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恶党法院对姜亚滨非法判刑(图)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八日】2008年10月13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法轮功学员姜亚滨的几位亲属到法院进一步说明姜亚滨无罪,要求改判无罪释放,被刑庭庭长李坚刚无理拒绝。

对姜亚滨家属提出的合理要求,刑庭庭长李坚刚说:已经判了三年,不能改了(中共的一大特点,从来不认错,错了也不改。违法必究只是针对百姓而已)。家属问:什么时候判的?为什么没有通知家属?李坚刚说:十月九号判的,你们要找就找中级法院吧。

家属说,我们今天就是想再具体的讲一讲姜亚滨无罪的事实。李坚刚和审判长张少敏都说,你在法庭上说的已经够多的了(指法庭上被多次阻止的辩护词),你们说的都是一个问题……


姜亚滨

提到9月25日的那场荒唐可笑的非法庭审,所谓的“公诉人”徐英超都无法自圆其说自己为什么念起诉书时手在发抖,当念到抄出的物品时,有人心虚的告诉姜亚滨:只能回答是和不是。

姜亚滨见“公诉人”为了寻找治罪的借口,硬是把在自家的资料多说了二百份,就更正公诉人:抄走的东西是百十来份,不是383份。所谓的“审判长”打断姜亚滨的更正,重复说:你就回答是和不是。

姜亚滨陈述时说:我原来身体多病,胃痛、便血,炼功炼好了。国家打压法轮功,我打印的资料是告诉人怎样做好人的,是救人的没有错。法轮功在国外80多个国家都有人炼,为什么唯独中国反对?我没有做坏事,我所印的资料的内容构不成犯罪,应该当庭释放。

姜亚滨亲属在辩护中特别提到中国的立法、司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解释没有一个部门把法轮功定为×教。公诉人徐英超制止辩护人的发言说:这是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定的,司法解释就是法律(显然这是一个根本不懂法律的人)。当辩护人再次提到正教和邪教的问题时,公诉人再次提出抗议:辩护人辩护的内容与本案无关。张少敏无理的终止了辩护人有理有据的辩护。

在证人和证言里,姜亚滨的女儿姜琳的证言证实自己的母亲没有出去散发资料;另一证人赵连喜是姜亚滨的同村的治安员,他的证言证实姜亚滨的所作所为没有对他人造成任何危害;还有辩护人采集的五份证言都是证实姜亚滨是个好人,没有伤害他人的行为。这些法庭上不但没有当庭公布,而且还把证实姜做好人的证言放到了他们捏造的“犯罪”事实中充数,而公安强抢姜亚滨家庭用于女儿上学用的三千元钱既没在物品清单中记录,也没在“鸡恒检刑诉『2008』71号起诉书”和“(2008)恒刑初字第93号的刑事判决书”中体现,这到底是一种什么行为呢?

2008年5月26日上午10点多钟,姜亚滨(姜亚彬)在自家稻田地里插秧,遭到恒山区公安分局和柳毛乡派出所出动5台警车、20余人绑架。这些警察就到姜亚滨家非法抄家,他们甚至爬到房上,把瓦一片片的揭下来,两间房和仓房里里外外翻了个遍,抢劫财物与现金。姜亚滨的父母受不了这样的恐吓、惊吓得病在炕上,五、六天没起来。

对于迫害姜亚滨的违法行为,我们用法律去衡量对照,发现恒山区公安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法律:

1、非法抄家抢掠的不法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45条――犯有“非法搜查”“抢夺财物罪”;2、触犯了刑法第234条和第248条,犯有“故意伤害罪”、“殴打体罚罪”;3、触犯刑法251条“剥夺信仰”罪、触犯刑法238条和243条,犯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和“诬告陷害罪”等,当然还触犯了其它法律及诸多的国际法(另论)。

