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共法院的“庭审秀”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中共江氏集团以权代法,用强权代替法律,不但把成千上万名遵纪守法的法轮功学员成批成批投入洗脑班和劳教所迫害,还假借法律名义对法轮功学员重判诬判、非法长期关押。

本文通过江苏省部份法轮功学员遭中共法院非法庭审的案例,揭示中共邪党不法人员执法犯法、庭审做秀、玩弄法律、践踏法律尊严的事实真相。

1、法痞怕真相 按态度判刑

◇秦艳秋,今年五十岁,原太仓邮政局职员,法轮功学员石泽惠的妻子。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六点左右,上市场买菜时,被城中派出所副所长沈文彪带两名联防人员强制戴上手铐,秘密绑架,秦绝食抗议,被酷刑折磨(钉门板)致骨瘦如柴,家人却迟迟不知其下落。

苏州太仓市法院于同年十一月七日、十二月二日两次对秦艳秋非法庭审。“罪证”是她给了别人两份《明慧周刊》、两份《明慧周报》,宣扬“真善忍”。他们不仅不让法轮功学员请律师,承办法官刘良凯还执法犯法,一再阻拦秦艳秋自我辩护,还找借口把秦的丈夫和儿子驱出法庭。当他问秦艳秋最后还有什么要陈述时,秦艳秋刚说出:“法轮功不是邪教”,刘良凯就蛮横地说:“闭嘴。”

第二次开庭前后不足十分钟就非法宣判四年劳改。在法庭上,秦艳秋坚决否认所强加的罪名,被所谓的“法官”认为态度不好而重判。而判决书却白纸黑字公然写上:对被指控其余犯罪事实无异议。可见说谎已无所顾忌!

◇二零零三年六月,山东潍坊法轮功学员张尊玉、张尊亮兄弟和赵建设被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分别非法判刑七年、八年、九年。赵建设绝食反迫害,并依法上诉,看守所恶警代表公安局对赵建设威逼利诱:开庭前早已将你们三人内定为五年、六年、七年,因为你藐视法庭(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又给你们加了两年。你想上诉我们有办法给你改判,我跟南京市中级法院的都很熟,九年改为五年你看行不行,你只要吃饭,改判没问题。赵建设坚定的表示救人无罪,应该无罪释放。

◇宋卫娟,南通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因发放真相资料被绑架、非法判刑五年半。因在法庭上堂堂正正为自己辩护,被邪恶之徒认定“态度不好”,重新做伪材料,改判十年半。

◇徐梅香(又名徐英),泰州靖江市法轮功学员,因散发真相材料被非法判刑七年,据说本打算非法判她五年,因徐梅香在法庭上高呼“法轮大法好”,邪恶之徒恼羞成怒,又非法加判两年。

2、工程师自辩无罪 法官大吼“不许讲”

徐经福,原徐州矿务局化工厂电器工程师,一九九七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久妻子高传银和女儿也相继走入大法修炼。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后,由于坚持修炼,进京上访,多次遭绑架、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月三日,徐经福和同乡再次进京上访,被邪恶追捕后被迫流离失所,二零零一年二月十日,在广州被绑架,后被送徐州贾汪看守所,期间不断被恶警非法审讯,因为不改变信仰,被毒打、强行戴脚镣、手铐二十多天。当被关押超过九个月时,徐经福问检察院派驻看守所人员为何不遵守羁押期限,此不法之徒竟放狂言:“对你们不讲期限!”这是法盲还是流氓?竟这样无视法律。

徐经福被突然带到贾汪区法院。审判长宣布几条所谓法律条文后,公诉人即引用非法条文进行公诉,徐经福自我辩护还不足五分钟时,审判长竟站起来大声恐吓:“不许讲!”当徐强力辩护三分钟左右,审判长又大吼“不许讲!”,此时距离他刚刚宣布徐有辩护权还不足一小时,可见其所谓法律的“公正性”有多么虚伪!最后徐经福被非法判刑四年,当他被送往江苏省洪泽湖监狱迫害时,已被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五百六十七天!

