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依兰县恶警张英铎一年来犯罪事实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依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张英铎,男 ,四十多岁,此人自二零一零年春上任以来,把精力全用在迫害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好人身上,经常亲自动手对法轮功学员施暴,谩骂、毒打、敲诈钱财。

在他的指使参与下,不到一年就有九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勒索,两人被非法劳教,多人遭骚扰、恐吓,令许多家庭饱受苦难。张英铎还发疯般叫嚣“要把法轮功全整死”,其凶残、邪恶的本性可见一斑。

张英铎
张英铎

下面就将张英铎一年来的犯罪事实公布如下: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案例

△二零一零年四月,法轮功学员李桂月被依兰县道台桥镇派出所恶警王旭东等人毒打并绑架,国保大队队长张英铎进行非法审讯。后来李桂月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人民币一千元。

酷刑演示:抓着头发撞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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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依兰县三道岗镇中学女教师左先凤被绑架后,张英铎带领国保大队副队长宋宇哲和三道岗镇派出所的郗景武到左先凤家中及其学校办公室非法搜查、抄家,抢走大法书籍等个人物品。为了达到迫害左先凤的目的,张英铎、宋宇哲罗织罪名,最后伙同公安局副局长李柏河、法制科毕可多、张建平等人将左先凤非法劳教一年半。在哈尔滨前进劳教所,左先凤遭受了电击、毒打、虐待等残酷的折磨,面对这一切,张英铎等人罪责难逃。

△二零一零年六月,依兰县五国城派出所刘兴涛等多名恶警在大街上绑架了法轮功学员费淑芹,费淑芹被非法关押五天,依兰县粮食局被勒索一千元,家人被勒索“保金”两千元。张英铎及国保大队警察参与其中,幕后操作、指挥。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张英铎指使江湾镇派出所恶警李文学等人劫持扣押了一辆面包车,并将车上史荣先、段淑妍、董庆兰三名老年妇女掐住脖子,勒紧手铐,暴力绑架到国保大队。在对这三位老人非法审讯时,张英铎竟赤膊上阵亲自动手打她们的耳光。为达到加重迫害的目的,张英铎还带人到法轮功学员的家中非法搜查,逼迫她们说出面包车车主等其他人,逼迫写三书,威胁、恐吓她们及其家属,要把人送劳教所。张英铎还给史荣先编造虚假的材料报到哈尔滨审批,要预谋劳教她,最后没有得逞。但这三名妇女还是被张英铎非法拘留十五日,每人被勒索人民币三千元。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在依兰县中共政法委书记杨旭、“六一零”主任徐海波、公安局局长王庆丰和副局长李柏河的策划部署下,国保大队张英铎、宋宇哲等人亲自参与和指挥县内街道社区、各单位以及各乡镇派出所到法轮功学员家中进行恐吓、骚扰和非法搜查,抢走、烧毁法轮功书籍、物品,以抓捕、关押、送洗脑班相威胁,逼迫法轮功学员签写不炼功的“保证书”。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陈志文在饭店吃饭时被依兰县五国城派出所徐富、刘兴涛等恶警绑架,张英铎等人逼迫他写保证书放弃信仰法轮功,强迫他做伪证陷害他人,并将其非法拘留十五日,又勒索家属两万多元钱。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王云峰和吕慧林在道台桥镇保安村卖“福”字时,被道台桥派出所所长王旭东指使三名协警殴打、绑架,并将二人非法关押。张英铎又带人对这两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搜查,吕慧林被非法拘留十三天。王云峰被张英铎伙同王旭东等人制造伪证,非法劳教一年。在依兰县拘留半个月后,于二零一一年1月27日送往绥化劳教所,因查出血压高达二百多,身体呈严重病态,劳教所拒收。返回依兰后,张英铎既不通知家属也不给予治疗,而是继续非法关押。后经家属的再三请求,才在被勒索了一千元钱后将王云峰接回救治。后来,王云峰的亲属向上级司法部门控告了张英铎制造伪证的违法行为,张英铎等人迫于压力,又去王云峰家让其签字,欲补办伪造材料的手续。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依兰县达连河镇气化厂职工家属杨秀珍被气化厂公安处绑架到依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张英铎、宋宇哲等人强行将杨秀珍非法行政拘留十日。

