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技术人才魏翔和张建平面临二审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浙江报道)浙江省杭州市南方水泥公司矿山管理业务负责人魏翔和生产技术部副总经理张建平,于2010年11月28日被中共非法抓捕,在2011年6月14日的非法庭审中,所谓的“法官”张琦非法判魏翔5年、张建平4年。

魏翔和张建平当即提出二审上诉,律师在二审辩护词中为当事人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并呼吁法官、检察官们尊重宪法和法律、尊重他人的自由与尊严。

一、事件回顾

魏翔是浙江省杭州市南方水泥公司的技术工程师,矿山管理业务负责人。分管二十多家矿山。

张建平是浙江省杭州市南方水泥公司生产技术部副总经理、南方水泥矿山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11月28日,魏翔和张建平在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南山路倚水居附近,被中共操控的执勤人员非法抓捕,关到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警察并非法查抄了他们的住处,后又抢走单位的打印机及电脑若干。

2010年11月29日,他们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国保大队的王冬竹送进杭州市看守所关押。

2010年12月31日,被杭州市西湖检察院非法下了“逮捕通知书”。

2011年2月28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局长陈健向西湖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非法起诉意见书。

2011年4月13日,被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的孙军、苏永达非法起诉。

2011年4月14日,被杭州市西湖区法院非法立案。

一审简述:

2011年6月14日,天下着雨,法轮功学员魏翔和张建平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内——2121法庭被非法庭审。

审判长 张琦(女),书记员 朱虹(女),公诉人:孙军 苏永达(不知何故均未出席,由一不知名男子代替)

下面坐满了公检法的人员。法警、辅警站立两旁。让关掉手机,不让录音录像。不让说话。一经发现立即拘留。

由于下雨,法轮功学员魏翔和张建平近10点才被带到法庭,被戴着手铐、脚铐,穿着拖鞋,分别被警察非法押着。

王雅军律师在庭上坚持做法轮功合法辩护,虽被打断几次,但不为其所动,运用法律驳斥公诉人的违法,正面阐述了修炼者无罪,法轮功没有组织、法轮功不是×教等观点。公诉人(构陷方)由开始的嚣张转为语无伦次。

法轮功学员当庭揭露邪恶,证实大法好。严正声明法轮功不是×教。

当时,到场旁听的还有许多公检法人员,听了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后,有的还表示出同情,有的说讲得好。

法官张琦藐视法律,践踏司法的尊严,公然违法宣判:魏翔5年、张建平4年。法轮功学员魏翔和张建平当即提出二审上诉。

目前二审情况

目前,杭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由高强、钱晓明、寿俊峰组成。他们迫于压力,暂时不同意开庭庭审,要求谢燕益律师递交辩护词。谢律师在辩护词中呼吁法官、检察官们:“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背历史潮流将会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 律师从天理、人性良知、法律应该维护正义等多层面、多角度辩护信仰合法,提供当事人无罪的有力证据。

律师并站在法官的角度,真心为对方着想,希望其勇敢的作出正义裁定,不背历史债务,不作替罪羊,选择美好未来。

他说:“本辩护人坚信,以刑事司法的方式对信仰者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它是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的。学会尊重信仰者的信仰自由,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背历史潮流将会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

他进一步忠告:今天我们在这里获知本案的案情,每个人的观点、所有案卷不仅是法律的证据,更是历史的证据,它们无不折射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个人身上的人性与人心。法国大作家雨果曾说:“面对罪恶,如果你不说不,你就是同谋”。法国著名哲学家萨特说过:“在黑暗的时代不反抗就意味着同谋。”激烈的萨特认为,当别人承受不义、迫害与暴力,一个人如果旁观而不予抗议,那就是罪人。今天,我们的司法工作人员在面临办案选择的时候,如果我们能够有所选择却无所作为,意图将一切责任推到体制原由上去,那其实就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当明天回头看时,我们或许就会为自己的懦弱、自私、短浅而感到羞耻和悔恨!

我们都有自己的妻儿、父母,当我们的亲人仅仅因为信仰问题就遭受残酷迫害、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甚至死于非命,我们自己将如何面对?漠视一个生命的黯然逝去、漠视他人的自由被非法剥夺 ,以沉默面对社会所处的不幸?只要有一个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大家都知道,国家机器无意识,少数人的意识并不能真正代表国家机器,但一个国家却可以有意识,它正来自于我们每一个人的意识和行动,如果我们每个人勇于坚守原则,敢于对一些错误观念、错误行为作斗争,那么我们的国家就会具备一个良好的意识。现在,让我们真诚面对眼前的这位同胞、真诚面对自己的内心,尊重宪法和法律、尊重他人的自由与尊严,承担起历史责任,勇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作出一个正义的判决,它也终将会被历史判决!

忠告法官

希望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遵守自己良心对法律的承诺:“善良之心是最好的法律”(在网站上公开陈列的书法大字),维护法律的尊严、正义。不被强权及邪恶势力操控。纠正以前的错误,不替别有用心的小人背历史债务!

希望国际社会、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予以关注,正义要求无条件放人!社会需要他们、家庭需要他们、单位需要他们。希望他们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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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人员:
翁钢粮院长 王治建副院长

张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正军、张波、李国标、徐丹、徐毅翀、瞿静、吕健、聂庆、吴宇龙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强、钱晓明、寿俊峰

朱为平副庭长以及张莉军、沈斐两位审判长

池海江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毛志军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徐彦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巧薇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洪声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邵永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任龙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刘舒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政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梁以东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易飞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

杨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陈颖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