3、无凭无据无证人 法官随意判

钱凤成,男,今年七十四岁,盐城市新兴镇法轮功学员,因信仰法轮功“真善忍”,多次被中共当局绑架。自九九年以来,已被劫持到洗脑班非法关押五、六次,后被劫持到洪泽湖监狱迫害四年。二零零九年八月份以来,老人被迫流离失所,其九十多岁的老父亲遭“专案组”多次威胁、恐吓,被惊吓而死。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钱凤成被绑架到盐都警官培训中心迫害,九天九夜被铐在刑审凳上,不让睡觉、吃饭,遭朱大队、许小田、许玉松等恶警殴打、虐待,后在看守所又被迫害得生命垂危,送医院抢救一天一夜。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老人遭遇荒唐庭审。当日下午开庭时间一拖再拖,三点半还没开庭,整个开庭期间不让被告人讲话,连律师讲话都受到限制。起诉书中有法轮功学员曹福林的证词,曹福林由于遭刑讯逼供,被打得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当日不能到庭,所谓的证词也是刑讯逼供的结果,不可信。法院自知理亏,不再提曹福林。整个庭审无凭无据无证人证词,简直就是一台荒唐的闹剧,检察员还振振有辞:“判谁谁几年。”意思是想判几年就判几年,不需要证据,他们就可以代表法律。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通知所谓审判结果,后被绑架至洪泽湖监狱。

4、受害人讲出真相 恶人大叫“不准他再说”

沈洋,男,淮安市清浦区法轮功学员,五十多岁。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在淮阴区棉花庄镇发放真相资料时,遭棉花庄派出所恶警绑架、非法抄家、并非法关进淮安市看守所。第八天,被以“取保候审”回家,家人被勒索两千元。

五月十八日下午,淮阴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对沈洋非法开庭,沈洋把审判庭当成是讲真相、救度众生的场所,用善心对待欲迫害他的人,粉碎恶人的陷阱和阴谋,用真相救度法庭中每个人。邪恶害怕真相,然而,旁听席上一大约五十多岁身份不明的人,冲到前面,朝审判长郭振祥大叫:“不准他再说了!不准他再说了!”郭振祥理屈词穷、有气无力忙宣布休庭,只个把小时的闹剧匆匆散场。整个过程中,郭振祥连参与“庭审”的人员名单都未敢公布。沈洋随后被枉判三年。

六月二十六日,沈洋上诉至淮安市中级法院。七月十一日,淮安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谢建宁假意通知沈洋下午到法院见面,却耍手腕故意不见。七月十六日,沈洋到中级法院,亲手将上诉材料和真相资料交给谢建宁。然而,四天之后,七月二十日,沈洋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在朋友吴元芳家绑架,下午,即被送往洪泽湖监狱。整个过程都是阴谋陷害。面对沈洋家人的质问,谢建宁却无耻抵赖。
上诉状中,沈洋讲述了大法的美好、洪传世界的盛况、善待大法的福报及对大法行恶的恶果;并依据现有法律阐述:一、刑法第三百条因违反宪法第五条不能成立;二、用刑法第三百条对法轮功学员定罪,违反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三、“两高”司法解释因违反立法法而没有法律效力;四、淮阴区检察院起诉书、法院判决书中没能指出所谓犯罪侵害的具体对象及后果,因此检察院及法院的起诉及判决都不能成立。

5、非法刑期早内定 开庭只为走过场

法轮功学员时建平,女,家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西跨塘,身体长期患病,无法治愈,一九九九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康复。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四点四十五分,时建平女士在回家途中被木渎派出所绑架,片警殷泉源伙同五、六个便衣在无搜查令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搜去电脑、打印机、书籍等物品之后扬长而去,未给家属留下任何物品清单。时建平被绑架后遭八人轮流刑讯逼供,五天五夜不让睡觉。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一点,时建平的家人、朋友共九人及律师准时来到吴中区法院。几辆悬挂公安牌照的车子停在法院门口,八、九个公安和便衣、镇“六一零”张金芳、区“六一零”人员守在法院入口处,如临大敌。