现在姜亚滨正在上诉,恒山区恶党法院将此冤案推向二审,家属正努力营救。

参与迫害的单位及个人:邮编:恒山:158130、柳毛乡:158143

(区号-0467。以下没有注明时间的为07年号码,供参考注明时间的为08年号码)
鸡西市恒山区政法委办公室:2657405(08年号码)
610办公室:2665610(08年号码)
鸡西市恒山区政府:
综合治理主任办公室:2462137(08年号码)
610办公室:2462218(08年号码)
鸡西市恒山区公安分局:
局 长綦秀杰:2462368(办公室)、2886969(宅电)、13704686177(手机)
2566888(办公室08年)
副局长高洪才:2462292(办公室)2462292(办公室08年)、13946877169(手机)
副局长姜艳华:2462146(办公室)1462146(办公室08年)、2329399(宅电)、13846087858(手机)
副局长王泌友:1566555(办公室)2566555办公室08年)、2688833(宅电)、13945816555(手机)、2603333(小灵通)
副局长李 伟:2462580(办公室)2462580(办公室08年)、8291777(宅电)、13101676767(手机)、2603333(小灵通)
副局长谭泽民:2461685(办公室)、2463292(宅电)、13945807059(手机)
控申科
王海生:2461930(办公室)、2602127(宅电)
郑东旭:2461930(办公室)、13069810366(手机)
王首贵:2461930(办公室)、13945813178(手机)
李学清:2461930(办公室)、13796433947(手机)
国保大队:
高 岩:2464441(办公室)、2374444(宅电)、13304874444
宋兵冰:13846013333(手机)
何立波:13836587856(手机)
徐梦非:13945868456(手机)
吴永刚:2131991(宅电)、13089577510(手机)
张喜军:13946889007(手机)
张坤勇:2378228(宅电)、13555055554(手机)
柳毛乡派出所
所长孟宪臣:2469137(办公室)
13846016288(手机)
祝洪涛:13136952577(手机)
迟 奎:13836503579(手机)
贾 彬:13274581877(手机)
许崇祥:13763667181(手机)
姜伟东:13846098528(手机)
恒山区法院
院 长马玉峰: 2561199(办公室)
副院长刘文辉:2462171(办公室)
副院长李建国:2461333(办公室)
副院长于奔(女)2461310(办公室)
刑庭庭长:李坚刚
审判长张少敏: 8161136(办公室)
陪审员:王兆林、于晓春
书记员:李春
恒山区检察院(08年号码)
副检察长室:2563512(办公室)
副检察长室:2563513(办公室)
副检察长室:2563518(办公室)
代理检察员:徐英超
法纪科:2563550(办公室)
公诉科2563527(办公室)、2563528(办公室)、2563556(办公室)、2563529(办公室)、2563530(办公室)
职务犯罪预防科2563534(办公室)
六一零办公室2462218(办公室)

鸡西中级法院地址:鸡西市鸡冠区201国道北侧
科室 姓名 房间号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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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 孙庆禄 502 2881888
副院长 隋明科 401 2881966
副院长 赵 云 301 2881977
副院长 李 锋 302 2881866
刑一庭庭长 李 伟 415 2881848
刑一庭 孙晓媛 413 2881987
刑一庭 朱 江 411 2881849
刑一庭 王建民 409 2881850
刑一庭 齐 红 407 2881851
刑一庭 闫广丹 404 2881853
刑一庭 李荣杰 406 2881855
审监一庭庭长 孙树文 615 2881918
审监一庭 刘善庭 612 2881921
审监一庭 张春杰 614 2881920
审监一庭 王立丽 613 2881922
审监一庭 谭英凯 611 2881923鸡冠区
审监一庭 菜雪梅 616 2881925
审监二庭庭长 马玉峰 325 2881833
审监二庭 张卫东 323 2881835
审监二庭 霍显义 322 2881836
审监二庭 田铁志 321 2881837
立案庭庭长 宋瑞敏 319 2881838
立案庭 刘成林 227 2881968
立案庭 郭伟丽 317 2881839
立案庭 李洪群 315 2881960
立案庭 黄大洲 220 2881957
立案庭 接待室 225 2881831
立案庭 外 勤 202 2881830
立案庭 内 勤 102 2881895
赔偿办主任 于 奔 405 2881841
赔偿办 闫兵林 603 2881906
赔偿办 王永刚 603 288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