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践踏法律、自欺欺人的表演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省武汉市“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再次秘密绑架法轮功学员吴碧琳老太太,并采取一系列破格的程序,一边统一口径,不承认绑架,隐瞒关押地点,一边异地火速开庭,实施迫害,自欺欺人。

三月二十八日上午,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对吴碧琳老人秘密开庭,武汉市及江岸区的中共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及公安局的主要头目几乎全部到场,为掩盖其非法审判的实质和心虚,法院里里外外布满军警和便衣特务。在所谓的庭审过程中,中共人员指派的法官、检察官在匆忙念完起诉书后,就按照“六一零”早已定好的程序,不对基本事实进行调查,不对基本证据进行质证,不展开法庭辩论,既没有律师的参与,也不 敢让吴碧琳本人申辩,就蛮横的把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强加给吴碧琳,然后草草休庭,声称将“择日宣判”。

吴碧琳被非法关押到江岸区谌家矶洗脑班,到今天已经一个月了。这是吴碧琳第三次因为到法院告状被绑架迫害,也是吴碧琳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第十三次被绑架。

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吴碧琳陪同李市红的母亲到江岸区法院控告公安非法抓捕李市红,非法抄家,伪造证据陷害李市红,江岸区公安分局是将宋文绣绑架后并从其口袋里抢走其家大门钥匙,在既没有搜查证,也没有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私闯民宅,非法抄家抓走了宋文绣的女儿李市红;江岸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有多点不符合事实之处,公安伪造证据,涉嫌妨碍司法公正;丹水池派出所的余继明、万保珠(女)等在违法抄家过程中致使家中一千二百元现金丢失,家人到派出所多次报案,至今丹水池派出所不立案等,控告信列举了在抓捕、起诉李市红的过程中,执法人员执法犯法的事实。江岸区法院不法人员吴珊榕不接控告状,却私自通风报信,让江岸区委“六一零”头目胡绍斌带江岸区公安分局国保的罗林等人来将告状的四个婆婆抓走,关押到胡绍斌控制的江岸区谌家矶洗脑班。后因吴碧琳身体状况恶化,“六一零”害怕承担责任,才让家人把吴碧琳接回家。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一处)便衣在东立国际的门口再次绑架了吴碧琳,并将其再次送到江岸区谌家矶洗脑班关押迫害,据说,这次绑架是因为吴碧琳去法院告状惊动了湖北省委,所以上边说一定要严厉打击这起告状的当事人。吴碧琳也因此再次被非法关押到洗脑班遭受迫害。

武汉市公安国保在绑架吴碧琳时,还很理直气壮的说,谁让你出头、谁让你告状。好象这个告状就有罪了,法院不就是接状子的地方吗?然而江岸区法院对吴碧琳举报的事实不去立案、不去核实,却对举报人进行一次次、不依不饶的迫害。二零零七年六月最高检察院曾出台了一个查处利用职务打击举报人的通告。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在他们看来这些通告和法律都是摆设,因为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是政法委管的,立法机关人大也要按党的旨意办,所以它所制定的法律也是不被中共党所遵守的。

武汉市政法委和检察院的一些人也深知所谓对告状人的打击,其实就是打击举报人。为了达到迫害人的目的,又要掩人耳目,美其名曰异地审理。经过密谋,让江汉区检察院出面进行。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五日,江汉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到谌家矶洗脑班去给吴碧琳送去起诉书,此人从关押吴碧琳的房间出来后立即与江岸区政法委副书记、“六一零”头目胡绍斌密谋了半天才离开洗脑班。随后,江汉区法院也郑重其事的到洗脑班去对检,遭到吴碧琳严词拒绝。

这一条龙的用法律做掩护的打击举报人的行为是真正破坏法律实施,先由武汉市公安局将吴碧琳绑架非法关押到江岸区谌家矶洗脑班;然后,检察院到洗脑班送去批捕,法院去洗脑班提审人、对检。公检法在中共“六一零”的操纵下,通过中共政法委进行了一系列用法律做外衣的非法活动,将犯罪过程合法化。

吴碧琳在洗脑班被起诉,这恐怕也只有中共做的出来,在洗脑班起诉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的人。身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法院竟然到洗脑班下批捕书和对检,无视法律到了极点。洗脑班是什么地方,谌家矶洗脑班全称是“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六一零办公室”法制教育学习班”,是共产党开的一个打着法制教育名义,从事绑架、非法关押、私设刑堂、实施酷刑折磨等迫害人的犯罪实体,彻头彻尾的非法机构;现在检察院和法院又到洗脑班来批捕和提审、开庭,其无耻和邪恶可谓到了极致,也只有中共这样的邪教组织才能干出这种践踏法律、残害民众的事。

“六一零”和政法委打手们疯狂到连欺骗民众、欺骗社会的伪装都不要了,整个这一起抓捕、起诉、开庭的过程,彻头彻尾的暴露出中共及其御用打手的邪恶心理和丑陋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