时建平的丈夫沈建东应他们的要求出示了身份证后,和女儿、岳母、姐姐入内,沈建东的舅嫂和外孙女及连襟被拦在外面,直到临开庭在律师要求下才被放入,沈建东的朋友和妻子的小姐妹因名单上没有名字没被放入。法院内,法庭门口也站了六、七个便衣和警察。时建平家属被要求交出手机等物后入内,被要求在第二排入座,从旁边三号法庭走出七、八个便衣没被要求交出物品就能进入法庭,并且在第一排入座。

公诉人开始所谓举证后,北京京顺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进行辩护,指出法律上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和私藏毒品罪,但并没有私藏法轮功物品罪;并指出法轮功不是邪教,公诉人所引用法律及用刑法第三百条处理案件不当,并要求当庭播放当事人散发法轮功物品的录像,公诉人说不予播放,至于事发现场的所谓照片,是当事人被公安押到现场补拍的。而所谓当事人的供述,最高法院有规定,刑讯逼供的供词应不予采信,连续五天五夜的审讯所获证据属于刑讯逼供所得,法庭应不予采信。

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后重新开庭,审判长不顾事实和法律以及律师和被告人的合理抗辩,在自知理亏的情况下仍然对时建平女士非法判刑四年。沈建东早在十一月,就从他人处听说妻子将被非法判三年以上刑期,法庭内部已经开会讨论过了,开庭只是形式,不会听律师的任何辩护,终于得到证实。

沈建东聘请北京正义律师为其妻辩护,有关部门得知后,对家属四次威逼利诱,逼迫辞退北京律师。

第一次,木渎派出所所长许永良和木渎分管政法的王书记托人给沈建东捎口信,希望家属辞掉律师,他们去说情,从轻判决,付掉的律师费,可以想办法补偿给家属,被沈建东拒绝。

第二次,二零零九年九、十月间,区“六一零”头目和镇“六一零”人员张金芳找他谈话,再次要求辞掉律师,说这样有可能会对时建平从轻判决。沈建东表示不辞退,因聘请律师辩护是公民的权利,见利诱不成,便威胁这样只会对时建平加重判决,法庭是不会听律师的,法院是共产党的。

第三次,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镇“六一零”张金芳第三次找到沈建东,说受区“六一零”指派找其谈话,称知道沈建东家里比较困难,要其打个申请资助,但前提是要辞退律师,并表示律师费可以商量补助给家属,家属当即表示现在要的是人,钱已不重要。

第四次,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时建平被非法判刑四年,二十五日下午,木渎妇女主任谭金娣、木渎镇“六一零”张金芳、吴中区“六一零”张某、苏州市“六一零”转化处处长何小弟、副处长包建方上门骚扰时建平的阿姨、法轮功学员戴素妹,打听家属是否要上诉。说:上诉的话不要请北京律师了,他做的是无罪辩护,机会只有一次,苏州的律师可以轻判……

6、群体绑架遭庭审 制造伪证狂诬判

二零零五年三至四月份,连云港赣榆县二十多位讲真相、散发真相资料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中,六人被非法劳教,六人被非法判刑,最少的被非法判刑三年,有的被非法判重刑长达九年半。其中,法轮功学员刘丽、张秀娟、杨芳等都被非法判刑三年以上。

为了达到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目的,恶警贺从彬、李兆学、孙成华、姚玲(女)等刑讯逼供、威逼利诱,并制作假证明、伪证据。如,有的证人根本不是新庄村村民,恶警李兆学竟敢胡写作为旁证材料,作为证据;有的本人没有做过任何证明,恶警李兆学却冒用其名制作假证明材料。

恶警把这些“证据”材料转到赣榆县法院后,赣榆县法院刑庭庭长陈庆太等迟迟无法审判,他们害怕法轮功学员上诉。赣榆县法院院长王宝鸣向连云港中级法院副院长范群电话汇报,说这案子证据太软,不硬,若以后上诉,不给他们改判。
赣榆县法院刑事庭拖到二零零五年“十一”放假前夕,于九月三十日下午,下达判决书,而且判决书不给律师,只通知本人,以引起法轮功学员误解,使大部份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错过上诉期限。同时,赣榆县法院迟迟不把上诉的案卷转到市法院,他们目的就是拖到快年底了,不给时间审理。

