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市金川区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金川区法院不顾法律与事实,完全听命于金昌市六一零践踏法律的命令,枉法判决法轮功学员,目前得知,金昌法轮功学员陈旭中被非法判四年,刘志萍被非法判三年,路军被非法判五年,余成红被非法判四年。目前法轮功学员正在上诉。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北京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陈旭中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就连参与旁听的人员都说,陈旭中应该很快就会无罪释放,到时一定与他的家人去接他。

路军、余成红是夫妻俩,家中留有一个十四岁的女儿,路军父亲因惊恐、怨恨已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左右病逝,目前女儿只能与一个身体状况不佳的奶奶生活。路军原来被邪党欺骗,配合了邪恶,邪恶为了放长线,故意让路军取保候审一年多,造成一种路军不会被判刑的假相,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上午路军还去到金昌看守所给妻子送了东西,下午就被收监,非法关押到了看守所。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中共邪党是多么的卑鄙、邪恶,让更多的人认清邪党的本质,对邪党抱任何幻想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灾难。

陈旭中,现年四十一岁,金昌供电局职工,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遵循“真、善、忍”准则做人,道德回升。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全面迫害法轮功,十三年来,陈旭中多次被非法关押,两次被非法劳教,失去自由五年,在劳教所遭高强度奴役劳动、肉体折磨,多次被剥夺睡眠4至5天,白天强迫参加重体力劳动,晚上不让睡觉,眼皮一合就被“互监”捅醒。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约六点时,金昌市国保大队与滨河路派出所共五人(李新华、李叙和、贾得兰、蔡建军、胡东鹏(或江鹏)),在金昌市供电局值班室绑架了陈旭中,随后到陈旭中住所非法抄家。此前十一月十三日下午,法轮功学员余成红、李英华在金昌市区金戈市场向百姓面对面讲真相时,被恶人举报到滨河路派出所一一零,两人随后被警察劫持,抄家。余成红的丈夫陆军也受牵连被金川集团公司三冶炼厂办洗脑班。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所谓的批捕,编造的“案卷”几次因证据不足,被退回金川公安分局,结果金川分局段赴明、李叙和继续捏造证据构陷好人,检察院在金川区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的胁迫之下,无奈将案卷递交金川区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原定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下午对法轮功学员陈旭中、余成红、刘志萍非法开庭,结果却在庭前突然宣布取消庭审。法院没有解释原因,仅称“上面临时通知不开庭”。十一月二十三日非法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说:“有人供称陈旭中从兰州购买了光盘和手机”。律师辩护:“购买空白光盘和手机不构成犯罪”。公诉人又谎称:有人举报陈旭中某日某时给他打了语音电话。陈旭中说:“我那天正好在上白班,你们可以到我的工作地调查。公诉人一直在毫无根据的诬陷,均被律师与陈旭中一一否定。律师从法律的角度阐明,陈旭中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国家法律,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陈旭中已经被超期关押几个月,这完全是违法行为,并且要求法院立即无罪释放陈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