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法轮功学员康长江被迫害经过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省报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午,黑龙江省双城市中学语文教师康长江家突然闯入十几个穿便衣的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这些不明身份的人把康长江和朋友葛新铐在椅子上后开始抄家。康长江质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一个人阴阳怪气地说:“我们是从中央来的”。直到后来双城站前派出所的一个片警过来,康长江才知道非法闯入的这些人是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省厅二十六处,又称黑龙江省公安厅反邪教总队)的警察。

这些警察在康长江家乱翻乱搜,其间多次把康长江推到电脑桌前摆姿势拍照片,整个过程中康长江都被铐着双手。被抄之后的康长江家物品散落满地满床、一片狼藉,象刚刚遭受过一场洗劫一样惨不忍睹。就在这一天,双城市有五十多人遭到野蛮的非法抓捕。善良的康长江没有想到,他无端遭遇的是中共恶党一手制造的、震惊世人的双城大绑架。

刑讯逼供

野蛮抄家之后,警察把康长江和葛新带到双城市公安局刑警队。在刑警队二楼的一个房间里,两名自称来自省厅的恶警把康长江的双手背铐在椅子上,对康长江开始了没有人性的残暴折磨。恶警用力揪着康长江的头发打转,把康长江揪昏过去之后就用矿泉水浇醒,接着再揪再转,一直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后来恶警把一根棍子穿到康长江被背铐的身后用力往上抬,这就是所谓“抬杠子”的酷刑,被上刑的人身心极度痛苦。就用这样的刑罚恶警又折磨了他二十分钟。恶警用拳头猛击康长江的脸,康长江顿时感到嘴里发腥、牙齿一阵剧痛,满嘴是血,一张嘴吐出六颗牙齿。最后康长江被打得上牙只剩下四颗,下牙则全部松动,直到现在还无法嚼东西。恶警把康长江被打掉的牙用一张报纸包起来。

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六十来岁穿米黄色夹克衫的领导模样的人进来观看,这个清瘦、一米六五高的人大概是个头头,因为别的警察都听他的。康长江向他反映被残暴殴打的情况,这个人走后两名恶警打得更凶了,边打边骂康长江,说康长江向他们的领导告状了。后来两人又用脚踢康长江的右胸和腹部,康长江感觉肋骨疼了二十多天,其间一直不敢咳嗽和解大便,否则肋部就剧痛难忍。除了牙齿被打掉六颗外,康长江原来1.5的右眼也被打得视力严重下降,看不清东西;右耳被打得长期耳鸣、嗡嗡作响十分痛苦,听力大幅下降,肋骨骨折。

历经百般折磨后,康长江遍体鳞伤,十一月十三日当晚恶警把他送到哈尔滨第一看守所时,看守所一看康长江的样子吓得不敢接收。后来恶警说送康长江到哈尔滨第五医院去治疗,车开到中途又改主意把他拉回了看守所,估计是怕医院把他们刑讯逼供的情况泄露出去。康长江在看守所二楼的登记本上写了牙被打掉的情况,看守所也不敢给他做体检。十二月二十三日,康长江被转入双城市看守所,这个看守所也和恶警串通一气,没有给他做体检。十三日当天施暴后的恶警都发现康长江被打得太厉害,浑身是伤、身体极度虚弱没有办法提审作笔录,直到十天以后的二十四日才做了第二次笔录。

欺骗诱供

十一月二十四日,哈尔滨公安一处出动多名警察提审康长江并为其做笔录,过程中极力对康长江进行诱供。其中有公安一处姓于或姓刘的处长、姓宋的主任、公安厅管教育的杨警官、预审员卢军、姚守财等。他们追问在康长江家搜到的光盘的来源。看康长江不说,他们就引诱康长江只要说出来源就可以放康长江的妻子回家。他们还欺骗说如果康长江配合说出光盘来源就可以从轻处理,只给他判个劳教,不批捕判刑,这样可以保留工职;如果不配合警察,他们不但从中处理,还要把这些帐记到康长江妻子和孩子身上,让他们全都坐牢。为了妻子能出去,为了不连累家人,康长江无奈违心地配合了恶警的诱供,说是自己制作的光盘。他哪里知道,警察诱供时所说的话都是骗人的谎言,是根本就不能相信的。事实上从康长江家搜出的光盘并不是康长江制作和散发的,况且即使存留或制作这些光盘也都不是违法行为,因为让老百姓了解被共产党掩盖的真相是还给公民以知情权,是大善之举。

非法起诉,干扰律师

诱供得逞之后的恶警转脸就撤下伪善的面具,直接将在双城绑架案中被绑架的康长江等六人批捕,后来又起诉到双城法院。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为康长江等六名法轮功学员担任辩护律师的四位律师来到双城法院要求查阅卷宗,负责此案的双城法院副庭长胡业林百般刁难,无理的要求复印律师的各种手续(包括律师函,律师证,委托书等),然后又分别打电话到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核实律师的身份。律师找到双城法院主管监察的主任耿禹,耿禹称他们这是按上级的精神和指示在办事。律师又找到双城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赵敏,赵敏推脱说自己不清楚,后来法警甚至出来驱赶律师,而律师一直坚持等了两个多小时。到了中午律师只好出来等到下午再去,下午律师再次来到双城法院,已经核实完律师身份的胡业林只允许律师看卷宗,却不让复印,几位律师和双城法院的院长交涉了很长时间也无法复印卷宗。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律师来到了双城看守所,会见法轮功学员康长江。康长江把自己在被绑架的当天,在双城刑警队二楼上被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的两名恶警酷刑折磨两个多小时的情况向律师做了讲述。律师这才有机会知道康长江曾经承受了拳打脚踢、双手背铐、上杠子、揪头发等残忍的方式,上牙被打掉六颗、右眼视力下降、右耳流脓水、肋骨被打折。律师听后觉得非常震惊。后来经证实,双城六名被非法起诉的法轮功学员都被酷刑逼供。

