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法轮功修炼者“被精神病” 七旬老母求救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湘潭钢铁公司焦化厂备煤车间龙门吊车司机赵湘海,年轻、健康,任劳任怨,却因他坚持对法轮功的信仰,于二零零七年八月被湘潭市“六一零”伙同其工作单位人员非法关入精神病医院迫害五年,本来身体健康的赵湘海非常虚弱。赵湘海的老母亲探望儿子,反遭医务人员野蛮围攻、强行搜身。赵母请各界正义人士申诉、求救。

一、健康儿关疯人院

我叫李爱华,今天有奇冤申诉,向大家求救。我儿赵湘海,一九七零年出生在浏阳市柏加镇一个农村家,是湖南湘潭钢铁公司焦化厂备煤车间龙门吊车司机。一九九八年,赵湘海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修心向善,成为一个善良、真诚、宽容健康的好人。在单位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乐于助人,人称是一个不计报酬的好职工。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赵湘海于二零零零年去北京上访,善意的向政府反映自己修炼的真实情况,不料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上被绑架,关押在湘潭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里他以绝食反抗迫害,几天后昏迷过去,被送往医院抢救,醒来后自行走脱。在外辗转一段时间,再次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同时被单位开除公职。

二零零六年他去广州打工,在火车上看大法书,被乘警发现,又一次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关押在长沙市新开铺劳教所,在劳教所里十个月,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摧残,身体虚弱,瘦得一身皮包骨。

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湘潭市“六一零”人员指使湘钢公安分局和湘钢焦化厂为他办理了保外就医。因当时我住院,他们就以无人接纳为由,直接将他送到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又称精神病医院)。不法医护人员给他注射、灌食不明药物、电击神经,使他从肉体上到精神上再度受到双重迫害,使本来就很虚弱的身体更是不堪一击。他竭力反抗这种无人性的迫害:他曾从医院二楼跳到院外,准备离开这个魔窟,不幸摔伤了腿,等他忍着剧痛慢慢挪到公路旁时,被后面追赶他的人挟持,再次将他送到精神病医院,医生怕他逃跑给他手铐脚镣,一关就是四年。

去年湘钢工会来人探视他说:你想回厂工作,有两个条件,一是不准信仰法轮功;二是身体要健康。当时赵湘海就明确指出:“我本来就是一个身心健康的人,而你们把我当作精神病人,关押在这里,注射一些不明药物才造成这身体虚弱的状态,这能怪我吗?这叫保外就医吗?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我按照真善忍修炼,有错吗?我再次声明:我是一个无罪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是一个身体健康、神智清醒的正常人,你们必须放我出去,还我清白,你们把我关到这里,使我失去自由、不让申诉、威逼我的母亲,让我在这种环境下消磨我的意志,在极度的痛苦中毁灭我的生命,你们这是犯罪、杀人!”

二、古稀老母奔波伸冤无门

我已古稀,垂垂老矣,几次千里迢迢去看望儿子时,医务人员不准接见。2011年12月19日,省“六一零”头子陈树林跑到湘潭来的这天,我从浏阳赶来探望儿子,又被医院拒绝。一医护人员吼着:赵湘海是特殊人,不准接见,谁叫他修炼法轮功……。他们将我带去的吃的东西往地下一扔。我乘医护人员开门时,强行钻了进去,看到关押儿子的病房被锁着,儿子手铐脚镣在离窗较远的床上,我呼喊着儿子,儿子挣脱手铐朝我走来,却被医护人员赶走,并将我往外拖。

我哭喊着:天啊!你们都是有儿女的人,为什么不让我看儿子,和儿子说说话啊!你们会要遭天报的……!我心都碎了,在外捡来一个矿泉水瓶子喝了几瓶自来水也解不了心愁,口里直吐白沫。回来时直唠咕:儿子会被医生严惩。

