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关押又欲非法判刑 谁在违法?

——大连法轮功学员刘荣华父亲公开信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荣华非法开庭,妄图重判。刘荣华的家属请来正义律师作了无罪辩护。目前暂时休庭没有结果。

刘荣华,女,四十七岁,原大连水产学校教师,二零零九年九月被中共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劳教两年,期间遭残酷迫害的真相资料。二零一一年九月,刘荣华非法劳教期满前几天,大连市“六一零”(凌驾于法律之上,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类似于纳粹时的盖世太保)指使中山区桃源街派出所警察,将刘荣华从马三家劳教所劫持到大连姚家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预谋再次对她非法判刑。

为营救女儿,刘荣华年近八旬的父母不顾身体不适,四处奔走,申述冤情。在桃源街派出所所长李利天恐吓刘荣华的母亲,如果再去派出所,就告诉检 察院和法院往死里整刘荣华。

刘荣华父亲认为女儿无罪,写了一封公开信,希望全国人民都知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希望更多的人秉持正义前来相助,希望无条件释放刘荣华。

各位乡亲、朋友:

我的女儿刘荣华是大连水产学校教师,副教授。她从小就是个好孩子,从小学、大学到研究生一直学习很优秀。从来不做坏事,也没做过对不起国家和人民的事情, 当教师给国家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人才。二零零九年九月,她在路上没有任何理由就被青泥派出所的警察强行带走,并送到沈阳马三家劳教二年。二零一一年九月到期的时候,马三家通知我们去接人,可是大连桃源街派出所却告诉我们:刘荣华再次被批捕,关在大连姚家看守所。这到底是为什么?都已经关押二年了,还要再加重迫害?

我和老伴都快八十岁了,苦等了二年,本想女儿能回家照顾我们了,可这又是一场空。我们老俩口到桃源街派出所、中山区分局、中山区检察院、法院、信访办去问到底为什么,都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答复。

我因为女儿的事上火,血压一直降不下来,老伴怕我有危险,不让我出门。没办法她只好一个人每天顶风冒雪到桃源派出所去问女儿的事,在那里受尽屈辱,所长李利天不但不给好脸看,还让她滚,说再来找他就让检、法(检察院、法院)往死里整刘荣华,并把所有的椅子都搬走,不给她坐。

两个多月过去了,没有女儿的信儿。十二月二十六日晚六点多,中山区法院打来电话说第二天(二十七日)九点开庭。我和老伴都慌了,我们还想为女儿请律师,这么晚了上哪儿找律师。法院的人说:你们来不来,明天九点都照样开庭。老伴赶忙告诉儿子和家人,可刚打了两个电话,电话就打不出去了,我们都急坏了,我和老伴一夜没合眼。

二十七日,法院庭长姜晓红告诉老伴给我们三天时间请律师,三十日无论是否请到律师都准时开庭,老伴和我都不是本地人,两眼一抹黑上哪找律师,没办法只好在法院附近找个律师,但他不能出庭作辩护。我和老伴四处打听,好不容易找到可以出庭为女儿辩护的律师。

开庭当天八点半,我们到法院前台找姜晓红庭长递交相关手续,法警(警号210351)却找借口不让律师上楼。当说到如果开庭前交不上手续,责任完全在法院而不在于我们时,法警才让老伴和律师上楼见姜晓红庭长。开庭了,只让老伴一人旁听,我和亲属都站在门外,后来再三请求才让我进去旁听,连刘荣华的丈夫也没让进去。门口站着的法警说里面的座位已满,还威胁再往门前靠就抓人,其他亲友只好在庭门外站着等消息。其实庭上还有很多空位,既然是公开开庭,为什么不让更多的人旁听。还怕更多的人知道内情吗?

庭上指控我女儿破坏法律实施罪,也没有说我女儿到底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所谓的证人没有上庭作证,证物也没有呈上来,整个是由公安自己抓人自己鉴定,同样的事同样的证据,已经给我女儿劳教了二年,马上就要到期了, 又却以同样的事再判我女儿。我女儿在劳教期间也没有,也不能有任何违法行为啊,这不严重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吗?法律在哪?公理何在?欺骗百姓,执法犯法,我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我女儿学法轮功被劳教两年本来就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上根本没有规定不让炼法轮功,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宪法第58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第42条规定没,于“法律解释权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据此,用来作人为迫害我女儿的依据的民政部的规定、公安部的通知、两高的司法解释等,都不具法律效力,而且都是以权代法,执法犯法。中山区公安分局、法院、桃源派出所以此为据,超期关押期满的刘荣华又想重判,是不是在执法犯法?侵犯人权?破坏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刘荣华无罪,我要求无条件释放我女儿,并恢复她的工作。

希望法庭组成人员能尊重公民们的宪法权利,秉持法治精神,敢于站在公正的立场,正确地面对自己的历史责任,为我女儿作出公正的判决。也希望正义人士能伸出正义之手来援助我们,让我老俩口能和女儿早日团聚。谢谢!

刘荣华父亲:刘玉刚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