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善良老人被绑架判刑 老伴控告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青岛胶州市法轮功学员李玉臻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身疾病不治而愈。二零一一年三月李玉臻讲真相被恶警绑架、抄家,刑讯逼供、戴手铐、脚镣、殴打等折磨后非法判刑三年。如今,在三次被济南监狱拒收的情况下,这位七十岁的善良老人仍被非法关押在胶州市看守所。

下面是他老伴宋桂香向相关单位的控告书。

控 告 书

我是山东省胶州市的公民李玉臻的妻子宋桂香,现依法对胶州市公安国保大队、看守所、胶西派出所、胶州市610非法组织等单位的不法人员,滥用国家刑法、侵犯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向胶州市检察院、法院、山东省检察院、法院提出控告。希望法律部门依法对上述单位的不法人员 等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一、胶州公安、610组织及胶州市看守所等单位不法人员的犯罪事实

二零一一年三月,山东青岛胶州市法轮功学员李玉臻、杨总全因讲真相,被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恶警绑架、抄家,刑讯逼供、戴手铐、脚镣、殴打等酷刑折磨,又是抄家抢物,又是抢钱、连小学生用的电脑警察都抢走了。在胶州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七十岁高龄的法轮功学员李玉臻和杨总全被迫戴手铐、脚镣干活一个多月。原本身体强壮的杨宗泉迫害出严重心脏病。李玉臻在体检时,当场晕倒在地。如今,在三次被济南监狱拒收的情况下,他们俩老人仍被非法关押在胶州市看守所,时间已长达二年。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左右,杨总全的姐姐前去看守所要求放人, 没等姐姐和家里亲人说几句,就被所长姜延生推拉扯到门外。当其家人发现 姜延生去餐厅吃饭,跟了进去,姜延生又使劲往外推杨总全的亲人,有一个亲人腿走路不得劲,被姜延生当场推倒在餐厅地上,并且姜延生几次打电话找人,把杨总全的家人轰走。 家属还多次到六一零、法院、看守所要求无条件放人回家治疗。所长姜延生告诉不能放人,他说了不算“认死理打电话给你们,再后来又说人死了不管他的事”这就是所谓的看守所一所之长的态度,这样又怎能真正的看守好人呢?!如此的不负责任。胶州市公、检、法、六一零相互推诿,拒不答复。

二、控告理由

而胶州市公安国保大队、胶西派出所、及胶州市看守所、610的不法人员强加我们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是不成立的(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相反,这些单位追随江泽民政治流氓犯罪集团(关于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罪行,国际社会早在2003年成立的审江大联盟有详细的历数和2009年底阿根廷法庭已有判决),充当其邪恶的帮凶,助纣为虐,对大法以及信仰群体的迫害,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真正犯罪。(共产党不仅是世界公认的邪教,而且是世界公认的恐怖组织,中共明确地说通过暴力革命推翻政府)

为什么这样讲?我们来看,如何公正适用《刑法》第300条。《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这一法律条款由两部份组成。一是利用邪教组织;二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前者是犯罪方式和手段,后者是犯罪的危害。

作为一名执法者,要想公正适用刑法第300条制裁犯罪,就必须对这其中涉及的基本法律概念做出公允的界定。而《刑法》第300条涉及两个基本法律概念:1、什么是邪教;2、什么是国家法律。而说不清什么是邪教,也就说不清什么是邪教组织,也就无从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利用或是没有利用邪教组织;同样,说不清什么是国家法律,也就说不清什么是国家法律实施,也就更无从判定公民的行为是破坏了国家法律实施,还是维护了国家法律实施。这是公正适用刑法第300条,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理性思维。

(一)、什么是邪教和什么是邪教组织

顾名思义,邪教就是邪恶的宗教或邪恶的理论说教。邪教,是相对于正教而言的。邪教和正教的根本区别在于是教唆人行邪作恶,还是教化人修心向善。前者就是邪教,后者就是正法。

邪教:使人明目张胆、肆无忌惮行邪作恶的理论说教或宗教,就是邪教;让人心存侥幸行邪作恶的理论说教或宗教,就是邪教;让人成为不讲道德、不讲人性、良知泯灭、六亲不认的畜生、政治流氓小人的理论说教或宗教,就是邪教。