今年三月三十日我又去探望儿子,反遭医务人员野蛮围攻、被第二病室的医务人员强行搜身。我口袋的几张一元的人民币也不见踪影。

我曾多次向儿子单位提出放回自己的儿子,恢复工作,到医院去接儿子时,医院的人说:要接人可以,先付医药费三万八千元。这对我一个农村妇女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平时我们母子的生活都靠儿子微薄的收入,自儿子被无理开除公职,又不断的遭迫害,家里早就一贫如洗,哪里还有钱付医药费?这个情况当地公安及单位都了如指掌。

虽然,谁送医院谁垫钱,以后向家属讨要是惯例。但那是指正常求医,维护患者健康的助人为乐义举。相反,本案例中坏人绑架我儿,与医院勾结将其长期非法拘禁。我儿在医院的生存开支是坏人的犯罪经济成本,精神病药物费用更是坏人恶劣情节的额外成本,这些不但不能由我出,反而是我儿被迫害的铁证,需要对我儿加倍补偿和赔偿。

三、向父老乡亲呼吁、求救

在社会现实中,正常人“被精神病”绝大多数不是近亲属所为,而是“送治人”的意思,这些“送治人”,既不是“患者”的近亲属,也不是个体的自然人,而是某个政府或部门。精神病医院正在成为维稳系统的一部份,承担着法外收押上访者的“重要”任务。医院的政治化,正在威胁着公民的健康和自由,破坏着法治,也败坏着医生职业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操守。

精神病属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的范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将我儿送人精神病院,我作为直系亲属不但未被告知,接见也屡受阻挠,接其出院更似登天。

目前,在国际上,精神障碍者的住院、治疗自决权得到普遍的承认。联合国《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也明确规定了精神障碍者的住院权、治疗权。禁止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认的人权基本原则。我国承诺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之一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即便是监狱的犯人,也都有个刑期,而对我儿却以“交医疗费,不炼法轮功”为释放条件。湘钢公安分局、湘钢焦化厂,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绑架罪。

赵湘海在生不如死的痛苦折磨中,在没有人性的残酷迫害中,在没有外界知情和干预的孤独反抗中,随时都有可能被折磨成一个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我不能再懦弱的忍受下去,不能使罪恶再延续下去,为此,我特向讲人权的法律工作者及湘潭的父老乡亲呼吁:出于社会公益和人道主义,请你们伸出援助之手,营救我这无罪而被非法关押在精神病院的儿子吧!

同时我也希望:湘潭市“六一零”、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湘潭钢铁公司有关人员能够良知复苏,放下屠刀,主动放我儿子回家。

在这里我诚心正告那些还在参与迫害的人:法轮功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世界人民的赞颂,针对法轮功学员用暴力手段进行的绑架而后剥夺人身自由、实施虐待、强迫放弃信仰,是公然践踏法律的犯罪行为,必须停止这种灭绝人性的迫害。我真心希望那些被蒙蔽、利诱还在作恶的官员、警察们能明白真相,停止作恶。善恶有报是永恒不变的天理。作恶者不但自己难逃恶报,还会殃及家人,希望你们赶紧悬崖勒马,不要再助恶为虐,不要再执迷不悟,做邪党的替罪羊、殉葬品。

本案涉及的有关责任人:

湘潭钢铁公司焦化厂备煤车间负责人杨:0731-58653288
湘潭钢铁公司维稳办:0731-58652016
湖南湘潭钢铁公司总经理:周海斌
湖南湘潭钢铁公司总书记:易佐
湖南湘潭钢铁公司保卫处:徐书记
湖南湘潭钢铁公司焦化厂书记:李万众
湖南湘潭钢铁公司焦化厂代理厂长:侯伟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主治医师:龙泉生,办公室0731-52875002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院长:刘军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业务院长:李淑春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业务副院长:王维德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人员:

院长刘军、王维德、李淑春、及二病室的欧阳国华、刘德春、龙泉生、李平生、黄亚春、李凯杰、林洁、胡双、贺涛、颜芳芳、符美艳、马晓丽、罗玉兰、黄柳、李珊、曾甜、胡洪波等等医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