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恶警欲非法起诉于海洋 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大法弟子于海洋被绑架、非法关押已半年,葫芦岛市公安局欲非法起诉他,于海洋家人已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

于海洋,男,40岁,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小德营子乡新立屯农民;妻子李凤春,38岁,农民,和于海洋是同村人。

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下午三时左右,于海洋正在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老官卜村)的固来德管桩厂干活,突然一便衣问他的名字,于海洋回答后,便衣不由分说的把他强行推进汽车里,拉到老官卜村的塔山乡派出所。同时,警察又闯到他家里,把他妻子李凤春也绑架到派出所。

警察在他们夫妻都不在现场、也没有亲属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拿走了人民币4800元,手机一个,两轮摩托车一辆,三轮摩托车一辆(已讨回),电脑一台,大法资料、打印机等物品。整个过程中,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抄家之后,没有搜查笔录,没有搜查清单、没有任何人见证。

警察将非法搜查的物品拿到派出所。李凤春告诉警察,在那个装笔记本电脑的兜里有四千八百元钱时,涉案警察竟然矢口否认,谎称没有看到钱。李凤春要求警察把兜子拿过来自己看,遭到拒绝。当晚,于海洋夫妇被非法关进葫芦岛市看守所。

参与这次绑架的有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区分局国保大队(张军、大队长)、塔山派出所的五个警察。

几天后,所谓案件被转到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五月二十日,连山区检察院认为“不够批捕”,于海洋夫妇以“取保候审”得以回家。

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上午,于海洋夫妇到塔山派出所去要被非法搜去的钱物,警察王九儒急眼了,诬陷于海洋夫妇“围攻”,并推脱说除摩托车外,其余所有物品都在连山区国保大队,你们找它去吧。谈话陷入僵局。

于海洋夫妇随后又来到连山区公安分局信访办(一楼),一个三十多岁的女警听后,说要去请示领导。大约四十分钟,女警回来说:“领导说了,警察搜家合乎法律,没有违法。”于海洋夫妇进一步向她讲了信上写的法律条文与警察的行为对照,警察违反了几条法律。女警只是说:“你们如果不服,可以向检察院起诉。”

于海洋夫妇和一位亲属就去楼上找国保大队长张军,当时那位亲属走在前面,张军立即手指那位亲属,大喊:“你给我出去!让他俩进来。”于海洋夫妇一看张军发怒的样子,无法跟他交谈,就往外走,准备回家。这时,张军急忙喊来一个年轻男警察截住他们,这名男警察用拳掌狠狠地打于海洋,接着把他拽到屋里,不许亲友进屋看,还把亲友撵到外边。张军又喝令抓李凤春,李凤春趁乱当场走脱。打人的男警往外撵于海洋的亲友。于海洋在非法关押了多半天后,当天下午被非法刑拘。本来于海洋夫妇是来依法索要钱物的,而拘留通知单上却写着:“破坏法律实施罪。”签字的是:连山区公安分局孙树森、王树民。

七月九日上午,于海洋被非法关押已一个多月了,他的亲朋好友四人去葫芦岛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询问于海洋的情况,一到张军办公室,张军就给葫芦岛市公安局打电话汇报,然后把此四人看住,不让他们动,过了一会儿,市公安局来了几个人,一进屋就拿录像机给他们录像,然后开始问他们姓名,来干什么?是否炼法轮功?回答说不炼,就让骂法轮功创始人,又将他们分开审讯。后来放走三人,扣留一人,是她带于海洋哥嫂来的,他们一直追问她,是谁让她来的,她说是自己想来的,他们不信,就不让她走,直到下午五点多,让她答应两个条件,一个是他们要到她家去一趟,二是如果他们在她家搜不出法轮功资料就放她,否则就逮捕她,结果他们没搜到什么,就放了她。现在于海洋的哥嫂不敢再过问于海洋的事了。

从六月九日直到现在,葫芦岛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一直在寻找于海洋妻子,几次非法闯入于海洋家找他妻子,并非法抄家,使她有家不能回,一直漂泊在外。
 
至今于海洋已被非法关押六个月,葫芦岛市公安分局欲非法起诉他。于海洋家属已聘请北京维权律师为于海洋做无罪辩护。据悉大约在十二月十一日左右开庭。

相关电话(区号:0429):

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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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张东生 3118866 3129966 15898201421(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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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赵树田 3113729 3168111 13897809550(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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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王英杰 2995599 5158999 13898952100(司)
副主任 李宝祥 2661199 3116299 13842951166(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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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李全洲 3119097 13904293320

葫芦岛市委政治委员会(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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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 张富恩 3155580 3165580 13904291562
副书记 曹宝泉 3119633 3119633 1590242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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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 惠志强 3157501 8894567 1334297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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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主任 齐威 3126682 3168000 13904290021
葫芦岛市610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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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荣久 3126682 1333239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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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  (传真) 3157512 3157513

