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工商银行昆明分行职员张警心遭迫害经历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原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职员张警心,修炼法轮功两三个月,一身病就不翼而飞。在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被迫离开了20多年的工作单位;被劫持到洗脑迫害,随后被非法劳教三年、加期半年。下面是她自述被迫害经历。

我叫张警心,48岁,金融大专毕业,原在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信贷管理处工作(原称为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分行),现在云南鑫煌投资公司工作。自小体弱多病,手脚冰凉、贫血,20多岁以后患有小叶增生、低血压、咽呷炎、胃病,是单位有名的药罐子。1995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炼功的第一天,十多年的胃病就不疼了,以后再也没犯过。其它病也在炼功两三个月内就不翼而飞了。修炼后,我曾将工作中收到的非正常收入——礼金上交给单位、捐助儿童福利院和希望工程。即便是单位换下的旧桌子,原说50元钱处理给职工,后单位未收钱,我把在单位报销的80元餐费未报销由自己出,作为抵偿我从单位购桌子的钱。这都是我修炼法轮大法后,道德提高的真实体现。

但是1999年7月20日以后,我向人讲述这种在法轮大法修炼中身心受益的情况,却成了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我的所谓“罪证”,对我进行了一系列残酷迫害。

一、被迫离开工作20多年的单位

1999年7月20日一开始,我所在的单位就叫炼法轮功的把大法书上交。我没交,几天后工商银行昆明市分行行长万仁礼找我去谈话,问我为什么不交书?我跟他说,我修炼法轮功没有错,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我不能交大法书。

1999年8月,我因怀孕反应过重,在公婆家休息。我工商银行昆明市分行党总支书记朱咏梅和副行长尚素坤来到我家,逼迫我写了“不练法轮功”的保证。2000年8月,单位党支部书记曹明华找到我,说中央规定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功,如果我不能与中央保持一致就劝我退党,否则就予以除名。我认为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于是写了一份退党申请,于2000年9月15日在营业部机关第三支部大会上宣读,退出了中共。

2001年夏天,单位让蒋厚群、周迥两个当时邪悟的人来到我工作的场所,利用我上班的时间,对我灌输歪理邪说近一星期,企图对我进行所谓的转化,影响了我正常的工作。我没转化,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信贷管理处副处长杨跃武和单位其他人员,将我绑架到昆明海埂附近的航天疗养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进行强制洗脑转化。

在洗脑班的第一天,五华区一位领导来讲话,说必须要转化,不转化不行。之后强迫我们看诽谤法轮功的录像。我对转化我们的人说,法轮功教人做好人,要往哪里转呢,是不是要把我们转化成坏人。几天后没有一人转化。最后610叫来一群被欺骗邪悟的人(约十人左右),在洗脑班灌输歪理邪说。

从洗脑班回来,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进一步对我进行监控。将我用于工作的电脑内部网络系统截断,影响了我正常的工作。安排监察室主任邓明,了解掌握我的思想动态及其它情况,要求三、五天就要有汇报。他了解我的为人,说我是个善良的好人,却遭到上级的批评。

有一次,我正在工作,监察室的两个女职员,一边一个象带犯人一样,将我带到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的一个会上(在省分行的一个会议室)。我一看约有十多人已坐在会在那里专等我到场。在场的大部份是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的人员,我不知道他们的姓名,但其中有我认识的原在工行云南省分行电大分校任教师的魏利文。他们质问我为什么还要炼法轮功,并说不准我再炼法轮功。我就讲起了我为什么修炼法轮功,以及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体会。说着说着,想到大法蒙冤、师父被陷害、我遭到一系列迫害时,禁不住失声痛哭。

有一次单位放污蔑法轮功的录像,信贷管理处副处长杨福星逼迫我参加,并紧挨着坐在我身边监督我。

2002年5月18日,我去一位同修家,被蹲坑的警察非法搜包,于当日抄了我的家,当晚把我关进昆明火车站附近的一个派出所,第二天又将我关押于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共关押28天,对我进行奴役劳动,捡过辣子、咖啡豆、白云豆。晚上睡在拥挤的水泥地上。“被拘留通知书”上说我“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2002年6月14日,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分局又对我取保候审,2002年11月7日,由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分局法定代表人梁源签名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
我治安拘留15天。

此次非法关押的相关证明有:1、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分局《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昆公经文保字(2002)00109号);2、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公经文保决字(2002)第52号);3、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分局《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昆公经文保字(2002)00005号);4、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分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昆公经文保字(2002)第00005号)。

