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轮功学员徐祥兰十年前被非法判刑八年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明慧通讯员湖北报道)武汉法轮功学员徐祥兰及其丈夫王汉生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当地警察绑架,二零零零年一月分别被非法判八年及六年。私有企业——武汉市深深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被邪党非法没收。现两人已出狱,希望追查国际组织追查参与此案迫害的责任人。

徐祥兰,女,57岁,1952年9月8日出生,原家庭住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一路12号1单元702室,原工作单位武汉邮电通讯仪表厂。一九九二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是法轮功武汉辅导总站站长。

1999年7月20日,徐祥兰的丈夫王汉生被武汉市公安局一处绑架,武汉市公安局九处参与非法审讯的有队长麦某、李某。

1999年7月22日,徐祥兰被武汉市公安局一处绑架,参与绑架的有一处杜姓处长、副处长徐中荃、陈姓政委、队长徐生筌、李萍(女)。

1999年12月12日上午十时,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徐祥兰及其丈夫王汉生。武汉市检察院检察员李小平、赵明山以武检刑诉(1999)286号起诉书非法起诉徐祥兰、王汉生夫妇。开庭前,武汉市中级法院法官、审判长刘望林竟对徐祥兰说:“你不要说什么,做了的事情就说是的,没做的事情就不要否认。”

王汉生的弟弟王汉桥请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康彦、万莉莉(女)为徐祥兰辩护,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道清、湖北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锟为王汉生辩护。

律师张康彦、万莉莉(女)开始介入时,一直都很有信心,说:“你们蛮冤枉,我们都希望你们俩能配合我们,一审不行,继续上诉。”到开庭前几天,他们来却说:“算了,不上诉了,没有办法,这是上面的大趋势。”

在开庭时,律师提供了武汉市体委当年给法轮功学员开法会活动租用场地的介绍证明。律师后对徐祥兰说:你们这个事搞得很大,能从监狱最后走出来就是胜利。

法官则对徐祥兰说:判刑我们做不了主,都得是上面(邪党中央)决定。

1999年12月12日早上,市中级法院法警将徐祥兰、王汉生分别从市第一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押送市中级法院,从市第一看守所里到门口警察密集站岗,沿途马路上都是警察全副武装戒严,警车前后都拉开很大一段距离,通过后才允许其他车辆通行。

开庭时不让家属到场,旁听席没有一位是徐祥兰、王汉生夫妇的亲属朋友。

在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邪党人员有计划安排全程录像,完全是设计好的格式,为的是进一步欺骗世人。

2000年1月6日,武汉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以“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判徐祥兰八年徒刑(1999年7月24日至2007年7月23日);非法判王汉生六年(1999年7月20日至2005年7月19日),并非法没收了王汉生私有企业──武汉市深深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

徐祥兰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六年多。现已回家。王汉生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男监区被非法关押五年多。现已回家。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原武汉市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程康彦,武汉市“六一零” 办公室主任邓斌,市“六一零”办成员胡绍斌,武汉市公安局一处杜处长、副处长徐中荃、陈政委、队长徐生筌、李萍(女)。武汉市公安局九处麦队长,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小平、赵明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刘望林、审判员罗守顺、吴政喜,书记员王艳。武汉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政委韩汉云、副政委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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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处处长:姜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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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处主诉检察官、市院副检察长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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