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去显示心 自觉维护大法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某市同修到我地交流一事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当时我因故都没参加。事后几天另一市的同修到我家跟我交流,其间谈起某市同修在他们那交流说师父在海外发表新讲法,没对大陆发行,说了很多内容。当时听的津津有味,丈夫同修回来后还对他学了很多,讲的也是津津有味。虽然当时也说如果师父没公开发表,就不应该这样传来传去的,可是并没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不仅津津乐道,还很为没去参加交流惋惜,觉的同修转述的一定没有直接听的多。

直到前天,见到本地一同修,问我师父新讲法的事,又说了句我没听过的。当时我说师父没公开发表,这样传来传去好象不对吧,同修也说不对。回家后就想上网问一下。明慧网同修很快给了答复:“没有这样的事。请大家以法为师,抵制这些行为。”

很惭愧,得法十多年了,《转法轮》也背过,而师父在“显示心”一节讲的非常清楚的问题,竟然没认识到。现在对师父一再讲“乱我们法的,那只能是内部弟子”(《精進要旨》〈金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向内找觉的有两种非常明显的执着心。

1、显示心和欢喜心。得到了师父没发表的讲法内容,欢喜自不必说,还要与别人津津乐道,显示自己知道的多。

2、学人不学法。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了。零八年末我到邻市去,听说那里同修正在传看师父在海外接受记者采访的录像,也是从某市得到的,并复制了一部份发了下去。当时我明确指出这是乱法行为,必须全部收回并销毁。当时就有看过的同修说舍不得。我说舍不得也得舍,这是乱法与维护法的问题。这次却被带动的这么厉害,只能说自己太不精進,法学的太少。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觉的来交流的同修修的好,真相讲的好,很在法上,在同修中有一定的声望,進而对他们讲的东西不愿或不敢存疑,怕遭到别人的讥讽等。有学人不学法和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人心,所以不能理智的对待这些事。

事情虽然过去了,可是在同修中的影响很大。昨天我和一位老年同修说起这事,把明慧网的答复告诉他时,他说:“这事我也一直在考虑。说师父在国外讲法,没对大陆发行,你说师父对国内国外的弟子不一样?师父能那样吗?”

写出来只是想提醒所有参与传播师父所谓“新讲法”的同修,立即停止这种行为,不要有意无意的把同修都带入乱法行为之中。

写的仓促,难免有错,敬请指正。

(注:请见明慧编辑部文章《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