荒唐的庭审

五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双城市法院非法开庭审理二零一一年双城绑架案中被绑架的康长江等六名法轮功学员。

开庭时,法院突然毫无理由的宣布:每个家庭只允许进入一人旁听,而且进去的人都要经过严格搜查不准带任何东西,全身搜查,鞋都得脱下来看,女性的胸罩都要搜查。庭审开始,有五位律师为他们作无罪辩护。法官向康长江等六位法轮功学员提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时,六位法轮功学员同时提出:申请“共产党员回避”,理由是有利害关系。法官措手不及,休庭五分钟,向上级汇报,然后从新开庭。恼羞成怒的恶警方寸大乱,不久姜小燕的妹妹被警察强行架出法庭。庭审过程中,法官指控康长江等法轮功学员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证据是电脑、光碟等,连康长江给学生教学用的投影仪都被荒唐的列为罪证。法官问话中只准许法轮功学员回答“是”或“不是”,否则一概以“与本案无关”的借口被制止,康长江等法轮功学员们全部否认对自己强加的罪名。当律师询问当事人事发在什么地方、为什么炼法轮功、炼功有什么好处等问题时,法官总是敲击法槌打断,全部理由就是“与本案无关”。在法庭辩论环节期间,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无罪,法官则击槌阻止宣读辩护词。

法官击槌阻止。法官理屈词穷、只能一味重复着“与本案无关”。因为两名正义律师说出法轮功学员被警察酷刑折磨的内幕和法轮功真相,法官又气又急,屡次打断正义律师,最后干脆让法警将两位正义律师强行架出法庭,而且还扣下了律师的私人电脑。整个过程中,法院动用大量警车、私家车、单位公车在法院附近的大街上、十字路口、附近小巷中停留,警察、便衣三步一岗两步一哨严看死守,而且停在附近的轿车大部份都没有挂车牌,很显然恶人在实施迫害时非常心虚,极力掩盖罪行。法院周围还有一群特殊的人,他们是几百位来自全市二十四个村屯的村长。他们东张西望寻找自己村的法轮功学员,按照上级的命令,他们见到自己村的学员必须立即带回,不然就把这些学员强行绑架。非法审判从早上九点到下午六点结束,期间一直没有休息。

重刑诬判

庭审的最后公诉人宣读量刑意见:康长江、骆艳杰被判七至八年,姜晓燕、田晓平、岳宝庆被判五至七年,葛欣被判三至四年。六名法轮功学员表示不服。

庭审结束后,两位法轮功学员高喊着“法轮大法好”走出法院。庭审过去一些日子法院正式下判决时,拿出的审判结果更是令人瞠目结舌:法轮功学员姜晓燕、康长江、田晓平、岳宝庆等四人被非法判刑十四年,骆艳杰被非法判刑十三年,葛欣被非法判刑十一年。按照黑龙江省对于法轮功案件由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组织召开“三长定案会”内定“审判”结果的一贯做法,这个二审将刑期成倍增加的结果必然来自恶党头头们的恼羞成怒和信口开河。法律在这些中共的打手和当权者面前没有任何力量和价值,形同儿戏。其实,从双城绑架案的发动原因就可以看出这种荒谬。

据律师讲,在双城案卷中有一页标题叫“案件来源”,大意是二零一一年海外网站明慧网刊登一篇题目是《哈尔滨市八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的文章,文章中把黑龙江省政法委系统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名单和电话号码全部公开,因此省政法委暴怒,十月十三日立案侦查原因。据称,最终泄露原因追至黑龙江省双城市。为康长江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辩护的正义律师还说:“这个案子本质上就是人为制造的案件!黑龙江省政法委人员名单号码被公开,有关部门及领导感到震怒,于是滥用职权打击报复、非法抓捕、过程中甚至使用了催泪瓦斯,再加上酷刑逼供,最后捏造了这个冤案。言辞证据是酷刑逼供和诱供下的,必须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迫害仍在继续

尽管康长江等法轮功学员和家属都对审判结果不服,已经要求上诉,但是邪恶的中共仍然强行将康长江等法轮功学员投入了呼兰监狱。

据悉,目前康长江被非法关押在邪恶的呼兰监狱集训队,他在集训队继续遭受迫害,被恶警逼迫强行“转化”,因此挨了很多毒打,被迫害得非常严重。同样遭受严重迫害的还有哈尔滨阿城区的张宝胜、赵玉安、王金玉等法轮功学员,而他们被判刑的原因更加荒谬:因为主持了几场带有传统文化色彩的婚礼!

监狱是关押和改造违法犯罪人员的地方,中共恶党到底要把一心做好人的康长江“改造”到哪儿去?熟悉他的人都知道,康长江炼法轮功之前曾患有严重肝病,又有心肌炎,经常头痛,炼法轮功之后这些病痛全部消失,一身轻松。修炼之后的康长江还改掉了过去接受学生家长钱物的弊病,一心一意为学生着想,受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和爱戴。这样一位道德和业务都很优秀的教师却被罗织罪名、关入监狱,社会的正义和良知何在?!

没有罪的好人被关入监狱,而真正犯罪的人却逍遥法外、肆意迫害好人。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构成刑讯逼供罪。最高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中规定了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第二条第三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参与对康长江刑讯逼供的那些恶警们全部犯下了这些罪行,而他们背后的指使者和发动与维持这场迫害的元凶及帮凶们则应该承担更大的罪责!除了不久的将来他们要面对人间的法律和正义力量的审判外,他们迫害良善、迫害正法修炼者的更大罪错则将由“善恶有报”的天理来最后判决并面对永无休止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