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法院法官石耀辉的枉法恶行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石耀辉是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所谓“法官”,是上海浦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职人员,现在又在肆意践踏法律迫害浦东法轮功学员庄玮。

一、诬判杨金淼、杨海蓉父女三年半

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杨金淼(男)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者恶告,恶警在非法抄家时将家中的两个女儿一同绑架。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中共人员操控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非法开庭。当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时,多次被石耀辉无理阻止打断。审判长刘娟娟等无视法律,诬判杨金淼及杨海蓉各三年零六个月。

责任人:
审判长:刘娟娟,审判员:石耀辉、王美玲,书记员钱某、陈某
新区检察院:戴黎。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星;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局长张俭;洋泾派出所警察陈国荣、沈小平、倪华、陈天山、路爱宝、沈洪;浦东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俞卉、周伟卿、张煜、陆骁俊等。

浦东六一零
浦东公安分局国保大队:021-50614567(总机)转国保4科或分机:45451、45449
上海市公安局:23242200 转国保科
参与迫害者:俞卉、周伟卿、张煜、陆骁俊、陆骁俊、薛振忠、陈建华、张颖、黄魏、蔡明康、黄浩、李薇蔚(音)

二、非法判香港居民曾爱华三年刑

法轮功学员曾爱华为香港居民,因考虑到有众多大陆的民众需要得到大法真相,她回到上海。2006年5月22日深夜遭绑架。

曾爱华的女儿、澳洲公民陈慕涵在得知母亲被非法关押的消息后展开了积极的营救活动,受到了广泛的支持。在澳洲和香港有众多议员、官员表示声援;澳洲、香港、美国等地的多家媒体都做了详细报道,并密切跟踪其进展。上海各界在从多种渠道知道此案情况后,也对执意迫害曾爱华的浦东新区公、检、法部门及在背后指使的上海610纷纷表示谴责。

上海市“六一零”在一方面十分害怕,一方面威胁,派特务出国迫害她女儿,还给曾爱华的辩护律师事务所施压,阻碍辩护,严密封锁消息,对外隐瞒案件进展和案件承办人情况。浦东法院采取临时更改开庭时间,限制旁听,不让证人出庭作证等多种手段,妨碍司法公正。上海610已经对曾爱华内定刑期,法官石耀辉匆匆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判决书,当庭宣布以“利用××迫害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处曾爱华三年有期徒刑。曾爱华上诉后,二审法庭不开庭不通知家属律师,维持三年原判。整个审理过程秘密进行。

在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电话采访石耀辉的时候,他拒接电话。曾爱华家人的电话质问案件审理中,执法犯法的行为时,石耀辉顾左右而言他,后来索性表示自己也做不了主。而起诉曾爱华的检察官李剑军表示不接受采访。

责任人:
法官:石耀辉
检察院:李剑军
公安局国保:奚伟忠、张煜、竺警察
浦东新区法院刑庭庭长陆文德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33号 邮编:200135
电话号码:68543410,50138633,021-38794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 陈宝富
副检察长汪伟忠、张径、肖凯、潘柏生
检察院领导周余国、陆吉敏
浦东新区检察院信访办:58852000

三、非法判潘继军七年

法轮功学员潘继军系山东省胶州市人,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获硕士学位,就业于上海浦东东方医院,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劳教两年。2005年7月11日晚十二时被绑架。2006年3月3日,上海浦东区法院第二法庭非法审判潘继军。在法庭上,潘继军为自己做了辩护,辩护一开始潘继军就说:“法轮大法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国家和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真、善、忍教人道德回升,人人身心受益”,接下来潘继军还讲述了天安门自焚真相,并建议法官们回去看看《九评共产党》,了解一下中国人是怎样被共产党欺骗和迫害的。法官听到这些话后,吓的连忙阻止了潘继军的发言,潘继军继续说:“让我最后再说一句:我没有做对不起国家的事,我没有做对不起人民的事,我没有犯罪!”因潘继军的正念正行,此次非法审判无果而终。不法人员们自知理亏,不敢公开审理,竟于3月10日私下里对潘继军进行秘密判决,非法判处7年。