本来一审判决生效后,应该十天左右时间,把案卷转到市中级法院,可是赣榆县法院却拖了四十多天才转过去。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范群心照不宣,说快到年底了,没有时间审理了,开审判委员讨论一下就是了吧。可范群心怀鬼胎,怕审判委员会上通不过,最后连审判委员会也没召开,只是由副院长范群和院长张年庚两人私自决定维持原判了之。上午决定了,下午就把判决书送到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手中,不给法轮功学员任何时间。

7、刑讯逼供 赶走律师 非法宣判

杨产荣,男,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十年,七年冤狱后,于二零零七年离开黑窝。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被再次绑架,遭刑讯逼供。常州“六一零”指使钟楼区公安分局局长杨某、常州市国保大队丁国平、钟楼区国保大队焦冬宁等对杨产荣进行长达十四天的残酷的暴力取证。期间,完全剥夺杨的睡眠权利,知道法轮功学员不吸烟,就逼迫杨产荣吸烟,如不吸烟就是违反了他们的“规定”,他们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大打出手。杨某打累换上丁国平继续施暴。没有得到任何结果。

二零一零年七月,“案件”提交到钟楼区检察院,因所谓的案卷上没有一点杨产荣的口供或签字,钟楼区检察院不得不把案卷重新发回钟楼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进行所谓“补充侦查”。钟楼区国保大队焦冬宁等人,近一年时间里,前后伪造“犯罪证据”几十条,使得案子从公安分局到法院,又从法院退回到公安分局,前后共被退回三次。最后在市“六一零”直接干预和操控下,于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开庭。

这是常州第一次有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常州“六一零”和钟楼区法院特别紧张。六月二十三日,钟楼区法庭内外聚集着大量警察、便衣。法庭内公检法司二十多人严阵以待,法庭外“六一零”人员严密监视。而允许进入法庭内的家属仅是杨的两个姐姐。

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勾结钟楼区“六一零”、检察院、公安分局,上演一场对杨产荣所谓开庭审理的骗局,借故将为杨产荣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赶出法庭,又剥夺了杨产荣的自我辩护权,理由是:不能为法轮功的“定性”做辩护。钟楼区法院为所欲为,只宣读了经炮制的栽赃陷害材料,随后不顾法律的基本程序,直接宣布对杨产荣非法判刑六年。

8、庭审过场 暗中诬判

魏本生,男,今年约四十六岁,原黑龙江大庆市法轮功学员,山东青岛某自动化控制系统公司系统工程师、业务骨干,为人谦逊、和善,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晚,在江苏省江都市扬州石化厂出差期间,发放法轮功真相光盘,被扬州“六一零”指使的江都市恶警蹲坑绑架。

江都市公安局以魏本生携带十几张真相光盘和曾于二零零零至二零零三年期间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三年为由,十多天后,于五月十日将魏本生非法批捕,经江都检察院阴谋构陷,匆匆交给江都法院(五月十七日左右移交检察院,五月十九日移交法院)。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时,江都法院对魏本生非法开庭。审判长是张军,公诉人宣读非法起诉伪证。两位辩护律师从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宪法至上的角度,指出对法轮功学员魏本生的起诉是违宪的、非法的,并当庭质问检察院公诉人,国家哪条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对方竟蛮横又心虚的说:“休庭后我告诉你”,并在律师无罪辩护陈述过程中,多次打断律师,无理要求江都法院审判长让律师停止陈述,导致律师的正义申诉未能全部完成。

江都法院无视律师的无罪辩护,一审草草收场。庭下,公诉人偷偷溜走,魏本生亲友严厉质问检察院有关人员:“做好人有何罪?江泽民的话不代表法律……”有关人员吓得直躲。家人又找张军询问,从正义与良知角度与其探讨,希望他能秉公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十天之后,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江都法院在未通知其家人、律师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魏本生非法判刑三年半,魏本生依法上诉扬州中级法院,几天后,被草草维持原判。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魏本生被绑送无锡监狱十二监区迫害。