2002年7月工行系统提出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当时原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书记(记不清当时是纪委书记还是党委书记)朱咏梅把我找去,对我说,工行和我签的合同明年就到期了,象我这种情况(指坚持修炼法轮功)明年若不与我续签合同,到时我怎么办。“你怎么办,怎么办?”连续问了我三遍。我想到迫害法轮功后,单位领导因我修炼法轮功受牵连被指责的事时有发生。我听一位同事说,上一级问总经理万仁礼,为什么我一直坚持修炼法轮功,还不把我调离信贷管理岗位。万仁礼说:“她的孩子还小,我不干这种事情。”包括上面监察室主任邓明也被上一级提出过批评。我想我没做什么,他们都受到牵连,我若去上访,他们的官职可能不保,当时单纯的出于不想再给单位领导带来麻烦,2002年9月20日被迫提出“自愿”自谋职业申请(当时要求必须在申请书上写明“自愿”两字),于2002年9月底离开了工作20多年的单位。而且我还很天真的以为从单位出来后,就没有人再对我炼法轮功进行迫害了。

二、被劫持到强制洗脑班

从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出来后,我经常收到富春居委会打来的骚扰电话。遇到所谓的敏感日,不法人员非法私闯民宅。一天晚上的十点多钟,在我已经带孩子睡下后,一个手臂上带红袖章的人员还私自闯入我家,叫我的家人让我从卧室出来,说要看看我在不在家。当我睡眼惺忪的从卧室出来,还没等看清他的面孔,他就溜了。

我是修炼法轮功后和丈夫易俗结婚的,我炼法轮功以来的身心变化,他都看在眼里,很支持我炼法轮功。当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他相信中共谎言,十分害怕受到牵连。经常阻止我学法炼功,甚至动手打我,提出要与我离婚,把我的炼功音乐带踩在脚下,把大法书上交单位。我多次好言相劝,告诉他法轮大法好,他不但不听还污蔑大法,于2003年10月4日车祸身亡,成了中共谎言毒害的牺牲品。

2004年10月9日我接到富春社区居委会肖智敏副主任电话,叫我到居委会去一趟;2004年10月11日又接到肖智敏副主任通知,说新村街道办事处(后整合为大观街道办事处)的人找我,又叫我去居委会。两次均是叫我去写揭批法轮功的揭批书和保证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我对他们说法轮功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我是个受益者,没有揭批的素材怎么揭批,我也不能向你们保证什么。他们说那就要送我到所谓的法制教育学习班去学习。我说你们是知道的,我上有老、下有小,家里要靠我照管,你们还是不要这样做。10月9日找我谈话的只是肖智敏副主任一人;10月11日谈话的是新村办事处姓王的主任、姓陈的副书记和袁正富(音)(听说他是综合治理办公室的主任),当时在场的还有富春社区居委会肖副主任和居委会的一个姓韩的女的。

2004年10月15日下午3点左右,我去昆明市第四幼儿园参加我孩子的家长会及公开教学课。他们(富春居委会姓韩的和新村办事处袁正富)早已守在第四幼儿园门口,姓韩的过来拉住我的衣服,说叫我去办事处。我说我今天下午是补休来参加孩子的公开教学课及家长会的。说着我就进大门上楼去了,姓韩的一直跟我到幼儿园院子里。

可是当我开完会下楼来接孩子时,孩子已被我弟弟提前接走(当时我什么都不知道),没接到孩子,幼儿园的老师问我:不是说你去出差了吗?我一出大门,有三个人正向我走来(姓韩的、袁正富,还有一个女的,我一眼看出她是便衣警察)。我推了单车,两个女的过来一边一个,一个拉着我手臂上的衣服。袁正富边走边叫过一辆车来。从车窗玻璃看,开车的是姓陈的副书记,坐在他旁边的是一位穿制服的男警察。

我一看要劫持我上车,就问他们要把我带到哪里去,袁正富说:“法制学习班”,我立即说:“我不去,家里没人照顾。”袁正富一边把我的手与单车龙头分开,一边恶狠狠地说:“今天你就是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并告诉姓韩的把我的单车骑回家去。看到这种情况,我就问要去几天,袁正富说七天。我只好说,要去也得让我回家去见见父母,交待交待家里的事情,并收拾衣服呀。袁正富说:“可以,你上车吧,我们跟你去你家。”这样我上了车。在车上开车的陈副书记问袁:“去哪里?”袁正富回答说:“航天疗养院。”此时我心里真有无法说出的难受,他们欺骗了我,我没回成家,车子直接开到了昆明海硬附近的航天疗养院。

