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成立法轮功社团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八日】(明慧记者周容台湾台北报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台湾高等法院的法轮功社团举行社团成立以来的第一次炼功活动。在社团发起人庄惠萍细心地说明与带领下,参与的高等法院员工兴高采烈地学习五套功法,庄小姐表示,这个于十月中旬核准设立的社团,未来将提供法院员工纾解工作压力、增進身心健康的另一种选择。

社团发起人之一的刘丽华,修炼法轮功已将近六年,她原来是陪着生病的同事找寻可以恢复健康的方法,没想到陪着同事炼法轮功后,困扰自己多年的背痛不翼而飞,以前因身体不适常莫名地对小孩发脾气的坏习惯也不见了,家庭变得和乐,现在一家人都修炼法轮功。她表示,这种无病一身轻的感觉是千金不换的。

法院员工庄惠萍小姐也与父母修炼法轮功多年,本来因脊椎侧弯造成的气血不顺,脸色蜡黄的现象,通过炼功,脸色逐渐变得红润,背也挺直了,一些同事看到她的改变,都纷纷跑来要跟她学法轮功。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与刘女士商议,觉得这么好的功法应该让更多的同仁知道,很多同事也大力支持她们成立社团,造福更多的司法同仁。

这个社团就在大家的期待下,很快地由法院高层核准设立。参与社团审核的人事室陈主任非常认同法轮功“真善忍”的法理。他表示,因为亲眼目睹一位亲戚学了法轮功后,由一个满口脏话粗鄙的人,脱胎换骨地变成一位凡事替人着想,礼貌周到的人。他觉得法轮功教化人心的功效,让他大开眼界。

台湾高等法院是继经济部国贸局、海关、桃园地检署、基隆警察局等台湾政府机关设立法轮功社团后,又一司法机关成立法轮功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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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按照宇宙演化原理而修炼。经亿万人的修炼实践证明,法轮大法是大法大道,在把真正修炼的人带到高层次的同时,对稳定社会、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道德水准,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发动了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引发全球法轮功学员反迫害、讲真相活动。在很多活动中都可以看到法轮功学员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