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共在其《刑法》第三百条中规定了所谓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犯罪,并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以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来迫害法轮功学员。

可实际上,对于什么是邪教,什么是邪教组织,本不是哪一个法律应该来界定的,也不应把所谓的“邪教”作为法律打击或制裁的依据。因为一种宗教或信仰的正邪本是人类思想领域的问题,而法律只能是约束人的行为的。同时如果制定法律的政治权力本身是邪的,那就会把正的信仰也说成邪教。因此宗教或信仰的正邪,只应通过人类普世公认的价值标准来判断。

不过,我们姑且不论中共是为了迫害人民的信仰而制定了其《刑法》第三百条这样一条法律,我们只需对照中共这个邪教组织的所作所为,就可以清楚的看到,《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正好适合于中共自身,正是中共这个邪教组织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

我们可以根据普世公认的价值标准对什么是邪教作一些具体的描述,比如:使人明目张胆、肆无忌惮行邪作恶的理论说教,就是邪教;让人心存侥幸行邪作恶的理论说教,就是邪教;让人成为不讲道德、丧失人性、六亲不认、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出卖自己良知的理论说教,就是邪教。

在中国曾经有许多这样的人:他继承了父辈的产业,自己又辛辛苦苦过了大半辈子,为自己的后代子孙积攒了一大笔家业,置办了百亩庄园,城里经营着几家大的店铺。此人家产富实但不忘乐善好施。他兴办私学,以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教化乡里,十里八乡皆称此人为德高望重的好人。

但是,自从一九二一年之后,中共这个组织带着一帮人来了。中共的头领指着一位富裕的好人,对他带来的穷人说,你们知道我们为什么穷吗?是因为有富人的存在,是因为富人剥削了穷人!穷人要想富,不再过受剥削、受压迫的日子,就应该把富人打倒、打死,把富人的财产夺过来、分给穷人。

人,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有一个善恶是非的观念。在中共带来的穷人中,有人就说,人家的日子也是辛辛苦苦过来的,我们把人家打倒、打死,把人家的家产抢了、分了,这不是杀人抢劫吗?但是中共却诡辩说,这怎么是杀人抢劫?这是为了无产阶级翻身闹革命!是为了实现美好的共产主义。谁再说是杀人抢劫,谁就是反革命……

于是,伤天害理、杀人抢劫的疯狂恶行在中共的理论里成了正义的革命,实现虚无缥缈的美好社会成了中共破坏社会、危害人类的借口。有多少人受了中共邪恶理论的蒙蔽,从而做出了明目张胆、肆无忌惮杀人抢劫的恶行而不知是犯罪!而在当今中共所把持的经济建设中,中共再次上演了通过杀人放火来疯狂抢劫和掠夺中国人民的土地和财产的恶行,中共也随时都在为其犯罪制造着各种堂而皇之的借口。

中国人历来崇尚儒、释、道文化,相信有神、有佛、有天理报应。人们常讲: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天理报应,如影随形。古人还说:日勤三省,夜惕四知。就是说,每天应该多次检查自己的思想言行有无错误;应随时提醒自己不做亏心之事,即使在晚上与他人一起做了坏事,也并非无人知道,还有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因此,古人用天理来约束自己的人心,不敢心存侥幸而为非作恶。人人敬畏天理,修心向善,天地君亲师家家崇奉。

但是一九四九年以后,还是中共这个组织,在中国大陆的土地上宣扬唯物主义无神论,用政治权力强迫人民不信神佛、不信因果报应,把相信神佛、相信因果报应说成所谓的封建迷信,并加以批判和斗争,从而使无数中国人丧失了自我约束和分辨善恶的能力,变成了不信恶有恶报、什么坏事都敢干的人,心存侥幸的以为干了坏事无人知道,把损人利己当成了天经地义,导致今天的中国大陆贪腐遍地,盗匪横行,政匪一家,民不聊生。