参加非法判决的主要责任人有:
审判长:曹刚毅
审判员:石耀辉 王美玲
书记员:徐轶

上海浦东区法院第二法庭电话:021-38794518
书记员李某某,电话分机:11072

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国保处的吴开有、周伟卿是绑架潘继军的执行民警(内线021-50614567转45451、45449)。

四、枉判黄英三年

二零一一八月四日,浦东法院曾对黄英第一次开庭非法审判,黄英当庭严词拒绝了法庭指派的律师,要求自己请律师辩护。八月十七日第二次开庭,律师和黄英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她没在任何笔录中签过字,更不承认恶人的任何构陷。经过两轮的辩论,公诉人于事实于道理都占下风,法官也哑口无言,只好休庭,声称择日判决。

八月三十日第三次开庭,这次恶人暗箱操作,不敢做法庭上的辩论,法庭当庭宣布审判结果,黄英遭非法判三年徒刑。

主要责任人:
上海浦东新区610盛建平,021-28282376,它们对外称政法委办公室。
法官:石耀辉,书记员李某某
浦东分局:22045450 (黄警官)
国保处 吴开有、周伟卿 内线50614567转45451、45449
经办人:余警官
联系电话:021-50614567转国保局或直线:22045448

五、非法判冯兴吉

任职于上海三一重工有限公司金相分析师冯兴吉同时兼任两个部门的相关工作,并通过上海材料研究所理化分析二级培训课程,成为单位最年轻的骨干之一。其毕业的学校和单位都认为他是品德高尚、学业优秀的不可多得的人才。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被当地警察绑架。

临近非法开庭时刻,所谓的法官却突然要求冯的妻子柳娟不得为其辩护,强行将辩护人柳娟胁持、架离辩护席。随后,“法官”又将冯兴吉的辩护律师唤至庭外加以威胁,限制律师辩护的内容,勒令律师不得作无罪辩护,万般无奈之下,律师含泪放弃了无罪辩护,只做了轻微辩护。非法开庭时间不到半个多小时就草草结束了。

迫害人:
陆骁俊 上海浦东公安分局国保四处的警察 手机:13386281650
参与迫害者:纪超15921029820
浦东610办公室:021-58318250
浦东610负责人韩某手机:13585703456
海浦东公安分局国保四处的警察:吴开有、周伟卿,奚伟忠,竺某、张煜
浦东新区公安分局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近世纪大道)
总机:021-50614567
局长:张俭(兼政法委书记,即浦东610头目)

法官:石耀辉
检察官:戴黎021-68542534

六、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马月英、李福菊、阚朝华

法轮功学员马月英被诬判七年,阚朝华被诬判五年(监外执行),李福菊被诬判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石耀辉  电话: 38794518*11101
法院咨询电话:68544260 投诉电话:69542469 执行热线07072

七、黑龙江女法轮功学员范某某被非法判刑

审判长:马超杰
法官:王美玲、石耀辉
检察员:吴菊萍
辩护人邱红宇,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邱红宇:021-68407858, 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707-711室

八、四川法轮功学员邢某某女士被非法判刑

审判长:陆红源
法官:王美玲、石耀辉
检察员:戴黎
指定辩护人陈海杰,上海陈海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海杰,电话:021-65704978 65204096 地址:宁国路313弄(龙泽大厦)6号501室

九、浦东法轮功学员祝某某被非法判刑

审判长:刘娟娟
法官:石耀辉、王美玲
检察员:戴黎
指定辩护人徐永标,上海市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永标,电话:021-58600567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000号阳光世界大厦11楼A、E座

十、浦东女法轮功学员吴某某被非法判刑

审判长:陆红源
法官:王美玲、石耀辉
检察员:戴黎
指定辩护人袁卓风,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络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000号阳光大厦12楼D座
电话:51327359、51327390
传真:51327359

十一、一姓陆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审判长:刘娟娟
法官:李俊英、石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