被关押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

为了弄清楚我丈夫卞丽潮到底犯了什么罪,我为他请了辩护律师。从中得知,我国确实有关于邪教的相关规定,而恰恰在我仔细学习了这些规定后,我才真正明白了我丈夫的信仰和邪教没有任何的关系,他的行为也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

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卞丽潮曾被连续八次非法提审。因为卞丽潮坚持信仰不配合迫害,恶警就以卞丽潮的妻子和孩子相威胁:“你再不说,就把你的媳妇也抓进来。我们还要去找你女儿!”(卞丽潮的女儿现在东北上大学) 同时恶警还威胁他说,如果卞丽潮不屈服,就让他亲属开的工厂倒闭。在这样的重重压力下,卞丽潮在看守所大病一场,仅三个月,由原来一百七十八斤的体重,锐减六十斤。

为了营救丈夫,卞丽潮的妻子曾向开滦十中校长张冬梅求助,张冬梅却说:“现在咱俩是敌我矛盾,你对像这样,你还替他呼吁,你不觉的是在纵容他?要我对像这样,我早跟他决裂了!”

三、恶警诈骗巨额现金

卞丽潮和妻子遭绑架过程中,警察没出示任何证件,抄走大量财物,却连一份抄家物品清单也没提供。尤其是路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所谓办案人员,用诱骗的方式侵吞了从卞丽潮家抄走的十几万元现金。为此,卞丽潮的妻子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投诉。

卞丽潮的妻子在投诉信中指出(原文见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文章《中学教师面临非法庭审 恶警诈骗十余万元》):

“二月二十五日(被绑架当天)下午,在永红桥派出所,刘祝光让我签了5、6页手写的抄家清单,其中有这样的记录:面值伍元的人民币6000元;面值一元的人民币5100多元;30000元;22000元。共计61000多元。

二月二十七日(我在行政拘留所)上午,两个警察到了行政拘留所把我叫出来,签了五、六张扣押物品电脑打印清单。

三月二十二日,路南国保大队李飚打电话叫我去国保找他,见面后他说“有好事儿”,将我叫到他的办公室(314房间)。李飚先问了一句,“你知道你们家床头柜里有多少钱吗?”

我说“不清楚”。然后李飚拿出一个纸条说:“这是你家卞丽潮写的,说里边有26000多块钱,是他的补课费,让你来取走。”我说那就给我吧,可李飚虽然把钱递到我手里,却又左右推脱、刁难,不让我拿走。我看出李飚是想要回扣,于是只能从里边抽出2000元放进了李飚的抽屉。然后,把剩下的24000多元钱装入包里,李飚说:“这事儿刑警大队不清楚,所以你得签几个空白清单,然后我再誊写一遍。”随后,他拿出六张空白清单让我签了字。然后我问:“那剩下的五、六万元呢?”李飚说“那是涉案基金,不能给你。”

在空白清单上签字后,李飚还让我签了搜查证,但搜查证上的居然还是日期是二月二十五日。同时还跟我要了卞丽潮的体检费和被褥费450元。

五月四日,我曾去国保找李飚索要清单,李飚一开始也答应给我一份。但国保大队长蒋建军却与我一言不合,大骂:“滚蛋,清单就是不给你!”

五月十日,我又去国保大队,当时只见到了蒋建军。我提出索要清单的要求,蒋说:“你到刑警大队去要吧。”下午我找到了刑警大队长高志龙,但高志龙说卷宗不在他手里,不能提供清单。

五月十四日我曾再次到国保大队,但依然空手而回。

五月二十九日上午,我又一次在国保大队找到了李飚,可李飚不但拒绝提供抄家清单,而且不承认曾让我在空白清单上签字一事。

直到七月五日阅卷时我才知道,卷宗内的清单只有一张半打印纸,上边写着:1460张一元人民币和六十张五元人民币,共计才1760元!而在七月五日的会见中,卞丽潮告诉律师,家里当时有现金十几万元。通过阅卷还得知,卷宗内有一张关于我的传唤通知书,而此通知书从二月二十五日(我曾被非法拘留十天)以来从未有人向我出示,我也从未签过字。”

四、邪恶的非法庭审

卞丽潮被非法抓捕后,妻子周秀珍一直在为丈夫讨还公道而辛苦奔波,然而在临近非法开庭时,周秀珍却被告知失去了家属身份,所以不能入庭旁听,奔波了几个月,却不能在法庭上见一见朝思暮想的丈夫。

