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万块钱还失主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七日】我是一名法轮功学员,家住黑龙江省五常市。自修炼法轮大法以来,一直按着“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遇事先为别人着想,不计较个人得失,不为自己打算,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更好的人。我的丈夫失业,我的年龄大,已难以找到工作,我们的生活挺贫困,但我整天乐呵呵的,我还帮助儿子带孙子,一点儿也不觉的苦,因为我心中有法,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我就高兴。认识我的人都说我变的越来越好,人也越来越年轻。

零七年农历腊月二十六,离过大年只有四天了。早上刚出门儿,我就捡到一个钱包。打开一看,里面有现金、外汇(美元、韩元、日元、加拿大元),另外还有票据和五张身份证。累计可兑换现金四万多元。修炼人遇到任何事情都不是偶然的。怎么对待?炼功人只能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我想的是丢钱的人一定在着急上火。我和丈夫、儿女们说了这事儿,家里人虽然不修炼,可都知道大法好,支持我。亲人们都说:“赶快还给人家吧。”可是上哪去找失主?我从来不看电视,那几天每天都盯着电视广告节目,看失主有没有登遗失广告;家里人也都帮着看。眼看过大年了,丢钱的人怎么能过好年呀!正要准备去查身份证时,失主的广告真的贴出来了。丈夫记下了联系电话;经核实,在同修的帮助下约来失主。该人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陪同来的还有单位的三名员工。我们向她们讲真相,劝三退,她们都主动以化名三退了,还要拿出钱来表示感谢。我告诉她们,既然能还给你们钱,还能要你们一分钱吗?我们是修炼法轮功的,是我们师父教我们这样做的,要感谢就感谢我们师父吧!你们回去一定要告诉单位员工、亲朋好友退出邪党组织保平安。她们都非常感动,眼含热泪连忙说:“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这回我们真是亲眼见证了!这么多钱,如果我们捡着都不一定退还呢,你们大法弟子请放心,我们回去一定会把这事向单位全体员工说的。我们要把你们请到公司去开庆祝会,咱们再下酒店去。”我和同修异口同声说:“一切都免了吧!只要你们明白真相,能够得救,我们就非常的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