△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下午,依兰县法轮功学员王云峰正在地里干农活,张英铎带领五六个警察再次将其强行抓走。借口是重新给王云峰检查身体状况,其真实目的是将王云峰再次送入劳教所迫害。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午,国保大队队长张英铎伙同达连河镇中煤龙化气化厂公安处恶警共五人,突然闯到王志革和于丽莎家非法抄家搜查,当时王志革下夜班后正在家睡觉。恶警们抢走王志革的电脑、手机、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并把王志革绑架到依兰县看守所再次非法关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张英铎等人还是伙同哈尔滨劳教局将王志革非法劳教一年半。

△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张英铎带领多名警察到依兰县达连河镇法轮功学员邱宇芹家非法搜查,抢走法轮功书籍、资料等许多私人物品,并欲强行绑架邱宇芹,现在邱宇芹被迫害的流离失所。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依兰县法轮功学员费淑芹、周岩、马慧、李洪超去看望一位身体有病的朋友,这本是人之常情,然而张英铎却带领一帮警察毫无理由的将这四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公安局,并同时抢走多本法轮功书籍,后在家人的多方营救下,每人被勒索五百元钱后才被释放。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四点多,张英铎带领多名警察将法轮功学员丁学平、李慧慧等五人绑架到公安局,并同时对他们非法抄家搜查,抢走法轮功书籍、资料、mp3、mp5和电脑等许多私人物品。当晚,张英铎等警察又对这些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连十几岁的小女孩都受到了野蛮毒打。在整个绑架迫害过程中,张英铎亲自布置、亲自蹲坑监视,亲自指挥并动手参与绑架、刑讯逼供,为迫害好人可谓不遗余力。而且为了掩盖他们见不得人的恶行,张英铎等人还谎称是黑社会,当被质问迫害好人时,又无赖的称自己就是坏人,就是干坏事的,不怕遭报应。

编造材料 加重迫害

张英铎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经常说:我与你们无冤无仇。我也是迫于命令没有办法。事实真是如此吗?其实每次迫害,他都是主动参与、亲自指挥、亲手毒打,甚至不惜谎报法轮功学员的身体状况,编造虚假的材料、制造伪证,想方设法就是要将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

△法轮功学员史荣先被绑架后,张英铎将患有严重心脏病的她未经体检直接填写成健康;并在抄家绑架都没有找到任何材料的情况下,将村民家中以前收到的法轮功真相材料三十多份凑来,为了将史荣先劳教。

△法轮功学员王云峰已被折磨的高血压且发着高烧,张英铎将他填写成健康,连同制造的伪证一起,报非法劳教。

抓人抄家没有手续,勒索钱财不开收据

在对法轮功学员绑架的过程中,张英铎等人始终没有出示任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律手续,抄家搜查时也没有出示搜查证,查扣车辆和物品也没有出具扣押清单,就更谈不上当事人签字认可了。绑架法轮功学员后,为了勒索钱财,张英铎等人往往以劳教相威胁,逼的家属只得请客、送礼、四处托人。

张英铎等人暗中索取了多少钱财暂无法统计,仅从明面上公开勒索的罚款,八名法轮功学员就被勒索四万多元,而且这些钱也没有给开任何收据。也就是说,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没有履行法定的法律程序,也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一切都是在违法犯罪。

触犯国家刑律 构成犯罪

事实上中国《宪法》已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的权利和自由,也有言论、出版等自由。修炼法轮功是纯粹的信仰,是受《宪法》保护的。而法轮功学员讲述法轮功受迫害真相的言论和制作、散发法轮功资料的行为也理应受到《宪法》的保护。

也就是说,在中国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拥有无论多少法轮功书籍、资料都是完全合法的。张英铎等人以此作为证据给法轮功学员定罪,迫害修心向善的好人才是真正在违法犯罪。他们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犯罪。具体如下:

