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泽华被迫害致瘫 佳木斯监狱掩盖罪责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出租车司机林泽华,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七年,在佳木斯监狱被迫害致瘫痪已经三年多,监狱一而再、再而三的找借口掩盖罪责。

林泽华
林泽华

二零一二年三月中旬,林泽华的大哥又一次找到分监区长宋云龙,在事实面前,他不再敢说林泽华“装病”,他却说:“据我理解,可能是癔病, 就是老百姓说的,黄皮子迷的那种现象造成的。”

今年才五十岁的林泽华,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在他弟弟家中,被双鸭山市国家安全局特务伙同友谊县凤岗镇派出所恶警刘春山、杨海山绑架,二零零八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七年,同年七月十日刚被劫持到佳木斯监狱。当时,五监区二分监区区长赖宝华就找其谈话,强迫林泽华放弃信仰,被林泽华拒绝后,他们就经常唆使刑事犯对林泽华侮辱,谩骂、体罚、百般刁难,强迫他出奴工,同时安排两人“包夹”(狱方安排的专门监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事犯人)。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包夹”刑事犯李岩松故意将林泽华推倒,重重的摔在楼梯上,后背、臀部、头颈撞到楼梯阶,致使林泽华从此颈部以下,除了手臂能动外大脑,不能支配胸部以下的身体自由活动。 对林泽华的迫害,狱警威胁刑事犯,无人敢作证。而故意伤人的刑事犯李岩松却被监狱奖励,减期提前释放。

林泽华被迫害致瘫痪后,赖宝华说是装的,不仅不安排人护理,也不许好心人帮助。李岩松对同寝的人说:“赖队长说了,谁也不准帮他,就让他床上尿,床上拉。”就这样林泽华七个月没人护理,没洗过澡,只能少吃少喝,以减少大小便的次数。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林泽华决定起诉,将诉状委托监区教导员魏孟军递交给检察院,但诉状被扣押,狱警威胁刑事犯,无人敢作证。

迄今,林泽华被迫害致瘫已三年多了,佳木斯监狱的这种惨无人道,使得他身体每况愈下,每天只能倚行李靠墙,或者用手臂支撑坐着,艰难度日。

看见林泽华的身体状态,家人非常担忧。家人找到了林泽华所在的现在监区长王庆军和中队长王连宇,问林泽华目前的状态是怎么造成的,王庆军和王连宇怕承担责任,遮掩到:可能与长期不活动和营养不良有关,是有人推了他一下,但有没有病还得看检查结果。

当家属再次找王庆军时,王庆军却改变了以前的说法,说:“他调查了,骂林泽华这样的事是有,但没人推他,监狱可以先给他看病,如果需要再上外面检查,看病钱还得家属先拿,还说别叫你们家的法轮功家属来,来了也不让见,他们一来煽呼煽呼的”。

在家属一再要求下,监狱医生到监区实地察看林泽华的情况:是有病还是“装病”,检查的情况是腿部的神经反射从上往下越来越弱,有的地方有反射,有的地方没有反射。

法轮功学员只因为坚持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同时告诉周围的民众事实真相,包括法轮功教人向善、使人身心受益的真相,和法轮功学员无辜被中共迫害的真相,结果这些善良的公民就被中共绑架、劳教、判刑,备受折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在犯罪,作恶者必将受到法律和天理的惩罚。二 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的这一条也 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的路。每一位参与打压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等,都违犯了中共的法律,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奉劝那些还在执迷不悟的狱警们不要与“血债派”为伍,给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吧!正如正义律师在法庭上针对对法轮功学员枉法裁判的法官说的一样“你们现在不被追究,不代表你们将来不被追究”。法律是应该维护公平正义的,可是在当今的中国,却被利用来以法律名义行非法之实,当公平正义回到人间,这是终将被清算的罪恶。被利用来当政治迫害工具的公职人员,也即将成为真实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