在上车时,看到车子的后排座位上坐着一位年龄约与我一般大的妇女。他们在骗我上车时,那个便衣女警察欺骗我说:“你上车吧,车子里还有一位法轮功。”当晚他们把我和这位女的带进一个标准房间后,这个女的就被叫出去了,留下一个年轻的女警察看着我。一直到这个女的回来后警察才走开。从此这个女的不论白天、黑夜,吃饭、散步、睡觉都看着我,也可以说我24小时均处于她的视线之内。

以后,我才从这个“陪同”的嘴里了解到,她是办事处(或居委会)派来的。直到过了五、六天后,经她申请回去(她对我说过她女儿五岁多,要回去照顾),才又换了一位姓陈的来。我同样也是处在她的24小时监视之中。

来到航天疗养院的第二天,我找到办这个班的主要负责人、五华区610办公室姓陈的主任,我说:“你们办这个班的目的,是不是要强制我们转化,要不为什么要把我们绑架来,若不转化是不是要对我们采取什么行动?我们修炼的是真、善、忍,是在做好人,不要这样对我们。”他说,要尽量配合他们,同时不能回家。

我听说这个班是五华区政法委办的。上课的人除法轮功学员及其“陪同”外,就是区610办公室人员,还有五华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派出所的警察。听完所谓的课(其实是对法轮大法及其创始人的诽谤)。饭后的时间他们来找我们所谓谈话,其中找我谈话最多的是五华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练学腾,是他亲口对我说不转化我会被判三年劳教。

学习班还未结束的一天晚上,五华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马斌非法审讯了我们。我当时也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只是想是不是我们不转化,已经把我们交给公安局了,但是第二天又接着灌输我们诽谤法轮功的言词。之后的一天马斌又非法审讯了我一次。最后他们威胁我说,这个班也不会长久的办下去,声称那四个法轮功学员已转化,若不转化就换个地方。当时我也不知道他们要把我送到什么地方,只是质问610办公室的陈主任,我说:“当初你是怎么跟我说的。”他说:“办这个班,当然是要转化……不转化是不行的。”

三、非法劳教迫害

10月27日,就在航天疗养院会议室,五华区公安局郑宏斌向我下达拘留15日通知,于当日抄了我的家,把我从洗脑班送到昆明市五华看守所关起来。

在被非法关押洗脑班期间,我曾向有关人员提出我家有老有小没有人照顾的实际情况,610的工作人员说,家里已经为我安排好了,我又提出我们单位(当时我在云南圣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还有许多事情等着我去办,把我扣留会影响公司经营。他们又回答说已经跟我们领导说好了,一切都安排好了,但直到现在我也不清楚他们是怎么为我安排好的。只是抄我的家时,我见到我单位的领导(他当时也赶来我家),听到他对郑宏斌说:“不是说好‘学习’几天就回来吗?现在(把她抓走)叫我怎么办,我又不可能来做出纳……。”郑露出一脸凶象,威胁说是不是要影响他们执行公务?

需要说明的是,所谓的法制教育学习班,从来没有学习过国家法律,而是利用所谓的“社会名流”(包括和尚)的言词和音像制品的播放,极尽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诽谤、抹黑和攻击,给我们洗脑。

大约在五华看守所第五天,提审我的人叫我签延长拘留30日的通知书,我看到上面写的是“由于多次作案”,就问来人,什么叫“多次作案”?他们中的一个对我解释说:“在学习班上与多人宣传法轮功”,我没有在延长拘留书上签字。直到我被判三年劳教,于2004年12月3日送入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在五华看守所的37天,我被迫强迫背监规、奴役劳动,还要被逼说假话为看守所粉饰所谓的文明。这对一个不论在哪里都要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来说,是不可能做得到的。记得当时关押我的这个监室里有一本问答题集,其中有一道题问:在看守所里怎么洗澡?答:天气热时一星期洗2次,天气冷时一星期洗1次,由管教带我们去大澡堂洗热水澡。但事实上,37天我只洗过两次澡,一次还是由牢头安排匀了两盆温水在厕所里洗的。背这本问答题是为了在有人参观看守所提问时,而准备的答词。为说真话,我被牢头训斥,为刮坏了几张书页而罚坐“下蹲”(一种反复蹲下、站起的处罚)。从被劫持到看守所,我就要纸和笔写申诉,牢头和管教互相推诿,直到出看守所都没给我一张纸和一杆笔,这就是看守所门头上写的“五华区文明看守所”。

2004年11月24日,我被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昆劳管字[2004]第4693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诬判劳教三年,时间为2004年10月27日至2007年10月26日。

四、在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我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关押三年半,于2008年4月24日走出劳教所。其间所经历的迫害是骇人听闻的:

