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 致大庆东湖公安分局某局长的一封公开信

  • 我们不希望你们是恶警

  • 给清苑各级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 致大庆东湖公安分局某局长的一封公开信

    局长:

    你好。写这封信前,我思量再三,想和你说的话太多,却不知从哪儿说起,我知道你很忙,有许多事务需要你亲自来处理,但是我相信你再忙也不会错过一个结交真心朋友的机会,因为现在这个社会,相识的人很多,相知的人很少,能为你生命和未来着想的朋友就更是寥寥无几。尽管你还不认识我,但请相信,写这封信时,我是把你当作朋友,无论我说了什么,也无论我写了什么,我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是发自心底里最大的善念,我真心的希望你能有一个平安、健康、幸福、美好的未来。请你一定静心看完我的这封信,并不是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机会。

    中国号称华夏神州,敬天信神的理念代代相传,老一辈人常说:“‘三尺头上有神灵’,‘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看到这儿,你可能已经明白了:噢,这肯定是个法轮功。是的,我是一名修炼多年的法轮大法弟子,在大法中亲身受益,修炼前,百病缠身,修炼后,身心健康。我的亲身见证,就足以揭穿中共的谎言,也正因为我有这样的亲身见证,我才能够有信心让你相信我说的话,也才有资格来为法轮大法说点什么。

    马局长,在和你谈法轮大法之前,我想先和你沟通一个概念,在近几年,法轮大法弟子一直在以各种方式向民众讲述着法轮功真相,以及劝“三退(声明退出中共党、团、队)”,我们常说的话就是:“讲真相,救众生”。在我们讲的过程中,许多人都会说:“我知道共产党不好,我根本不信它,但我也不信法轮功,我什么都不信。”其实,细分析一下这句话,你就会发现它思想根源来源于哪儿?就是来源于共产党,你是否会问“为什么”?因为在共产党来之前,几乎每一个中国人都会相信神的存在,都会相信善恶有报的道理,我们中华民族有着悠悠五千年文明,神传文化贯穿始终,只是信的深浅程度不同而已。所以,当我们说“我什么都不信”的时候,其实已经在肯定的说:“我信党。因为是党叫我什么都不信。”你了解了这个概念,我想我和你说的话,你就应该理解了。我们是有信仰的人,对政治、政权不感兴趣,我们唯一关心的是芸芸众生如何在大灾大难来临之前明真相,得到神灵的呵护。假使你的“党性”已经根深蒂固,但是你是否还记得中国还有这样一句俗话:“宁信其有,不信其无。”

    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长达十年之久,在这十年中,中共使尽了招数也没有把法轮功打倒,反而使其洪传至世界一百一十四个国家,这样的结果,你想过为什么吗?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亲身体验了大法的神奇和美好,不但如此,就是相信法轮大法好,天天默念“法轮大法好”的普通民众,神奇般受益的事例也比比皆是。曾有人在互联网上说过这样的话:“中共天天给法轮功造假,弄几个小丑在那儿演戏,它敢不敢给法轮功五分钟的时间,让那些受益者来说说自己亲身的感受?我敢说,得有上千万的人来排队等着说。”

    谎言总是变化,真理却需要坚持。在中共执政的六十年里,历史的教训太多了,从“三反”、“五反”到“文革”、“六四”,每一次政治运动都是血染中华大地,每一次运动,我们的百姓既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中共耍尽了花招欺骗百姓自己整自己,每一次运动过后,中共又都会来个“平反”闹剧,摇身一变,不但成就了自己的伟、光、正,还要再推出一批替罪羊以平民愤,这些历史以及这些历史的教训,你有过深思吗?