1、什么是使人明目张胆、肆无忌惮行邪作恶的邪教。 比如:一个人继承祖辈三代人的产业,自己辛辛苦苦过了大半辈子,为后代子孙积攒了一大笔家业。此人家资殷实,但不忘乐善好施,周济贫弱。此人兴办私学,以儒家“仁、义、礼、智、信”教化乡里。十里八乡皆称此人为德高望重的好人和善人。 但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作为礼仪之邦的中华大地出现了一个信仰西方“幽灵理论”的组织。这个“幽灵”组织用一套荒谬的邪恶理论说教教唆、蒙蔽、胁迫、诱骗、煽动那些没有财产(无产)的穷人:我们穷人为什么穷?是因为这世界上有富人的存在,是因为富人“剥削”了我们穷人!我们穷人不能甘于受剥削、受压迫,我们要拿起武器,采取暴力革命,把那些“剥削”我们穷人的富人打倒、打死,把富人的东西抢过来。

穷人中有善恶是非观念的人说,人家富人的日子是辛辛苦苦过来的。怎么能说是“剥削”了我们穷人!我们把人家富人打倒、打死,把人家富人的家产抢了、分了,这不是杀人抢劫吗?

这个组织的邪恶理论说教却不这样认为:这怎么是杀人抢劫?我们这是正义革命!谁再说我们是杀人抢劫,谁就是反革命……我就代表人民(其实它根本不能代表人民)、代表……,枪毙了谁!试想,谁不痛恨“剥削”“压迫”自己的人!加上这个组织的胁迫,有多少人打着“正义革命”的旗号,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杀人抢劫,行邪作恶!

2、什么是让人心存侥幸行邪作恶的邪教?

中华民族历来崇尚儒、释、道文化,五千年神传文化教化出我们的先人,世世代代敬奉天地神明。这一理念,贯穿中国传统文化的始终。 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的《西游记》中讲“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古人以“一日三省,夜惕四知”砥砺自己的道德修养。古人讲,离地三尺有神明,一个人做了坏事,除了你知、我知,还有天知、地知。一个人有善恶报应的天理如影随形的约束,自然不敢心存侥幸的为非作恶。

但是,自从一九四九年以后,还是前面提到的这个组织,在中华大地推行所谓的“无产阶级”的“唯物主义”的“无神论”,蒙蔽中国人不要相信有神、有佛、有天理报应。这个组织不仅不让中国人相信善恶有报的天理,还把善恶有报的天理以及一切人类的正善文化,统统扣上“封、资、修、宗教迷信”等等一类的大帽子而大加批判。在这个邪恶组织的教唆蒙蔽下,人们非但不再敬畏天地神明,反而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说是其乐无穷。这个组织灌输的无神论,其罪恶在于,无神论使千百年来约束人不能行邪作恶的一切道德规范都失去了其终极约束力。人们不再相信神佛的存在,不再敬畏神明,不再相信天理报应,于是人心存侥幸、肆无忌惮的行邪作恶!

3、什么是让人沦为不讲道德、不讲人性、良知泯灭、六亲不认的畜生、政治流氓小人的邪教?

还是上面提到的这个组织。它除了用“杀人抢劫、暴力革命理论”和“无神论”教唆、蒙蔽、胁迫一些无知的人行邪作恶外,还在其篡政以后,发动无数次的政治“整人”运动,祸国殃民,祸乱中华。 而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有多少人为了所谓的“革命、先进、积极、进步”等等的政治虚名,六亲不认,与自己的父母划清所谓的阶级界限;打自己的父母,骂自己的老师---不当众侮辱自己的父母:“革命立场就不坚定”;不批斗自己的师长:“党性原则就不强”。 而这些所谓的“革命立场”和“党性原则”,在正善文化看来,不正是畜生和政治流氓小人才可能有的品性和行为吗!
试想,一个组织,一种理论说教,可以使人为了某些政治虚名而沦为不讲道德、不讲人性、良知泯灭、六亲不认的畜生和政治流氓小人,这样的组织、这样的理论说教,还不是真正的邪教吗?谁才是这样的邪教组织 ,不言自明。

其实说清了什么是邪教和谁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谁才是利用邪教组织的犯罪,也就无需再论。

(二)、什么是国家法律和国家法律实施?

什么是国家法律?国家法律就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保护良善,惩治邪恶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国家法律的实施就是惩恶扬善、保护善良好人,惩罚邪恶坏人的过程。那么“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也就是破坏惩恶扬善的过程,也就是包庇邪恶、纵容邪恶的过程。说到底就是行邪作恶、违法犯罪的过程。 具体到大法弟子信仰大法做同化真善忍的好人,恰恰是对惩恶扬善国家法律实施的维护;相反,对大法、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才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真正犯罪。

综上,十三年来,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及其帮凶对大法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才是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真正犯罪。