刚到劳教所的20多天,每天我都被一群邪悟了的法轮功学员轮番围攻,她们嘴里骂着师父,还说出一些极其下流恶毒的话,对这种恶毒的人身攻击,其间参与的管教有苏中菊、张云萍、郑天琪等。

2005年春为反迫害,我拒不做劳教所奴役劳动,被劳教所三大队队长白锡勤监禁在监室内不得出入监室一个月,大小便均在室内。被劳教所非法延期1个半月(云女所2005延字第10号);为抗议劳教所播放污蔑法轮功录像毒害世人,在劳教所“反×教”动员大会上与同修们高喊“法轮大法好”,以唤醒世人,被劳教所非法延期1个月(云女所2005延字第20号)。此外,劳教所又以考核不合格为由,非法延期数月。我在劳教所共延期六个多月。

在云南省第一女子劳教所,我被迫拣过白云豆、饼干,穿水晶珠子、剪裤线头、绣花,受尽折磨。劳教所还利用挟控对大法弟子犯罪。我在劳教所的每一天,均24小时被挟控监视。每晚上均是开着灯睡觉。

劳教所用减少奴役任务、减期等为诱饵,又以加期相威胁,把禁止法轮功学员相互说话,甚至是相互间的一个友善的眼神等正常的人身自由加以剥夺,通过对挟控诱骗和威胁等手段,达到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目的。一次,我无意中和另一名同修在一个桌上吃早点,两挟控均被加期。更有甚者我写家信也要遭到挟控的粗暴干涉,向恶警汇报、抢笔。有一次一大队夏副队长听挟控汇报说我在写信,竟命令挟控把我写给家里的信拿给她看,遭到我严词拒绝后,又让一个年轻的警察以关心我为由来要信看。我告诉她说,你不要再犯罪了,我不能助长你的这种犯罪行为。

2005年中秋节前,劳教所一大队夏副队长以出去散散心为名,将我送去昆明市海硬附近昆明鑫安会务中心野蛮进行人身摧残迫害。当时我坚决不去,她就要叫人来把我强行拖上车。我对她说,我的家人只知道我在劳教所,你们要把我带到哪里,必须要当我的面打电话告诉我的家人,否则我不去。她照办了。
到了鑫安会务中心的一幢特别的楼房,楼房中布满了保安,真个是五步一岗,十步一哨。来人先是极其伪善的与我握手谈话,我告诉他们说,我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得到了健康,特别是从小手脚冰凉、血压很低,吃了很多药都不见效,修炼法轮大法后全身的病都不翼而飞了。后来跟一位称是省政法委处长、后来知他叫邵志敏(音)的也是这样说的。

开始的三天,他们以检查身体为名,让两名医生(一男一女,他们穿着印有昆明市中医院字样的白大褂)每日为我号脉、量血压。奇怪的是,前两天量血压后男大夫都爽快的说很正常(70多至110),但到第三天时血压与上两次完全一样,可这位男大夫却吞吞吐吐的说有点低,他说话的声音很小,说完后就匆匆离开了;那位女大夫边说边过来摸我的手:“听说你的手有点凉”,可我感觉她的手比我的凉。她摸了我的手后,就没再说什么,走了。我很清楚的知道这两位医生为什么会有如此的举动。说真的,两位大夫在受别人指使参与这种欺骗人的丑事后,心里一定明白我说的话是大实话。

我在鑫安会务中心住的标间,除邵志敏找谈话和被逼下一楼房间进行摧残外,该房间共开过两次窗子,均是一个恶警高声叫喊:“开开窗透透气。”就听“哗”的一声,窗子和厚重的窗帘就都拉开了。一次是让我们听一个学员转化后他们的鼓掌声。另一次是一位男同修拒不转化,恶警大声的宣读对他的逮捕令,让我们看到他戴着手铐被恶警押着离开。然后窗子和窗帘就又都拉上了。

几天后看到我不转化,我住的这个标间就被贴满了极其恐怖的、血迹飞溅的、死人惨死时的画报,恐惧笼罩了整个房间。当晚我便将这些画报撕去了大部份。第二天的一大早即遭到三个女人(一个姓王、另一个不知道姓什么、劳教所警察张云萍)惨无人道的身心摧残。她们拿来了许多张打印好的师父的照片,一本信签纸,将笔用透明胶带纸绑在我的右手上,将我夹在一张椅子和桌子之间坐着,一个按住我的头,一个扭住我的左手,另一个强拉着我的右手在师父的法像上乱涂乱画,嘴里说着极其肮脏下流的话,极尽污辱、猥亵之能事。之后,她们又拿来信签纸,以同样的方式写悔过书、决裂书、保证书。写完一张,又写一张,累了她们就休息一会接着再干。再把写好的帖到墙上,贴得满墙都是。乘她们吃饭时,我将墙上贴的都撕去了。姓王的扬言撕去一张罚写200张。姓王的还揪住我的头发,企图再次把师父的法像塞在我的脚下、屁股下,我顺势坐在了地上,姓王的厉声说,你相不相信,我从地上将你拎起来再摔在地上你的脊椎骨就得断。我闭着眼不听她们的叫骂,姓王的就说要拿胶带来把我的眼皮贴在脑门上。这样的迫害连续了三天(从早上到晚上12点左右)。最令人恶心的是,参与迫害我的这些邪恶之徒还说是为我好。

