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警察对我非法刑讯逼供经过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二零一零年七月的一天,我在住宅楼下遭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警察野蛮抓捕,由哈尔滨市直接劫持到大庆市公安局,在没有正式确定我身份的情况下,将我的部份私人物品掠走,经多次索要至今未归还。四十六个日日夜夜的折磨后,身体一直处于刑讯带来的伤痛和多种病症的状态,因家人和诸多的好友及时营救,办案单位怕担责任,不得不将我释放。

夜幕下的哈尔滨 我被大庆警察绑架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晚七点多钟,我给一朋友打完电话后被早已在此蹲坑的两男警察劫持到一辆面包车上,不由分说的把我两手用手铐铐在背后。我大声质问他们:你们是什么人,公开在路上抓人?其中一人说:我们是警察。

我说:警察也不能随便抓人哪!

另一警察说:我们找的就是你。说着那警察快速的掏出手机,打开存储的照片,看着我的脸反复对照着说:王姐,跟你这么长时间了,我们终于找到你了!我看到照片上的人并不认识,就告诉他们:你们搞错了,我不是什么王姐。

我要求下车被拒后,他们用一黑色线衣包住我的头(黑线衣替代了以往抓人时用的“黑头套”),两衣袖在头后系住。顿时,热汗顺着发丝流到脸上身上。

两个整夜一天半 行刑逼问“你是谁”

当晚到大庆公安某分局时他们直接把我带到一间“审讯室”塞到铁椅子上用手铐铐在那里,一警察对我说:我们终于找到你了王姐,我们找你可是花了很长时间啊。

晚上,两个被称作队长的人一见面就对我说:我们真的是很奇怪,你半年的时间就有这么大的协调力度。我告诉他们,我只是在同修有事愿意找我的时候,我们一起交流交流,称不上什么协调人。法轮功学员里面,没有谁指定谁去做什么,法轮功走的是一条大道无形的路,谈不上什么力度。我仍坚持着被错抓要求立即释放。

次日凌晨,将近一夜的时间那些警察看着我,不让我瞌睡,只要一闭眼就大声的叫,一个他们叫做海波(后来知道叫冯海波)的警察还拿塑料苍蝇拍子多次抽打我的脸。我问他们这个王姐到底叫什么名字,他们说:这还用问我们,你不就叫王玉光吗?

我说,你们真的搞错了。那我想问问,如果我不是你们要找的人怎么办?

那个叫海波的警察说:如果你不是王玉光,我马上放你。

这时又有警察说:如果你不说出你的真实姓名,我们还可以做亲子鉴定的,把你儿子找到,只需半天时间就可以搞出来的。这个可不费什么事的。我说也好,让事实告诉你们吧。

三十号上午,大概他们差人到哈市找王玉光的儿子做亲子鉴定。

这边冯海波还在继续问我的姓名,冯显得急不可耐了,嘴里说着脏话:我叫你不说,到底叫什么名字?他表现的焦灼不安,口中恶言恶语不断:我一夜没睡了,又折腾到现在,我等不了了。

我说:我也同样没睡啊,我什么地方犯法了你们这样对待我?

他气急败坏地骂着:你不说是不是?说着他把我铐着的背铐打开,把我铐在后面的两只胳膊高抬到铁椅子靠背上,(靠背高过我的肩膀)胳膊根部卡在椅背上,其它部位是悬空的,再把两只手紧紧的铐在一起,顿时胸部的肌肉和骨头似迅速的膨胀,酸、麻、胀、痛一起上来。这还不算,他又拿起苍蝇拍抽打我的左右脸颊,无休止的疼痛已使我的胳膊失去了知觉,那个叫海波的警察欲再施恐吓刁计:待一会再给你点芥末油、戴上口罩,加上塑料袋,尝尝是什么滋味,我让你不说。

我说:听别人还叫你队长,我是六十岁的人了,甚至和你母亲的年龄相仿,(冯说:差不多)如果在你面前的是你母亲,你也会这样对待吗?

