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市警察做恶吞苦果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就象历次中共的政治运动一样,在中共打压迫害一群修炼“真、善、忍”的善良民众的过程中,许多泯灭良知的公安人员尽管知道法轮功学员是无辜的,却为了一己之私和升官、发财,充当迫害善良的工具。然而,虽然是“上面”让干的,可是他们行恶招来的苦果,却要自己去吞食。下面,请看发生在黑龙江鹤岗市的公安恶警遭恶报的实例。

一、王典峰(音),男,鹤岗市东山公安分局新一派出所恶警。一九九九年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时,他才二十出头,他知道法轮功是好的,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好人,但却泯灭做人的良心和职业道德,多次参与迫害,还一次次威胁、骚扰法轮功学员。一个人违背天意、违背良心必遭天谴,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规律。王典峰跟着栽赃陷害法轮功学员终遭恶报,三十出头,就得了癌症,于二零零九年九月在痛苦中死去。

二、董振富,男,鹤岗市东山公安分局新一派出所所长。此恶人从一九九九年开始追随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功时,积极充当先锋,多次参与并亲自领人绑架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使多人被非法判刑、遭劳教迫害,饱受冤狱之苦,甚至是酷刑折磨。他的罪行虽然有中共撑腰,但是,他的恶行使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本人及家庭遭受巨大的痛苦,也给他自己酿下苦酒。他受无神论毒害,不相信善、恶有报的天理,可是善、恶必报的天理不会因为他不相信而改变或不存在,在参与迫害四、五年后,董振富遭恶报病亡,死时才五十多岁。

三、邵忠,男,鹤岗市工农公安分局文化路派出所指导员。此恶人职业道德沦丧,任职期间,多次参与迫害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连年迈的老人郝淑贤也不放过。俗话说:多行不义必遭天谴,几年后,邵忠企图敲诈一位嫖娼的当事人,伙同他人去当事人的家乡(外地)取敲诈的钱款时,被当事人告发,邵忠被撤职扒装,终遭恶报。

我们希望所有的人都能明白大法真相,不再参与这场灭绝人性的迫害。一个人做好事和坏事都是给自己做的,做善事积福报,做恶有恶报,这是天理,是人的力量和观点改变不了的。选择善良是珍惜自己人生的幸福,也是珍惜自己的未来。

近几年鹤岗市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恶人、恶警遭恶报的实例很多,在此奉劝那些还在参与迫害的人,不要再拿自己的生命或前程做赌注,善待别人,也是善待自己。三思吧!为了你的家人,更是为了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