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修被绑架迫害之后我们应该做什么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近期大陆大法弟子陆续聘请律师起诉迫害者、维护自己权利,现就这一问题谈一下个人认识:

1、迫害事件出现后,我们应该先去依法要人要物。其次到其上级处讲明情况。很多大法弟子被抄家、抢劫、劳教,基本都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家属害怕不主张维护权利的居多。

2、在前去索要物品或被绑架人员时,一定要对物品或人员及地点進行录像或者录音或者拍照,以备起诉之用。另外最好还要请一与本事件无关的人陪同前往,以备将来做证人和传递消息者。

3、 走纪律监察程序,一般这些恶警所作所为都是见不得人的,如:不出具工作证、拘留证、传讯通知、搜查证、扣押清单等法律文书,私自抄家、私自绑架、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私吞被扣物品等。我们到其上级部门如公安局纪检、局长、副局长、检察院、人事局、市委纪检等检举其犯罪行径。同时也是在向这些部门讲真相的过程。比如,我们在找这些部门的时候,不论進入到哪个办公室,都说明情况并询问这件事哪个部门管,随之送上一份事件描述材料(真相材料),这样一圈下来,基本一个邪党市委或者公安局基本就发遍了。其实邪恶的国保、610所作所为,在同部门的其他科室有时也鲜有人知,经过我们揭露,也会有力的震慑他们。本地有同修车子被扣,该同修没有声张,邪恶以为该同修不会索要了,就将该车用坏了,这时该同修已经充份掌握证据,突然到处发信,法院、检察院、人大、政协、纪委、公安局纪检、人事局等多个部门均已发遍,控告该人私自抢车、不给扣押单据,并私自使用占有该私人车辆。结果该邪恶分子狼狈不堪,到处请客,一度衰老疲惫得变了相貌。最后该同修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该事件在恶警单位传遍了,该恶警最后焦头烂额,赔钱了之。

4、将本地的律师事务所(包括法律服务所、及所有打着法律工作者名头的小个体户)列一个清单,他们都是我们讲真相的对像,要救度的众生。聘请律师的过程是讲真相的过程。我们不应该重点考虑这个律师愿不愿意为我们辩护,而应该考虑这名律师有没有明白真相。我们根据清单,逐一讲述事件真相,并送上真相材料。这样一个律师就会把整个律师事务所讲遍。我们还可以在讲完之后询问愿不愿意代理,如果愿意再询问收费情况,然后告诉已经明白真相的律师我们再考虑考虑费用问题。接着,我们可以到另一个律师办公室接着讲。因为目前大陆律师被邪党逼得基本不敢伸张正义,不得不黑,两头吃,只管赚钱不管输赢,与法官勾结,甚至案子输赢基本都是法官和双方律师私自商定的,基本沦为合法骗子,法律服务所更是如此,全是坑蒙拐骗,但是他们的天良未泯,所以我们在把全市的法律服务单位讲完之后要進行分析,看看哪位可用,本地的行不行,以免耗费资金。哪怕我们已经找到合适的律师,也要针对法律工作者讲个遍。以往我地就出现这样的情况:某律师到看守所办案看到大法弟子正在依法要人,回来后在其所里跟其他律师讲事件经过,引起所有在场律师对邪党恶警嗤之以鼻,并说法轮功没有错,邪党错了。这样律师们也会把真相传遍政法系统,令邪恶胆寒。

5、如果要起诉邪恶,还要注意分析案子怎样利于胜诉,如起诉国保、还是610、还是个人,目前很多地市610根本就没有对外挂牌,也没有实体,甚至有的已经撤销,法院很可能会以该部门不存在为由不予立案。起诉邪恶单位可能会比起诉个人难度较大,就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了,法院也会要求行政复议。很多行恶者根本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所以基本都是个人行为,起诉个人还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也会少。

6、在诉讼阶段不影响我们到邪党政府、检察院、公安纪检、政法委、人大、政协、法院其他部门去反映情况、检举、控告等,其实主要是为了讲迫害真相,这些部门都走一遍话的邪恶会很胆寒。

7、当事同修在進行这些活动时,其他同修可以配合散发传单、频发正念,增强整体配合性,整体行动,会将邪恶的迫害事件更好的利用发挥,充份震慑邪恶、救度众生。

以上仅为个人一己之见,如有不妥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