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失踪”暴露中共的黑帮本性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所以它的行动也一直是采用流氓黑帮式的手段,如被文明社会公开谴责的“强迫失踪”,就是它惯常使用的手段之一。

中共经常利用特务长时间盯梢、跟踪法轮功学员,然后避开单位和家人实施绑架。不但绑架过程中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之后还长时间不通知家人。心急如焚的家属四处打听,他们则互相推诿,甚至欺骗、刁难家属,使陷入混乱的家庭雪上加霜。

而那些被强迫失踪的法轮功学员,则被置于法律保护之外,中共对他们为所欲为,实施各种惨无人道的迫害:如刑讯逼供,送精神病院或劳教所、洗脑班酷刑折磨,或打着司法的幌子任意诬判。

秘密绑架

成都理工大学副教授祝清凯,一九九八年由望江宾馆(成都军区第四招待所,后改名为成都军区装备部招待所)作为特殊人才引进,任总经理助理。二零零零年七月,祝清凯到广州参加会议。当时他不知其妻子已被成都军区有关人员绑架,家里电话被切断,无法与家里取得联系。会议结束他回到成都,一下飞机就被成都军区装备部绑架。祝清凯被秘密关押到装备部所属德阳什邡市一仓库四十多天,期间单位、家人均未接获任何通知。

为了绑架法轮功学员,中共不但不择手段,还费尽心机,甚至可以不顾人伦,利用友情。重庆法轮功学员邝良,曾是万州区盐业公司的工会主席,是个县团级干部。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万州区国安经过周密调查后,利用邝良最好的一位朋友国安警察,邀约邝良见面谎称商量事情,信以为真的邝良欣然前往,在途中遭到秘密劫持。两个多月,家人打听不到任何消息。

绝大多数的绑架案都是各地“六一零”(专事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勾结当地公安局国保处(或国保大队)秘密实施。如二零一一年初,中共政法委头子周永康窜到武汉,他离开半个月之后武汉发生了对法轮功学员的大规模绑架。仅四、五月间,就有至少四、五十人遭绑架。以四月二十日这天为例,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绑架,中共恶人全都避开了家人。事后得知,此次行动是由武汉市“六一零”策划,市公安局国保处具体实施的。这些“特务”们经过长时间跟踪之后,有意避开法轮功学员家人秘密行动。

任意处置

祝清凯被秘密关押期间,被五个荷枪实弹的军人看守,气氛十分恐怖。成都军区情报处及装备部非法提审多次,询问他及其家人与哪些人联系,家里的法轮功资料来源及去向(因恶人非法抄家时未抄到任何资料),并逼迫他放弃修炼,逼写“三书”及诬蔑大法与师父的文章,使他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几近崩溃。四十多天后回到家里时,全身泛乌,神志不清,其中一只脚踝处鼓起一个大包,不能行走。从当时情况判断,那些人很可能在他饭食中下了药物。

邝良家人经多方打听,两个月后,才知他被万州公安局非法劳教一年半,但人却被关押到万州区精神病院进行残酷迫害,生命危在旦夕。据知情人透露,邝良被关在万州精神病院三楼,每天被强行灌药,那些人稍不如意就用电棍打,十分残酷。家人咨询律师,律师说:“是精神病人就不能判刑,判刑的就不是精神病人,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事情。”

武汉市遭秘密绑架的十一位法轮功学员中,张甦、张伟杰受到刑讯逼供,被省洗脑班强制洗脑,遭受殴打、不许睡觉、在饮食中下毒。而折磨张伟杰成为他们的一个研究课题:强迫站着不让睡觉,不让吃饭,灌食折磨(不停地把灌食管插入、拔出,让人痛苦不堪),看人意志力能坚持多久。之后中共又炮制了所谓“七人连案大案”,罔顾法律和事实,冤判他们俩人和另外五名法轮功学员三至六年的刑期。

互相推诿 刁难家属

四川成都法轮功学员肖洪明被绑架四个多月,家人没有接到任何正式通知或消息,也没有任何人对肖洪明的情况表示负责。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肖洪明被国保卫大队绑架。家人四处打听,直到五月二十一日,家人去成都市看守所查询,才得知肖洪明在看守所,警察声称由于没刑事拘留通知书,衣物和现金不让送进去,叫家人找派出所出具。

家人多次到肖洪明租房所属辖区的成华区跳蹬河派出所和太升路派出所查明情况,两家派出所都说不知道。太升路派出所还反问家属怎么知道的,并凶狠的逼迫家属把提供消息人的电话给他们。家属一直都没查到到底是哪个派出所参与绑架的。致使大热的天气,几件换洗衣服也没法送到肖洪明身边。

七月初,无奈的家人又到肖洪明居住地的成华区“六一零”打听情况。副主任秦光勇表示出完全不知情,但另一个办事员在电脑里立即查到肖洪明家,甚至其亲戚的住址和单位名称。秦光勇还在矢口否认,之后就仔细的全力盘问前来了解情况的家属是否修炼法轮功,态度非常嚣张。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吉林市五十八岁的女教师韩凤华被绑架失踪,家人到公安各相关部门去问是哪里抓的人、抄的家,都推说不知道,近一个月后,家人才得知她被劫持在长春黑嘴子劳教所遭受迫害。为了找寻她,家人不知哭了多少次,然而三次去劳教所,劳教所都不让接见。

去年武汉市的大规模绑架案都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没人告知家属绑架原因及亲人下落。家属多方打听,当局互相推诿。半年多的时间,家属除了得知是市公安局国保处所为,其余情况一概无人告知。期间有的家属历经波折终于打听到亲人被辗转关押到省洗脑班后,找到处所,门卫却矢口否认。

“强迫失踪”显示中共反人类性质

几年前,联合国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确立“强迫失踪”是一种极端严重的犯罪行为,大规模或有系统的实施强迫失踪构成“危害人类罪”。

二零一二年初,中共逆国际社会普世价值而行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73条”。该条规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公安机关可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世人认为,中共的这一条例,使得“秘密失踪”合法化。中共为了加强黑帮治国,穷凶极恶的将法治的遮羞布都拉扯致到处是破洞乱须。

中共秘密绑架,肆意关押、判刑、折磨、杀戮,“第73条”的两个前置条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恰恰是它无法无天罪行的最佳注解。中共大规模系统的实施恐怖活动,并且堂而皇之的使用黑帮手法,正好将它的反人类本质暴露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