还是中共这个组织,从其建立政权以来,就以阶级斗争的政治运动理论,制造了众多整人、杀人的政治运动。不知有多少人沦为了中共暴政下失去人性的杀人凶手。不知有多少人在中共政治运动的歪理和暴力下沦为了丧失人性、六亲不认的政治奴隶和流氓小人,为了所谓的“革命、先进、积极、进步”等等的政治虚名,与自己的父母、亲人划清所谓的阶级界限,打自己的父母,骂自己的老师,夫妻反目,朋友成仇,亲人互相揭发。而在今天的中国大陆社会,又不知有多少中共的教育所造就出的缺少人性、六亲不认的金钱奴隶和无德之辈。

由此可见,中共的理论正是使人明目张胆、肆无忌惮行邪作恶、让人心存侥幸行邪作恶、让人成为不讲道德、丧失人性、六亲不认、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出卖自己良知的邪教理论。因此中共的组织也就是一个真正的危害社会、危害人类的邪教组织。

但是中共这个邪教组织却不择手段地将教人向善的法轮功诬蔑为邪教。中共迫害“真善忍”信仰的目的,就是害怕“真善忍”的信仰使人们看清中共的邪教本质,看清中共假恶暴的真实面目,从而不再相信中共暴政,远离中共暴政,使中共失去假恶暴的统治环境,直至中共自动灭亡。

我们可以看到,法轮功的理论是以“真善忍”为原则,是完全教人向善的。法轮功博大精深的法理回答了宇宙和人类的起源、人生的目的和意义等整个人类千百年来所苦苦思索和寻求答案的问题,同时教给人返本归真、回归天国世界的最佳捷径——大法修炼,让人把“真善忍”作为人生的信条,从而使人时时处处做一个好人,做一个有益社会、无害社会的人,同时获得一个真正健康的身体。因此法轮功是最正的信仰,也是最好的修炼方法。

我们再来看什么是国家法律的实施?法律最基本、也是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保护公民权利、惩恶扬善。因此,国家法律实施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保护公民权利、惩恶扬善的过程。那么,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也就是使国家法律无法保护公民权利、无法惩恶扬善。

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正法,这是亿万法轮功学员的修炼实践所证明了的。法轮功不是邪教,也不会是什么邪教组织,因此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不存在利用什么“邪教组织”。维护公民权利和惩恶扬善是法律的本质,那么法轮功学员对“真善忍”的信仰和实践,不正是在真诚忍让、自觉维护他人权利,弘扬善良、减少世人的无知恶行吗?不正是对国家法律实施的维护和促进吗?哪里会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呢?因此,中共以其《刑法》第三百条对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和审判,完全是对法律的践踏,是中共邪教组织在公然犯罪。

就是中共这个邪教组织,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公然操纵国家机器和国家法律迫害法轮功及法轮功修炼群体。在江泽民与中共相互利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中共邪教犯罪集团侵犯或剥夺了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劳动权利、休息权利等公民所应具有的所有方面的宪法权利。无数的法轮功学员被中共以法律的名义用各种方式迫害,大量法轮功学员被中共绑架、关押、劳教、判刑,众多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迫害致死、致伤、致疯、致残。因此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也已经触犯了中共刑法的几十种罪名,从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到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

由此可见,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中共邪教犯罪集团已经全面破坏了中共国家法律的实施,不仅使法律在中共的控制下无法保护公民的权利、不能惩罚中共的罪恶、不能鼓励民众的善行,更使法律本身成为中共犯罪的工具。因而《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完全适合于中共这个邪教犯罪组织:正是中共在利用其自身的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从而犯下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实质上也是中共妄图压制以至毁灭人类善良的本性,因此也是对整个人类的迫害。也正因如此,全世界的人都应该认清中共的邪教本质,都应该知道中共是整个人类有史以来最大最邪恶的邪教组织;都要认清中共作为一个犯罪集团的邪恶本质,都要清醒意识到中共利用其自身的邪教组织每时每刻都在对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犯罪;所有想拥有未来的人都应该和中共划清界线,避免成为中共灭亡的陪葬;所有正义的人士都可以考虑怎样为解体和审判中共出一份力,使中共犯罪集团最终被绳之以法,为其罪行承担罪责,从而消灭中共毁灭人性的妄想,彻底清除危害人类的中共邪教犯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