冯说:先不用管那些,你就说你是谁,到底叫什么名字?你不说就这样(指用刑)。

我说,是你们做亲子鉴定在先的,那我也只好等。

冯海波一会出去一会进来,边走边说:不说,呆会就给你换换样。

十多分钟左右,铐在后面的两只胳膊疼得失去了知觉,一个小警察过来摸摸我的胳膊和手大概发现我的胳膊都凉了。然后他把铐住我的手铐打开,很费力的把两胳膊拿到前面来,麻木的胳膊活动了许久才慢慢的恢复了一点知觉。

近中午时分,我已经被冯海波反复的折磨了几个来回,此时我的胳膊被铐得一直处在麻木状态,胸部直到两腋下开始大面积的疼痛,骨头和肌肉似分离状,持续的疼痛已攀高到撕心裂肺的状态……

下午晚些时候,一个他们叫做队长的人来到“审讯室”里间对我说: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们你的真实姓名?

我说,正常情况下我的姓名不对任何人保密。我只是不理解你们怎么会先抓人后确认身份,而且还要做亲子鉴定、还拿这个手段那个手段来吓我。那我也想等做了鉴定后大家共同看看结果最好。

那队长说:大庆离哈尔滨也很远,人要现找,还得折腾家人,再做鉴定也很麻烦的,也没有什么必要。

我说那是你们要坚持的。本来是你们自己搞错了,我说我真的很想知道你们要抓的人到底是谁?

那队长说:你也知道了我们找的人叫王玉光。

我说,我想知道这个叫王玉光的是哪里人,做什么的?

他说:王玉光是哈尔滨人,她也是炼功的。

我问:你们是哪的?

他说:我们是大庆公安的。

我问,大庆和哈尔滨不是一个地区,为什么你们到哈尔滨抓人?还是错抓。

他们说二零零二年王玉光和大庆当地的一位叫张忠的(二零零二年四月被大庆公安绑架,二零零六年被迫害致死)学员用三百个简易插播器想在大庆安装,王玉光一直是十年来他们通缉的对象。

那天下午,我告诉了他们我的名字并要求释放我,一会有人过来说在网上查到我的名字,确实不是王玉光。但是放你我们需要请示领导还要办一下手续。

三十一号中午,一警察拿一张盖有大庆市公安局局长曹力伟名章的刑事拘留单让我签字,我很奇怪的问那警察:你们应该放我回家,怎么要刑拘我?我刚要拿起刑拘单子,那警察大概怕我撕毁,忙抢过单子边走边说:知道你不能签,不签不签吧,放你得走程序,有规定的。

我说那你们抓人怎么没有程序啊,而且是错抓,这不也有法律规定吗?!

我想和那几个队长说话,可此时一个队长都不在。

他们背信、没有释放我。下午一点多钟,我被他们劫持到大庆市第一看守所五零四监室,就这样我被非法关进了大庆看守所。

看守所错拘一个月 意欲强制洗脑

在大庆看守所的第一天晚上,我被值班人安排睡在地上。二十多平的监室睡了二十三四个人。

一周后,“办案”的警察来到看守所,在隔着半壁铁网半壁墙的“提审室”里开始了和他们的对话。

“一周的时间过去了,我不明白为什么还关押我?”

“办案”人说:这个事不是我们马上能决定的,研究批准得有个时间啊。

我说,我希望对我的释放能尽快的做出决定,关我一天都是非法的。

“办案”人说我们尽快。

他们想让我在关押期间被洗脑,他们念了几份资料后,我告诉他们:这些早在十年前就听过了,今天就更没有意义了。

我说:我想从另一个角度说说我对法律的一点认识,他们说可以。

“十一年了,修炼人无数次的上访就是想有一个合法的炼功环境,没有别的。因为我们是法轮功的受益者,这不单单是我们一个人的问题,我们的受益他连带着一个家庭、一个社会,乃至这个国家。

我被错抓,我很遗憾。大家都知道,关于信仰和人权问题,宪法从三十六条到四十一条都有明文规定的。根据信仰自由的原则,现在我还有一些不能自解的问题,就是警察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的抓捕、劳动教养或判刑的根据仍然依照怎样的法律条款?

那人说:当然还是“两高”(全国最高检察院、全国最高法院)的解释。

我想知道这个“两高”的解释是不是法律?

