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法轮功学员张香芬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6月19日,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在找不到任何实质性法律依据的前提下,硬对法轮功学员张香芬非法判刑三年。

张香芬,女,五十多岁,在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委工作。修炼法轮功之前,浑身是病,每天离不开药。自从她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健康,象换个人一样。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她一直坚持修炼。

张香芬在鞍山天助养老院看亲属过程中讲述法轮大法的美好,遭到该养老院院长姜平的诬告,致使张香芬被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长甸派出所高源等人绑架,于年2月14日被非法关押于鞍山第一看守所。

4月12日,鞍山铁东检察院非法对张香芬起诉,铁东法院随即于5月18日非法开庭,张香芬家人聘请律师辩护。当庭律师全面解析了中国法律,对信仰法轮大法找不到任何刑罚依据,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都是无效的、违宪的。

当天的非法庭审,使在场的许多人都为之震惊:原来在中国信仰法轮大法合法,并不在恶党检察院及法院构陷的所谓违法笵围。当人们把正义的目光投向法庭时,在场的公诉人及法官都低头无语。人们清楚的看到“执法者”已是在做着严重知法犯法的事情。

现如今,鞍山一些公检法部门在被授意于鞍山个别首恶的恶意指示,在干着对自己生命完全是自毁的傻事。他们已不敢面对懂法人士的依法辩护,目前他们就在暗箱操做、秘密枉判。法轮功学员盛守秋、刘丽华、闫丽就是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非法枉判的。


相关迫害单位、责任人及电话:
鞍山市“610”非法组织
鞍山市东长甸派出所所长:郑永英 办公电话:0412-2654607
鞍山市东长甸派出所副所长:高源 手  机:15698905160
鞍山市天柱养老院老板:姜平 办公电话:0412-8583588 手机:13604129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