葫芦岛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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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潘吉春 3170001 3170002
副局长 于廷伍 3170004 3120369 1390429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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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叶树和 3170005 3158888 13898798888
副局长 申海青 3170006 15909899999
副局长 田作祥 3170007 3185877 13898928000
副局长 杨耀威 3170008 3113789 13464517999
副局长 杨文铁 3170011 13942936666
党委成员、纪委书记 王春元 3170009 3120988 15942980008
党委成员 于小中 3170188 3115238 13898797009
党委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乃平 3170010 2235317 13898799002
党委成员、局长助理 王东 3170013 3156677 13942997777
党委成员、局长助理 雷雨涛 3170012 13904291889
局长助理 褚洪峰 3170156 15942999995
常务副局长 古长江 3170002 3160799 13998990002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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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张连双 副主任 贺安迪
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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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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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张龙
副主任 鲁学文
副主任 赵晓东
秘书科
科长 杨国军
副科长 张向东
干部科
科长 李河燕
副科长 史国海
副科长 毕笑倩
副科长 谭志峰
机关党委
副书记 李梅
机关团委书记 张魏魏
党委成员书记 王书林
副书记 才万富
副书记 书宣纯
副书记 张铁顺
审计科
科长 佟立屏
案件检查科
党委成员局长助理 杨文铁
副主任 曹任宏
财务科
科长 张晓艳
副科长 徐连敏
副科长 李桂君
副科长 刘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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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 何静 满文涛
控申处 处长 王浩然
副处长 赵永杰
出入境管理处 处长 高风鸣
副处长 胡波
科技处长 吴雪松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督大队 支队长 韩刚
副支队 郝德彬
监督支队支队长 才万富
政委 朱爱民
副支队长 张思利
副支队 梁科成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支队长 田彬 政委 李广纯
副支队长 刘为民 副支队长 王宝钦
副支队长 朱殿光 办公室主任 张义忠
情报科科长 郭文光 民族宗教大队队长 李亚洁
副大队 李恩祥 反邪教大队队长 张明君
副大队 杨立友
国保支队内勤 防控支队支队长 孟祥斌 政委 申景飞
副支队长 陈玉顺 副支队长 池雪峰
办公室 主任 赵成刚 政工室主任 梁德 豹
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郭利军 政委 张泽光
副支队长 姜申吉 副支队长 蔡长青
副支队长 岳广彬 副支队长 黄春植
案件审理科负责人 杨春华
巡逻防暴支队 支队长 刘杰 政委 橝志
副 支队长 张光宇 副 支队长 刘宝龙
副 支队长 唐玉秋 副 支队长 张志伟
副 支队长 林辉 办公室主任 姜旭光
副主任 单立辉 政治处主任 赵萍
副主任 宋杨
案件查处大队大队长 王崇兴
经济案件侦察支 队
支队长 李文章
政委 赵延辉
监所管理支队 支队长 李忠 政委 陈国华
副支队 刘中举 副支队 马文斌
副支队 朱春生 办公室主任 罗振昌
副主任 路广 指导科 科长 杨风民
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安分局
局长:张绍魁 办3171001
政委 张乃平
副局长:李喜春 办3171003 宅8236052
副局长:王铁英 办3171004 宅2165888
副局长:刘国栋 办3171006 宅3900001
副局长 姜平
副局长 袁守强
局长助理 刘力
纪检委书记 包中州
主任 高文安 副主任 吴宝成
副主任 闫福强 机关党委副书记 马一锦
控申科科长 曾庆臣 副科长 李连举
孙树森、王树民
治安大队
大队长 李海瑞 教导员 吴再超 副大队 刘连生 副大队 谭海滨
国保大队:3175041
大队长:张军 3171030  13019994567
教导员:于贵秋3171031  13904290368
副大队: 刘士军 3171063  13942941979
副大队: 任清泽  3171050  13898796665
副大队:侯爱军  13942919218
刘兴成
经侦大队大队长 高云飞
赵连双 杨力军
刑警大队
大队长 张洪涛 教导员 张荣启
副大队 赵树平 副大队 张文海
副大队 田宏伟 副大队 金柏臣
副大队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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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 刘春阳 副所长 王东 市场派出所所长 杨宝贵 教导员 祝传孝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
马洪军: 检察官 宅电: 2135528 手机:139429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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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 冯新
检察官 周丽娜
检察官 马洪军 2135528 139429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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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人员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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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勤室 2659017
民事行政
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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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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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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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监察科 科长室 265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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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检察室: 2659079、2659028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地址:滨河小区:邮编 125001 区号: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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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 陈天文 2160843 2859789
副院长 康广欣 2163941 3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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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 王学志 2160931
副院长: 郜金宽 216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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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 魏爱君 216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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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庭 皮成文 216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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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国君 216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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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奥 2163926
赫牛 2163928
立案庭 马文君 2161062
立案庭 张微 2161064
流程办 罗玉珂 2161063
流程办 金键 216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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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 2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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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林 216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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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处 216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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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216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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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沿东 2160842
杨志恩 216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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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贵 260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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