    今天,法轮大法洪传全球,上亿的人虔诚的走在神的路上,迫害法轮功,迫害法轮大法弟子这样庞大的修炼群体,能是个小事吗?天理昭彰,乌云遮不住太阳,总有阴霾散尽的时候,你的行为是承天意,还是违天理?是该受到上天的呵护还是惩罚,你自己衡量一下。所以我劝你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啊,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采用暗箱操作,口头传达,不就是等到关键时候好推卸责任吗?善恶有报终有时,那一天没有到来,就是还有赎回未来的机会。“亡羊补牢,未为晚矣”,我真诚的劝你,把眼光放远一点,不要为眼前一点小利就助纣为虐,种善因结善果,种恶因会结恶果,害人就是害自己,这些道理可不能忘啊。

    最近,你所管辖的分局绑架了赵玉霞、杨桂英两位老人,她们对陌生的民众讲真相,一不图名,二不图利,图的只不过着身边的每一个人的安危与未来,她们是在为谁付出啊?她们在讲真相的过程中,送给人们神韵晚会光盘,那盘里刻录的是弘扬中华五千年文化的歌舞晚会,目的就是为了唤醒人们久违了的道德理念。如果你能不抱着任何观念去看一看这张光盘,我相信你也一定会有心灵上的触动。

    警察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一方平安为天职,可是象赵玉霞、杨桂英这样讲真相的老人,她们能扰乱社会治安吗?你们抓她们,还抄家,弄的本来温馨祥和的家庭在惶惶不安中度日如年,你们于心何安呢?上天会呵护这样的行为吗?赵玉霞现在仍然被关在拘留所里,我希望你能做出明智之举,派人把她接回来,这样的善举一定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福份。

    对法轮功迫害的十年里,紧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明慧网上已大量报道迫害者遭恶报的事例。大庆市八百垧公安分局局长李大明就是个例子,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达二十余人,使许多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因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而遭酷刑折磨。在其遭到恶报的前三天,还带领一伙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金庙庆、宋丽夫妇。三天后,在其去明水县途中,他乘坐的轿车撞到灵车上,他当场死亡。这样遭恶报的事例仅在大庆市公、检、法、司系统已达几十例。善恶有报是天理,我们真不希望这样的例子再发生在大庆的土地上。

    另外,我再告诉你一个天机,不是法轮功反对共产党,是天要灭中共,我们只不过把天机告诉了世人。如果你不信,你可以去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红色旅游区去看一看,那里有块天然崩裂的巨石,上面清楚地呈现“中国共产党亡”,绝非人工雕凿。中共把那块石头叫“救星石”,当然中共只会念前边的五个字,对第六个字是掩耳盗铃、装作看不见。所以我劝你和你的家人都退出已经加入过的中共党团队,发自内心的退出就行,用笔名、化名都可以,如果能上网声明就更好,也可以采取其它方法,比如,在公众场所张贴声明、或写在钱上花出去都可以,因为神看人心。再者说,曾经向一个无神论的党宣誓为其奋斗一生,同时是不是也在向神宣誓呢,只不过誓词是相反的而已,不危险吗?

    请接受我的一片诚心,祝你好运,顺祝全家幸福平安。

    关心你的大庆大法弟子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


    我们不希望你们是恶警

    最近接触了一位大姐,她的妹妹、妹夫因炼法轮功被绑架。在和警察的谈话中,她问:“你在这个位置上(警察)接触的法轮功学员比我们看的多,你说法轮功好不好?”他说:“人人心里都有杆秤。”大姐又问:“你说法轮功能打倒吗?”他毫不犹豫的回答:“不能。”大姐说:“既然这样就该给自己留条后路……”

    后来他说:“明慧网上说我们是恶警,我们根本就没打人,不信你问你妹妹。”好象很委屈,觉得没打人就不该称恶警。

    有良知的警察们:你们觉得没打人说你们是恶警委屈了你们,大家都上过学,懂得反义词,好的反义词是坏,善的反义词是恶,打击好人的一定是坏人,打击善人的就一定是恶人。学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不打人,不骂人,做好事,按真、善、忍去做,处处为别人着想。这样的一群人,你去抓他们,送看守所,送劳教所,送去判刑,你自己问问你们是什么人?

