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涞水县王金花受迫害遭遇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二月九日】大法弟子王金花,女,现年五十五岁,河北涞水县宋各庄乡龙安村人。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几个月后,全身的病全好了,更使她认识到:人的病和所有的灾难,都是有因缘关系的。修炼能回升人的道德,也才能真正的祛病健身。她对法轮大法坚信不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宋各庄乡政府和乡派出所及龙安村干部,追随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政策,对王金花进行非法抓捕、监控、转化、酷刑、罚款等迫害。一次向她勒索两千元保证金,以此逼她保证不炼法轮功,不进京上访。

二零零零年春天,王金花到邻村的同修家串门,被宋各庄乡政府和派出所抓到涞水县党校非法拘禁,施以酷刑,强行转化。由于王金化坚持信仰,拒绝写保证书,“六一零”和公安局就对她拳打脚踢,用沾水的麻绳抽打她,全身被打成青紫色,罚她靠墙根站立很长时间,还强迫她下跪。关押半个月后,逼她写了保证书,交了三千元罚款才把她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宋各庄乡政府把王金花骗到乡政府,说是谈点事就回来,结果去了之后就不让回来了。夜里两点多,王金花才找机会走脱。

为了讲真相救众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金花又进京上访。被北京公安人员抓住后带到天安门派出所,又转到延庆派出所。宋各庄乡政府把她接回后,书记冀建中狠狠的打了王金花一个大嘴巴。然后关进县拘留所,拘留所的警察对她拳打脚踢,用镐柄打她,打的遍体鳞伤。

半个月后,恶徒又把王金花转到县邪党校进行强制“转化”。乡政府和县公安人员把她五花大绑,用扫帚把抽打她的全身,把她的脊背打的皮开肉绽。逼她趴下,用板凳腿打她的臀部。将她非法拘禁半个月后,又关进拘留所三个月。出狱时,乡政府恶徒又勒索一千元钱。

这几年,王金花被非法罚款六千元,“六一零”和公安局及乡政府仍不断对王金花进行各种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