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法轮功学员刘成在劳教所和当地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六月八日】辽宁义县前杨乡法轮功学员刘成在锦州市教养院遭受二年惨无人道的迫害,回家中才一年多,身体刚刚恢复,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早五点左右,刘成在家中再次遭到义县前杨乡派出所恶警绑架非法关押迫害。

刘成,今年五十二岁,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份有幸喜得大法。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九年时间中,刘成被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关押共五年的时间。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刘成为了给法轮大法“真、善、忍”讨个公道,去了北京。他和同修在天安门打开真相横幅,说句真话,被恶警把他强行绑架,拽上警车,当恶警强行无理的拽他时,他就奋力的高呼“法轮大法好!”十月十三日,他被强行绑架到天安门西面的看守所。

十月十六日,义县前杨乡派出所的恶警和义县公安局的恶警及前杨乡后泥村书记刘玉文等人,又把他从北京绑架到前杨乡派出所。当时是半夜十二点,一进派出所的屋,所长宋福继便指使四、五个恶警一起对刘成拳打脚踢,把他打的鼻青脸肿,顺鼻子往外淌血。一个恶警竟用木棒几乎把他的腿打断,使他不能走路。然后,将他绑架到义县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刘成遭到恶警唆使利用的犯人毒打,还往身上从头顶往下浇四、五十盆凉水。

同年十月二十四日,刘成被非法劳动教养三年,送进了锦州市教养院。到锦州市教养院后,大队长马勇及副大队长利用伪善的面孔想让他放弃信仰,利用犹大多次找他所谓的谈话,强行洗脑。后来把他送入严管室,强迫他长期坐小板凳。刘成不配合,多次遭到恶警的毒打、电棍电,双手被扣在小凳上不让睡觉,每天都是十多个小时。

二零零二年九月中旬,锦州市教养院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又进行新一轮的迫害:长时间不让睡觉、罚站、倒背扣。由于四、五天不让睡觉,刘成头脑昏迷,身体过度虚弱,就这样,恶警还利用四个犯人把他按在地上,扒去衣服,恶警杨廷伦用电棍电他的肚皮,把肚皮电焦了,然后又送进严管室。就是因为刘成不穿马甲、不坐凳,恶警李松涛、冯子彬、张春风、张加彬他们多次毒打他,恶警李松涛还用电棍电他。由于长期被迫坐凳,刘成的两条腿疼痛麻木,走路非常困难。

二零零三年五月中旬,刘成被释放。回家一年后,他的身体才恢复。然而前杨派出所和义县公安局的恶警还多次对刘成和家人进行骚扰。

二零零四年七月四日深夜,突然有人敲门,六、七个恶警把刘成家前后门堵上,他知道这又是邪党人员来骚扰绑架的,他当时高喊:“土匪来了,法轮大法好!”有个恶警先扑向他,伸手就打,强行将他戴上手铐,推上警车,直接绑架到县公安局审问,然后送进看守所。

在看守所里,刘成不穿囚犯的马甲、不报告,不配合邪恶,恶警利用犯人强行给他穿上马甲,戴上死刑犯的手铐。因他不配合,四、五个恶警毒打他多次。

七月二十日邪党人员又将他送入锦州教养院,非法教养二年。在教养院,刘成再次遭到了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因他不穿犯人的服装,恶警强行把他四肢扣在铁椅子上,臀部坐在一根铁楞上,也就是全身的重量都在铁楞子上,一点动不了。

酷刑折磨了四天后,以恶警李松涛为首的邪恶之徒又将刘成的腿强行双盘并用床单绑死,双手反扣背后,播放诬蔑大法的广播强行给他洗脑。恶警李松涛用电棍电击他的脸部,脖子等处,他们还残忍的用裤带夹子扎刘成的软肋缝、掐睾丸。这样的折磨整整持续了三天而且不让睡觉,受刑后的刘成被打的面目皆非,遍体鳞伤。

事后刘成躺在床上长达半个月不能动,腿也落下了病根,双腿一直疼痛、麻木,没有知觉。为了解除伤痛的折磨,刘成准备炼功,受到大队长白金龙的凶狠威胁、恐吓,并且在他伤痛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恶警不顾他的安危又把他关进小号,进行封闭式迫害。

二大队大队长白金龙指使四防潘雪海整天不间断的折磨他。刑事犯潘雪海把他的双手铐在小凳上,对刘成拳打脚踢,挨打时嘴还被带着嚼子,嚼子呈凸字型,顶端处直伸进嗓子眼里,使他不停的呕吐、恶心,这样每天戴着嚼子,被打了半个月后才松开。

紧接着恶警们又给刘成上吊刑,用手铐把他吊起来,这样迫害他一个来月。之后,又强迫他坐不到三十公分见方的小板凳,从早上到晚上,每天十二个小时,这样一坐就是两个来月。由于长期的坐小板凳,致使臀部由紫变青,结硬痂、严重的部位变成死肉,下肢血脉受阻。

九月中旬,恶警又用六、七个人把刘成铐在床上,不让睡觉,常达五、六十个小时,强迫放弃信仰,然后利用普教逼他每天坐十四个小时小板凳,一坐又是几个月。期间还用木棍打他的膝盖骨、脚踝骨,这样多次残酷的对他迫害。

二零零六年八月四日,刘成回到了家中。然而回到家中才一年多,身体刚刚恢复,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早五点左右,刘成在家中再次遭到义县前杨乡派出所恶警绑架被非法关押的迫害。

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义县610、公安局、国保大队、各乡镇派出所警察和各级官员:2008年6月4日,已有超过3700多万人退出共产恶党及其相关组织。几千万人退党的迅猛大潮表明中共解体已成定局。清醒吧,天灭中共在眼前,好人快退党团队保平安。不要执迷不悟紧跟恶党犯罪,做它的陪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