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优秀军官被沈阳新民市不法警察殴打构陷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省报道)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潘友发,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被新民市公安局西北街派出所、新民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等警察绑架、打伤,至今已被非法关押在新民市看守所两个多月。新民国保、西北街派出所将所谓“案卷”上报检察院,预谋进一步构陷潘友发。家属持续要人,遭到西北街派出所所长苏华林的欺骗、推诿。

据悉,潘友发被迫害一事,最初主要由沈阳市国保支队、新民市国保大队、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三家参与;现在由西北街派出所、新民市国保大队主管迫害。西北街派出所是具体迫害单位、负责整理所谓“案卷”。迫害责任人是:西北街派出所所长苏华林,警察王兴宽、刘鹏等人;以及新民市国保大队大队长苏剑平。

潘友发,六十三岁,曾是一名优秀军官,带领部队扑救大兴安岭大火、抗洪抢险等,多次获得嘉奖。潘友发后来转业到沈阳市建委,由于常年带兵训练、积劳成疾,患有脑血栓、心脏病、肾炎等八种疾病,多方医治无果。潘友发询问二零二部队医院专家:“这病能不能治好”?部队专家说:“比你这病轻的都死了。”一九九六年五月,在求医中,在一位专治疑难杂症的医生建议下,潘友发开始修炼法轮功,经过三个月的炼功,八种疾病竟不翼而飞!法轮功修炼让潘友发的身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对人更加善良、平和、无私。潘友发坚持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却屡遭迫害。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一),因为潘友发失踪三周没有消息,家属找到西北街派出所,所长苏华林等警察接待,被告知潘友发被抓了。家属质问“为何不通知家里?”对方拿出一张“拘留票”,谎称“不知道你家地址,邮到某某地给退回来了。”家属说潘友发炼法轮功身体好了、做好人,所长苏华林说“不爱听”,并说“一直要抓潘友发,这几年多次在你家门口蹲坑”。家属质疑:家地址十几年没变动过,既然先前多次到“家门口蹲坑”,现在怎么会“不知道家地址”呢?

二零一二年九月末,面对家属的多次要人和社会各界对潘友发无辜被迫害的关注,西北街派出所欲继续迫害、“做出成绩”,又想掩盖和推脱罪责,其与迫害部门联合施骗,在九月末中秋节前一天下午,给潘友发家属打电话让“去接人”,家属当日下午六点左右从沈阳赶到了新民,所长苏华林又称“来晚了、人被转走了,不怨天不怨地,就怨你们自己来晚了”,一千元所谓放人的“手续费”至今未归还。

家属咨询有关部门,得知“根本不存在‘来晚’一说,还有半夜来接人的呢”。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家属揭穿此骗局时,所长苏华林不让家属说。家属正告他“派出所违法违规”,所长苏华林撕下伪装说:“违规你就去告!上哪告都行!”并承认从来没有想释放潘友发,声称“这个事儿市局领导(副局长王永刚)早就定完了,有案卷,你上哪、找谁也不好使!”

此前家属持续去要人,每次说道:西北街派出所警察对潘友发殴打、戴背铐九小时,腿部、肋部被恶警打伤,手臂被刀划伤等“执法犯法”的行为,所长苏华林都极力回避,并说“不要去找律师、找法律部门,一点用都没有,不利于这个事的解决”。苏华林声称,这次对潘友发是“以法轮功有关罪名”批捕的,苏华林多次对众人说“炼法轮功(这个罪名)比杀人放火还严重”。

律师表示,宪法里没有苏华林声称的这个所谓罪名;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真相是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的范畴;当前对法轮功学员的一切抓捕等迫害行为都是违反法律的;“上指下派”的说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本身已经堵死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等人员妄想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退路。

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所长:苏华林
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所长:苏华林

迫害责任人:
1、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
电话:024-287852471 邮编:110300
所长:苏华林(男,近五十岁)手机:13940481588
警察:王兴宽、刘鹏
2、新民市国保大队
大队长苏剑平 办024-27510015、13889186666((苏剑平,原任“法制科”大队长。此次曹阳等法轮功学员遭绑架的责任人。)
3、沈阳市国保支队 024-23106023
二零一一年,沈阳市国保支队的支队长“马支队”(男,五十岁左右,大眼,身高一米七左右)、“刘副支队长”(男,年轻,高个)曾多次到潘友发家骚扰,谎称“我们是潘友发的战友,来帮他撤案、结案”。当时二人出示的证件上,名字分别为“马力新”和“刘鑫”。真实名字不详。

西北街派出所其他人员名单(不知是否参与迫害):
教导员:孙国文
副所长:李宗伟、吴志权、杨剑一
内勤:黄景鹤
警察:王怀宇、钟党、郭金剑、庞洁博、吴志杰、范迪
新民市公安局 024-227510009 27510115 27512121 27510018 27510115和8750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