    你们是国家专政的工具,有些事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你们要挣这份工资,养家糊口,我理解你们其中的苦处,可是事在人为。上面提到的那个警察,他说:“有一次上头来电话叫去抓一个大法弟子,我就带人去了,到她家一看,是一个有病的老太太,我没抓,带人回去了。”这样就不会成为恶警。

    可能你们会说:国家反对,共产党叫干的,谁敢不干!可是你们都是有头脑的,想一想,一群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为了祛病健身,炼炼功,看看书,江泽民就一声令下:“三个月消灭法轮功!”这样做对吗?他不喜欢好人,他害怕好人,他打击好人,那他是什么?他叫你们干什么,你们就干什么,你们又是什么人?

    我相信很多警察都是明白的,你们想一想、看一看、听一听,对法轮功迫害十年中,你们几乎天天都和法轮功学员打交道,这是一群什么人,你们太清楚了。

    我们不希望你们是恶警,更不希望你们做不好的事给自己和家人带来麻烦,你们一定要分清是非、好坏,好好想一想,自己应该怎么样去做,生命的选择谁也无法回避。

    大连大法弟子


    给清苑各级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你们好!你们是百姓的父母官,公民的依靠。当公民受到不公对待时会向你们倾诉,这是公民出自于对各级政府及执政人员的信任,相信你们会明察秋毫,依法办事,还百姓公道。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二号晚十点左右,河北保定清苑北王力乡综治办主任司天虎,成员张建伟伙同派出所人员共五人。去西王力村绑架正在学法的大法弟子王迎新、史小雪、王大生、王孟永、芳芳、小芳六人,现非法关押在清苑县拘留所迫害。直到今日王孟永、芳芳、小芳仍未回家。

    十年来,北王力乡综治办主任司天虎等人伙同派出所对本乡法轮功学员绑架215次,曾利用各种办法让学员放弃信仰,如:夏天用柳条抽打,叫其骂大法,骂老师;对学员拳打脚踢,大耳光;让学员跪在砖上脱去鞋子抽打脚心;甚至把学员绑在树上,像牲口戴嚼子一样。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学员要回家就交款,多则上万,少则几百,共计敲诈金额27万6千零90元。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靠种地维持生活,人品很好,待人和善,乐于助人,是村里公认的好人。

    大法弟子信仰法轮大法完全合法。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信仰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被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保护,干涉信仰自由往往会构成犯罪。中国《刑法》中也明确规定有“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大法弟子信仰法轮大法及其宣传法轮大法行为都属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范畴,过程中不损及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利益,不涉及破坏社会秩序,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符合宪法规定,符合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符合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持续十年多的迫害给法轮功学员与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与灾难,由此带给全社会的灾难也是更巨大的。迫害完全都是非法的,江泽民利用职权指使媒体造谣、诬陷、抹黑法轮功,强加邪教罪名,编造天安门自焚伪案,对社会强行洗脑,欺骗、毒害、煽动仇恨,操控两高做出非法的司法解释为迫害制造理由,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牟取暴利,就地焚尸灭迹,被国际舆论称为:“这个星球有史以来最邪恶的”。

    《宪法》第三十六条保护公民信仰自由。律师在全国各地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的越来越多。律师讲:“任何初通刑法的人士都会知道,在刑法领域,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宗教信仰是属于思想层面的,它不应该受刑罚处罚,更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是犯罪的处罚对象,不受刑罚处罚,百分之百都是冤枉错案。因为你找不到中国任何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被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限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参与迫害者无论以什么为借口绑架都是不能成立的、都是非法的。法轮功学员触犯了哪条法律?有何犯罪事实依据?既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依据,那不是制造冤案错案吗?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已构成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并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司天虎等人曾多次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私闯民宅,并随意搜查,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已构成非法搜查罪。抄走电视、录音机、大法书籍(至今无任何手续),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入室抢劫罪。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学员要回家就交款,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国际上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会议,十一月二十一日要求中共立即组成独立调查团,对法轮功学员受到酷刑虐待甚至被活体摘除器官的指控进行调查,并要求对参与迫害的责任人绳之以法。清算迫害法轮功的违法犯罪已开始,人类最终的大审判就要到来。

    我们向各级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正义人士广泛呼吁:呼唤正义,停止迫害,追究罪责,清除执法垃圾!还法轮功清白。

    望各级政府及官员查明真相,还宪法赋予公民的每一项权利。

    一个合法公民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