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赤峰王香玲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我叫王香玲,是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的法轮功学员。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对大法邪恶的镇压一开始,我就遭到了邪恶的迫害。二零零零年三月,我们居住地片警刘某到我家让我签不炼功的保证,我拒签,他就把我绑架到松山区一个派出所并拘留。同时关在一起的还有松山区到北京上访被绑架回来的七、八个大法学员。一进去就逼迫交近三百元食宿费,到北京上访的每人还要交六千元罚款。他们几位都是农民家庭条件并不好,有的家人被迫借钱去交罚款。恶警强迫她们说不炼,炼就动刑。

被拘留了十五天后,我又被带到松山区一个派出所,卢某某(人称其为所长)当着我家人和单位人的面诽谤师父和大法,随后我又被恶警高力(音)、刘某带到他们办公室,逼我再一次签谩骂、侮辱大法和师父及不炼功的“保证”,并要交五千元“保证金”。

回到单位,保卫科长丁某又逼我签不炼功的“保证”,直接管我的单位领导也到保卫科要我快点签字,说否则无法安排上班。在单位、公安的压力下,又违心地签了不炼功的“保证”。

回到家里,我的良心受到强烈谴责:是法轮大法让我身心健康,道德回升;使我一家人变得和睦;学大法后我主动要把农村的公爹接到城里和我们一起居住;在单位,按着修炼人的要求,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无论是在家里、单位还是社会上,有矛盾先找自己的不足,不去和人家争吵;在家里、邻里、单位都是公认的好人。在修炼前,身体虽然没有什么大病,但小病不断,修大法后全好了。现在却强迫我放弃信仰,放弃做好人的权利。第二天,单位又把我叫到保卫科。我进屋看到我签的所谓不修炼的“保证” 正好还在办公桌上,于是拿过来撕了。我被迫辞职。后来单位、社会流传说我炼法轮功不要工作了,但知道内情的人都说我是被迫辞职的。

在同修的帮助下,我在同修开的一个商店里上班,后被片警高力看见,传话到派出所卢所长那里。恶警给商店的同修施压不许用我,如果用我要交什么押金。为了不给同修带来麻烦,我离开了那里,又在亲朋的帮助下,做起了小买卖。就是这样,当地红山区西城派出所、街道还是不断到家里、做买卖的地方骚扰。

这期间,很多坚修大法的同修被绑架,有些被关在赤峰市看守所,就是设在赤峰第二毛纺厂附近的那个看守所。为了帮助里面的同修,我们给同修们送去了钱。但据后来从里面出来的同修说,里面的同修并没有收到。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到北京上访。接着红山区公安分局找上家门要抓我,我被迫流离失所。他们在网上通缉我,在所谓的“敏感日”或节假日到我家里、女儿学校、亲戚家不分黑天白日多次骚扰,使女儿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他们又伙同丈夫单位的书记给我丈夫施压,限他几日内找到我。丈夫在强大的压力下被迫与我单方离婚。

就因为修炼“真善忍”做好人,家庭被迫害的支离破碎,并牵连到亲朋。这就是中共邪党打着“信仰自由”、 “人权最好时期”的旗号对善良人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