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的报应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自古以来,人们都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关系,在山东省胶南有两个真人真事,足以证明善恶必报的天理。

(一)善报

有位在派出所工作的警察(为避免邪党人员骚扰,隐去了他的真实姓名),2000年深冬有部份大法弟子在押时,大法弟子给他讲了大法的美好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关系,使他良心发现,明白了真相。

从此以后他用善心对待大法弟子:别的警察值班叫大法弟子坐在水泥地上,不让上厕所,不让睡觉;而他值班时不仅让大法弟子睡觉、上厕所,还把他穿的大衣脱下盖在大法弟子身上。别的警察值班时看黄色光盘,而他看法轮功真相光盘。在看管大法弟子期间,他主动帮助大法弟子转移出去好多本大法书籍和资料,还把派出所收缴的法轮章都偷拿出来交还大法弟子。

在他明白真相之后,不愿充当邪党的打手,申请调出派出所,从那以后,他全家三口人都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全家乐融融,身体都很好。2005年用真名退出邪党的党团队组织。

(二)恶报

当地有个中学校长叫朱光密,2001年夏天举报学校师生收到了法轮功真相资料。派出所恶警的警车象疯了一样吼叫着开进了学校,把那些救人的真相资料全部收走销毁。在2008年正月十五,他得胃癌死去,死时才40多岁。

自古以来,善恶有报,谁做了好事,必有好报;而谁多大的坏事,必有多大的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