那人说:当然是法律啊,不然怎么拿他做依据呢。

我说我是法轮功修炼者,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是作为中国公民,应该知法懂法,才能做到守法。经过对我国相关法律的阅读后,发现宪法的六十七条和《立法法》的四十二条都明文规定了司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最高法和最高检”,那么根据这个规定,“两高”的解释是一个既违宪又违法的东西。

我说,根据这些情况看,所有的法轮功修炼者被无端的问罪都是应该立即停止的。特别是我的这次被错抓错关,我希望能早一天得到纠正。

第三十天的上午,他们来人和我说,我们想换个好一点的环境让你调整一下身体,就是几天的时间,然后再回家。我坚持直接回家调整。

他们说就是几天的时间。

强加迫害身染疾 释放还要加“条件”

那天下午一点多钟,他们把我由大庆看守所带回到哈尔滨江北太阳岛附近一幢类似别墅样的小楼,我被禁闭在二楼靠东侧的一个房间里,他们给我换了个仍然没有自由的环境,一个多月的时间,我没用梳子梳理过一次头发、关在房间里不能越雷池一步。我强烈要求立即释放(当时我还在发烧,咳嗽时要捂着胸部或弯着腰)。

在那里的前几天,他们让我听关于所谓的“资料”。我问他们:用这些东西来洗脑?他们说:知道你不可能转化,我们都没让你写“三书”,就是听听,好有个比较。我说正教和邪教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因为他们没有近似之处,法轮功不同于任何教派的关键之处就是她的修炼原则决定了她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对单位、对家庭、对他人都是有益的,所以她才能在社会中立足,目前修炼法轮功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了。

接下来就是他们在我的电脑里面翻查到的部份资料和我与好友的联系方式,要我把哪些是修炼人、他们的真实姓名、住在何处、加密了的电话号码、包括我所联系的律师、出去后能不能配合做一些有益于社会的事情等。

我说,法轮功没有强加修炼人的东西,我所做的一定是对社会、对修炼团体和他人都有好处的,这是我发自内心自愿去做的;同时我也不想接受其他人强加的。我联系的人没有法律规定是违法的,律师是在互联网下载的。

我说:你们正式确认了我的真实身份后就应该立即释放我,今天我带着刑讯后的伤痛被关在这里,我不知道你们是真的让我调整身体还是强迫我听“审”?他们说,只是探讨一下,没有那么严重。

有小警察告诉我说:我们队长就是怕你出去还去到处穿罗(协调),我们是刚刚发现你做协调,你要是都穿罗起来肯定判你刑。另一警察对我说:你出去还做协调,我们还把你抓起来。

那天近中午时分我突然感到心脏急速的抽搐了三次,我下意识的用两手捂压住心脏部位,感觉整个心脏越缩越紧,紧接着就是剧烈的疼痛、浑身没劲儿、虚脱似的、脸上发烧、血液直往头顶上攻,然后在头顶上盘旋,发晕……

第二天晚上他们找来了哈尔滨市公安医院的两名医生给我诊查,然后他们都出去了。一会,他们拿来了口服药。检查结果被告知为心绞痛和高血压。他们要我到哈市公安医院住院治疗。我要求立即释放,否则我死在这里,应该有人承担这一切后果。

那几天我很少吃东西、喝水,整个人已经没有一点力气了,时不时的还伴有呕吐和泻痢的症状,最多一天便六七次。我几乎是整天躺在床上,四个女警两人一班的看着我,连到卫生间方便都要跟着,监控室有男警日夜盯着值班。

九月十三日上午,我的孩子被单独谈话后和他们签了“取保候审”的约单,他们没有让我看那份单子。

中午,我离开了曾经非法关押过我的地方,带走的是四十六天他们强行施以的精神和身体上的伤痛。

参与绑架和非法关押的单位及个人:

大庆市区号0459、邮编163000  哈尔滨区号0451、邮编150000
督办单位:黑龙江省公安厅(22处26处?)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局长:曹力伟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钟鸣(音)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反××大队队长:李××(参与绑架者之一)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国保女警员:四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冯海波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员:胡啸
哈尔滨市法制学校校长

个人被抄物品:
法轮大法书十余本、手机三部、电子书一部、V盘五个、移动硬盘二个、笔记本电脑一个、电脑支架一个、打印机一台、碎纸机一台、照相机两架、法律书:国内法四本、国际法两本、现代汉语词典一本、剪裁册三本,参考资料若干

合住人被抄物品:
法轮大法书十余本、台式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刻录机一台、切纸刀一个、其他资料若干

被大庆公安非法关押造成的损失要求如下:
1、 依法返还全部被抄的个人物品;
2、 立即取消对我“取保候审”的决定及一切监控措施;
3、 对非法关押期间给本人和家庭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请求依法予以赔偿;
4、 对非法关押期间给本人及家人造成的精神伤害给予应有的赔偿;
5、 对我刑供的警察冯海波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