所以,胶州市公安国保大队及其胶西派出所、胶州看守所以及胶州市610非法组织的不法人员对李玉臻等人非法劫持和关押的行为,均构成了滥用国家刑法、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犯罪。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很显然,胶州市公安国保大队以及胶西派出所和胶州看守所的行为,已经触犯国家刑法第399条,因为他们慑于江氏集团的淫威,对真正有罪的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犯罪成员进行了包庇;对于真正无罪的合法公民-----大法弟子实施了构陷,阴谋使大法弟子受到刑事追究。最严重的是,以刑法第300条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构成了对人类普世价值----真、善、忍的诋毁,已经构成“反人类罪”。

我们相信,公正的法律,一定会也必须对这些中华民族的历史罪人进行清算。

(三)、国际社会对迫害犯罪的追究

其实,国际社会早就对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予以了正义的审判和清算。原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2001年7月在美国访问时接到法轮功学员的起诉书后仓皇逃回国内,最终赵志飞在2001年12月被美国法院缺席判决有罪。

2003年9月30日,由100多个组织和知名人士成立的审判江泽民大联盟,就对江氏迫害法轮大法的罪行立案追究;

2003年1月20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宣告成立。追查国际组织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追查国际的宗旨是: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2007年11月7日,澳洲法庭因薄熙来在辽宁任职期间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判其犯有“酷刑罪”。2009年底,阿根廷法院以“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对迫害大法的元凶江泽民、罗干做出有罪认定,并签署国际逮捕令。

迫害法轮功的元凶首恶都已被认定为有罪,对参与迫害帮凶的审判,难道还远吗?

三、控告诉求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铲除真正的邪教,不再听任“西来幽灵”祸乱中华的角度,我们对上述助纣为虐、充当邪恶帮凶的单位和具体不法人员进行控告,提请胶州市检察院、法院,依据刑法第300条、第399条,做出如下公正执法行为:

第一,对于传播大法真相,善意规劝中华同胞退出中共邪教组织的大法弟子,予以法律保护,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拘禁的大法弟子,归还所有被抢劫的一切财物,包括对过去被非法判刑和劳教的大法弟子,依法实行国家赔偿。

第二,对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者,绳之以法,以彰显人类法律的正义性。

我们的控告,首先是对我们的真理信仰----法轮大法的维护和捍卫,因为法轮大法所奉行的真善忍理念,已经成为人类普世的道德追求。对我们的真理信仰的维护,就是对整个人类权利的维护。

法轮大法是真正的佛法。大法弟子就是修佛修道之人。对修佛之人的迫害,其罪大如天。对佛法犯罪,对敬畏佛法的人犯罪,必然受到上天的报应。

我们之所以向胶州市检察院、法院对胶州市公安国保大队及其所属胶西派出所及胶州市看守所的不法人员的共同犯罪提起控告,目的就是制止犯罪,希望这些单位和人员不要再助纣为虐,不要再充当中共邪党和江氏集团的打手和替罪羊。

我们深知,上述单位及其人员,之所以充当了邪恶的帮凶,无知的参与了对大法、对大法弟子的犯罪,这完全是中共邪党几十年党文化毒害的结果,这完全是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谎言蒙蔽和胁迫的结果。从这一点上说,真正的罪魁祸首是中共邪党和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

我们的控告,真实的意愿是希望所有正在迫害或曾经参与过对大法弟子迫害的人尽早的警醒,立即停止对法轮大法这一伟大宇宙佛法真理的犯罪!也希望有更多的人,通过我们的控告,明白大法真相、分清善恶正邪,唤醒自己的良知,为解体祸乱中华近一个世纪的中共邪教尽一份力量,为自己、为家人进入未来奠定好的基础。

我们希望胶州市的检察官和法官能够顺应历史的潮流,不负上天的重托,公正执法,惩恶扬善。

控告人:
宋桂香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此控告专送:
此控告同时送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各大新闻媒体,以保障广泛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此控告同时呈报:联合国现任秘书长潘基文先生及各国首脑,呼吁世界人权组织、世界妇女组织,国际法庭、追查国际、法轮功人权等机构发挥正义力量的作用,制止正在中国发生的迫害法轮功的人权犯罪。呼吁所有的热爱正义、崇尚善良的人类分子,共同制止这场迫害真善忍普世价值的犯罪,让真善忍的光辉普照世界。

参与迫害的直接责任人:
胶州市610主任薛玉斌 家庭电话:0532-8220880 手机:15318860699 办公室电话:0532-8228857
法官匡德富办公室电话:0532-87291644
法院刑庭庭长王智手机:13606300116 办公室电话:0532-87291639
胶西镇迫害人员刘刚才 家庭电话:87283262 办公室电话:85202779 手机:13954220823
胶州市看守所:0532-85231581 0532-8523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