这样的迫害连续了三天(从早上到晚上12点)。我绝食绝水抵制迫害。与我住在一起的警察杨凤仙对我说:是我把你带来的,我就有责任把你带回去。我出劳教所后听家人说,这期间他们曾向劳教所打过电话。

之后我找到云南省政法委的处长邵志敏(音),当我向他揭露这惨无人道的迫害时,他若无其事的看着我青一块紫一块的胳膊和手,假惺惺的问我,她们打你了吗?并无耻的拿出一份假经文来企图欺骗我。我看出了他们的不善和虚伪,不看也不听,可他却读了一段,然后把它硬放在我的眼前,要叫我看。之后对我说,你有精神病吗?如果你家里人同意,我们就送你到精神病院。在我离开他时,他阴毒的问我:“你怕死吗?”谈话中他还说这幢楼的房间中均安装有秘密监控系统。此次赔同我住在一起的干警叫杨凤仙。杨凤仙在后几天曾对我单独说明:是她带我来的,她有责任要把我带回去。

我没有被他们转化,于2005年中秋节后回到云南省第一女子劳教所。为避免此事在劳教学员中曝光,劳教所把我关在了三大队的一个监室里约半年之久,房间门上的玻璃都用报纸糊住。我的手腕被她们迫害得两三个月都还疼痛不止。几天后我将在昆明鑫安会务中心的迫害经历详细写了一封信,寄给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要求严肃查处此违法犯罪行为,但至今毫无消息。包括我刚到劳教所,于2004年12月24日写给昆明市人民政府的劳教《复议申请》;2005年1月8日写给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信,要求严肃查处相关人员对我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毫无结果。

回劳教所后我才从张云萍与苏中菊的谈话中得知,张云萍在干此罪恶时曾请示了苏中菊。而苏中菊作为一名执法人员,难道不知道此系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吗?在劳教所的转化班上,她明知我一家老小无人照管,却还要拿着我四岁多孩子给我画的画,污蔑我不要家、不要孩子,真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其伪善迷惑了不少学员,与其手下张云萍、郑天琪、李琼云等人犯下了破坏法轮佛法及其修炼者的重罪。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在我即将出所的前两个月,一次我向我所在的一大队副队长赵微说我曾遭到过暴力对待,她立即说:“我知道这事,你知道吗,之后他们(指邵志敏一伙)又来劳教所要转化你,但被我们叫回去了,我们对他们说,我们不造成这种做法。”我想她所说的她知道这件事,一定是我写给检察院的信,她们看到了。

经过这几多的魔难,母亲精神受到极度的摧残,时常对我恶言恶语,甚至拳脚相加,在2004年10月邪党恶徒绑架我时和弟弟一起无知的配合恶人,将我幼小的孩子从幼儿园接走,还向幼儿园掩盖说我去出差了。我的丈夫被邪恶的谎言和假相所毒害,曾提出与我离婚,常阻止我学法炼功,于2003年10月4日车祸身亡。

2007年的一天,国保大队队长练学腾和另一名不知姓名的男子(在洗脑班上见过),还有两名富春居委会的人员住到劳教所约四、五天,对我进行转化。我拒不转化,那个不知姓名的男子说,不转化就去水牢里。

2011年7月我再次被街道办事处不法人员骚扰。7月28日我母亲被昆明五华区政府大观街道办事处叫去,拿来一份已打印好的保证书逼迫我签字,被我严词拒绝了。之后办事处人员又骚扰过我母亲两次。我为此写了一封信给大观办事处,要求严肃查处此破坏人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的违法犯罪者,但至今无结果。

回忆这些迫害经历,哪一件不是中共邪党“假、恶、斗”的体现?哪一件不罪恶累累,罄竹难书?然而这种种令人发指的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的罪恶,在中国大地又何止我一例呢?那些打死、打残、打伤法轮大法弟子的凶手,必将受到天理和人间法律的正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