(一)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权。王庆丰、李柏河和张英铎一伙用侵犯人身权的方法来逼迫法轮功学员写保证书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此类行为按照《刑法》第251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二)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轮功是合法的,给法轮功学员扣上虚构的罪名或对他们嘲笑、辱骂,损害他们的名誉、人格。张英铎等人的行为按照《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构成了诽谤罪和侮辱罪。

(三)张英铎一伙没有法律手续就强行闯入法轮功学员的家,未出示《搜查证》就对法轮功学员的身体、车辆、住所等随便搜、随便看。此类行为按照《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搜查罪。

(四)张英铎等人抢走法轮功学员的车辆、书籍等个人物品,此类行为按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了抢劫罪。

(五)张英铎一伙强行劫持拘留法轮功学员,并向家属勒索“伙食费”、“保证金”等。此类行为按照《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构成了绑架罪。

(六)法轮功学员就因为信仰“真善忍”而被关押,张英铎一伙拘禁学员的行为按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七)为了获取臆想的假材料、假证据,为了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为了制造假证陷害他人,张英铎一伙对法轮功学员采用了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逼取口供,强迫法轮功学员承认、签字。此类行为按照《刑法》第247条的规定,构成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

(八)法轮功学员仅仅是因为实践信仰自由的天赋人权就遭到人身伤害,造成肉体痛苦。张英铎一伙的行为按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九)张英铎等人以拘留、劳教等手段相威胁,向法轮功学员或其家人勒索钱财,此类行为按照《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十)通过与法轮功学员的接触,张英铎等警察完全知道他们都是一群善良的好人,也非常清楚法轮功学员没有违反任何一部法律,但却为了升官发财,为了眼前的利益,仍积极执行邪恶的命令和指使,对中共发起的这场毁灭人类道德的罪恶行径推波助澜,此类行为按照《刑法》第399条的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法轮功学员也是中国的公民,也受中国现行的法律保护。法律惩罚那些触犯法律的人,同时也制约和管束执法者要依法办事。且不说法轮功学员根本就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即使他们有什么错误,执法者也没有权力对他们殴打、辱骂。张英铎等人身为警察不但已触犯《宪法》和《刑法》,还同时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等条款所列行为。

综上所述,张英铎及其同伙以执行命令为借口,采用特务手段,泯灭良知,践踏法律,迫害善良,成为中共中共专门欺压善良民众的御用工具,已犯下累累重罪。当真正惩罚来临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他们这些直接迫害过法轮功的人又随时都会成为各级上司“合法”的替罪羊,到头来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这才是真正的悲哀!

在此正告张英铎:你的名字和你所有的恶行已被记录到明慧网“恶人榜”,你的恶人编号是52081。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已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公布了“追查迫害法轮功学员左先凤的责任人的通告”,对你及你的同伙立案追查。我们也会将以上你的全部犯罪事实,提交给更多的国际组织,作为将来审判你的依据。同时,还要将你执法犯法、违法办案,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罪行向各级司法机关进行控告。你不是一再扬言不怕遭报应吗?然而善恶有报是永恒的天理,如果你仍然不能悔悟,死心塌地采用跟踪、蹲坑、监听等特务手段继续作恶,等待你的一定是天理与法律的严惩。

我们真心希望包括张英铎在内的所有参与迫害的警察,不要步韩云杰、刘丹阳的后尘。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请三思而后行。江泽民已在全世界被起诉,并被多国法庭传讯和通缉,他现在都后悔镇压法轮功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正在走向彻底的失败。希望你们也能审时度势尽快清醒,不要再被利用了,立即悬崖勒马,赎回自己的未来吧!

张英铎的个人信息:

家住黑龙江省依兰县依兰镇,邮编154800
办0451-57237676 宅0451-57227901、15045461234
张英铎妻:13945111118

请知情者继续揭露张英铎在社会上的各种恶行,并提供张英铎的详细情况,包括其家属的姓名,年龄、照片,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及其亲属朋友的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