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劳教所毒打奴役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一日】山东省第二劳教所恶警利用强迫转化、奴役性劳动从精神上、肉体上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长期迫害,他们有时赤膊上阵;有时他们躲在幕后,利用素质极其低下的犯人和犹大实施迫害。

作恶的警察有:郑万新、孙凤军、王保华、刘基超、张玉华、刘琳等。

二零零八年五月四日这天,正是高伟、杨波二恶人解教之日,也是青岛法轮功学员孙玉根刚入所不久。早饭后,孙凤军找到高、杨二恶人,说孙玉根不肯转化,授意高、杨走之前帮教帮教。二恶人来到孙玉根面前,谎称自己是法轮功,对他进行所谓的“帮教”。不由分说,一顿拳打脚踢,把孙玉根打翻在地。孙玉根抱着头,弯着腰,呻吟不止。二恶人又威胁道:不转化,不写三书,这样的“帮教”是家常便饭。迫于他们的淫威,孙玉根违心地写了放弃信仰的“三书”(悔过书、保证书等)。孙玉根被打的喘气、吃饭都困难,一提及那段往事,孙玉根犹不寒而栗。

再有,烟台宋书福因不转化,而被恶人把前门牙打掉了好几个……。

以郑万新、刘基超、王保华为首的恶警,利用奴役性劳动,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长期迫害。他们为了创收,从法轮功学员身上榨取更多的血汗,绞尽脑汁,不惜加班加点,每天劳动时间高达十二、三小时。星期天由原来一月两天,剥夺至一天。他们说所里规定六十岁以上的没有劳动任务,但是他们却强迫年纪大的法轮功学员从事劳动,给他们订劳动任务。他们还让没完成劳动任务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面壁惩罚。他们经常把车间零活搬到宿舍,分到班组,盘剥学员的休息时间。有一次,郑万新在车间发现法轮功学员王希国打盹,恼羞成怒,一手掐着王希国的脖子,另一只手按着王希国的头往车间水泥柱子上碰。

几年来,有的商家为劳教所提供加工活,与劳教所恶警串通一气,参与迫害法轮功。这些商家包括:山东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山东蜜蜂笔业有限公司,周村天成电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