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八点左右,当卞丽潮的家人、亲属和朋友陆续来到唐山市路南区法院时,发现所有进入路南法院的各个路口都有警车把守,足有十几辆。没有警车的地方则是十步一岗,五步一哨,穿警服的、穿便衣的布满了整个法院大楼内外,连周围的居民楼里都布满了便衣。法院正门外有一辆大型面包车,里边坐着一个穿特警制服的人,拿着摄像机一直在不停的对着现场的人员转圈摄像。在此过程中,有警察过来恶狠狠地告诉他说:“看墙那边那些人都是法轮功,一个别漏掉都摄下来。”还有另外一个警察拿着照相机把现场所有停在路南法院周围的车辆一一拍照。

当周秀珍和律师快步走到安检口,警察说先不让进,等着。没过几分钟,一个高个白脸五十岁左右的男子首先把两个校长和那个吴书记请了进去,然后才叫律师和周秀珍进去。进入大厅后,法官王健告知当事人家属周秀珍不能以家属身份进入旁听,周秀珍只有在两个校长和一个书记的陪同(监视)下在大厅无奈的坐着。

在法庭上,路南检察院的任维检罗列了一些所谓的证据。卞丽潮质疑道:“他们以我妻子和女儿的安全威胁我,不承认就将她们母女都抓起来。而且只要求我回答是或不是。还强加我一些不相干的人和事,以达到捏造证据的目的。”

同时,辩护律师从法律层面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对公诉人的所谓指控逐一驳回。在整个质证过程中,主审法官王健和陪审员不断的阻止律师的质证和辩护,王健甚至威胁说:“我们已经警告你两次了,再提法轮功是信仰问题的话,就对你采取措施。”

庭审中,公诉方不提供任何证物,而律师多次要求传唤证人周秀珍出庭作证,都被无理拒绝。在此情况下律师提出自己有新的证据提供,一度使那些所谓法官和陪审员非常恐慌,提出休庭。

休庭大约十分钟后继续开庭。开庭后,律师出示了新证据——一段证人周秀珍指证公安人员违法取证和贪污当事人十余万元现金的录像证词。新证据播放过程中法庭内所有的人都静静的听着,鸦雀无声。

在确凿的反控证据面前,作为公诉人的任维检词不达意的极力否定证词,并以卞丽潮大量制作神韵光盘海报为由,蛮横无理的提出对卞丽潮量刑七至十五年。而律师则严正告诫任维检,以邪教之名诬陷法轮功是道听途说,毫无根据。

从一开始的质证一直到卞丽潮和律师做最后陈述,被法官王健无理打断二十多次。不仅如此,王健还质问律师:“你在为谁辩护?!”“不许谈政治!”律师义正词严,正告庭上法官:“到底是谁在扰乱法庭秩序?!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不受法律追究。律师就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面对法官的恐吓和干扰仍坚持做完正义辩护。

最后,辩护律师提出对整个案件执行过程中,唐山市路南区公、检、法人员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罪、徇私枉法罪,应追究刑责。建议法庭宣告被告人无罪,当庭予以释放。

卞丽潮则在最后陈述中对在场所有公检法人员提出忠告:“信真、善、忍,做好人没错!在大是大非面前希望你们做出正确的选择,有个美好的未来。”

卞丽潮几个月来饱受折磨,但正念不移,对自己所信仰的“真善忍”越来越坚定,并于开庭前辗转传出自己在看守所写的一首诗:牢狱之苦谈笑间,心中有法志越坚,今日当庭证实法,众生得救尽开颜。

五、唐山中院枉顾事实,维持迫害

卞丽潮被唐山路南法院非法诬判十二年后,卞丽潮及家属对非法抓捕、审理及判决依法提出上诉,并对所谓的办案单位路南国保和刑警大队相关人员非法侵吞十余万元现金提出控告。

在案件一审出现重大问题的情况下,唐山中院不是本着为法律、为正义负责,为无辜者负责的态度组成合议庭择日公开开庭审理,而是企图暗箱操作,法官杜鹃先后于九月二十一日和十月十日在尚未开庭的情况下向家属和律师无理索要辩护词,被家属和律师严词拒绝,“不开庭,不会把辩护词交给你。”

因为即使是中共当局自己制定的法律,也规定了二审应以开庭为主,不开庭为辅的原则。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所以唐山中院作为本地区负责二审的主管部门妄图回避开庭、不顾事实维持原判的做法是明显的执法犯法行为。

然而,唐山中院仍是一意孤行,执法犯法,在没收到律师辩护词的情况下,于十一月二十七日通知卞丽潮的律师,“事实清楚,维持原判。”并置确凿事实于不顾,称被控告的路南国保蒋建军、李飚等不存在私吞钱款行为。

家人和律师接到这份不可理喻的“维持原判”通知后,都感到非常不解和愤懑,表示要继续上告、申诉。律师则表示要写信给中院院长李德仁,要求罢免枉法的所谓法官杜鹃,否则就连李德仁一起告到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