魏本生老父八十多岁,孩子上初中,妻子没有工作,在青岛租房暂住,一家四口全靠他打工挣钱维持生活。他被非法关押,一家老小不知何去何从。

9、庭审秀 拒律师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下午,苏州吴中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朱秋玲非法判刑五年。开庭前,法院公然对两名辩护律师非法搜身、查包,法庭上更是心虚,不让律师涉及定性问题,庭审只是草草走个过场。

10、“公开审判”没有旁听者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共不法人员操控常州市武进区法院非法开庭走过场,非法庭审常州武进区法轮功学员、医师谢仕良(已因迫害含冤离世)及南京多名法轮功学员。说是“公开审判”,其实没有一名旁听者,连家属都不知道。谢仕良当时被非法判刑十年,在苏州监狱惨遭迫害,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含冤离世,终年六十八岁。

11、自曝“证据不足” 照样诬判

湖北安陆市法轮功学员刘春燕,全家在江苏南通市如皋市开店。二零零九年九月,因用手机发短信讲真相,被如皋公安局绑架,十二月,如皋检察院把所谓的案件打回,如皋公安局仍将她非法关押。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南通市公安局一王姓恶警对她头部等要害部位毒打,使她头部多处受伤,还有肾积水,伤势严重。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如皋市法院非法开庭审判,证据不足没有宣判。五月,再次非法审判,冤判她八年。

其母徐祥玲要求无罪释放刘春燕,遭到当地不法人员无理拒绝、推诿、被拍照、恐吓。二零一二年二月,徐祥玲悲愤含冤去世,死前都未见到女儿一眼。

12、心虚假休庭 私下秘开庭

“奥运”前夕,徐州睢宁县法轮功学员姚凤娟、陈莉、陈军、魏东、贾慧丽(徐州丰县人)等被绑架,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被邪党睢宁法院非法审判,见参加旁听的法轮功学员的亲人、朋友太多,做贼心虚的审判官突然宣布:“案件又有新案情,今天不审、休庭。”把几位法轮功学员带上警车,装作要拉回睢宁看守所,待人们陆续散后,又拉回法庭,且反锁大门,怎么叫门都不开,过了中午时分,那辆拉法轮功学员的车才开走。后姚凤娟被非法判刑四年,囚禁在南京女子监狱,陈军和魏东非法判刑两至三年不等。

13、中共黑手操纵法庭

林凤英,女,淮安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戴明轩(已因迫害含冤离世)的妻子,今年五十九岁,不识字,没有工作,是邻里公认的、老实善良的家庭妇女,却遭三次绑架,两次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淮安和淮阴区“六一零”、国保某些恶人为捞取政治资本,配合中共在奥运前疯狂迫害法轮功的形势,将林凤英劫持,八月十八日,淮阴区法院非法开庭,朱降龙律师做无罪辩护,公诉人无言以对,理屈词穷,法庭宣布休庭。同年九月九日,淮阴区法院无视律师辩护,非法判林三年。

林凤英递交上诉书,法院明知林的上诉是合法的,但迫于上面压力,法院以地方没有受理法轮功学员上诉的先例等种种理由为借口,对林的上诉予以阻挠、推托、回避。家属上诉到淮安市中级法院后,又聘请了另一位律师(原律师受到威逼已不敢再为林辩护),律师依法进行无罪辩护,休庭后仍维持原判。该中院的两个庭长告诉林的家属,如果放了林,他们两个就要进去一个。

同年十一月十二日,林被非法关押到南京女子监狱,不给家人探视。二零零九年元月二日,被迫害致休克(具体原因不明),监狱打电话给家人,只给儿子一人去见面,却不允许和林凤英说话。无论遭什么魔难,林凤英表示:法轮功教人做好人,能治我的病,救我的命,还不要钱,我就是要修“真善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