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县恶人对我经济上的迫害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99年7.20以后,江泽民集团疯狂镇压“法轮功”,迫害大法弟子。在铺天盖地的打压下,我们几个同修不约而同的依法到北京上访,反映我们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结果被北京恶警绑架。

2000年2月10日,湖南当地恶警把我接回嘉禾,以所谓“扰乱社会治安”为名继续迫害。我先被非法关押在本地派出所两天,2月15日转到看守所关押,前后共33天。期间还强迫交纳了猪食不如的伙食费330元(不给发票)。

关押期间,610和公安恶警,对大法弟子的家属连哄带诈,逼每家交出15,500元的巨额罚款。我被关到2000年3月17日才回到家。

据说这15,500元现金是这样分配的:公安得5000元;610办3000元;湘运单位7500元。

此外,单位于2000年6月1日又对我非法罚款2000元。此次合法上访共被勒索现金17,500元。

巨额罚款给大法弟子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内心的恐惧,同时也使本来就很拮据的家庭负债累累,当权者们不但乘机诈取百姓钱财,同时企图利用此种手段制造大法弟子的家庭矛盾,加重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顺便指出的是,2000年2月9日,嘉禾公安和单位将我们从郴州驻京办接回时,驻京办负责人小李将替我和李尚英代管的600元及300元现金交给了书记李柱文,可回来后李柱文一直没有归还我们,也未交给单位(单位账上没记载)。

2001年元旦前,我在一位亲戚家帮工,公安恶警和单位派去了五个人,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手续就将我绑架到拘留所。关押15天后,又逼我出了150元才放我回家。

2001年元月10日,单位强行送我到郴州市洗脑班强制洗脑,说是“学习”十天,结果一关就是几个月(135天)。后在学员强烈抗议下才放回家。两个陪同我的人,每天食宿费30元,强迫让我支付。共计7980元。

2001年12月8日,我到别人家取了些真相资料回来被恶人举报,恶警又强行送我到拘留所关押15天,又被敲诈勒索2,000元,同时连单位、派出所四人也被罚(包括我儿子),儿子400元,其他三人每人200元。当时李玉林任经理;李柱文任书记。

2001年12月30日,恶人又将我绑架到市洗脑班一个月,并敲诈2700元。两次洗脑班共勒索10,680元。

2004年2月21日,我被桂阳公安绑架到桂阳党校、桂阳看守所。在我刚刚回家14天后,桂阳公安又将我绑架到白马垅女子劳教所关押一年零九个月。回来后,李玉林(经理)把一万元罚款又记到我的帐上,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我被迫害后单位安排我打扫家属区的卫生。原规定(李玉林定的)清扫家属区每月付我100元,但自上访回来后被强行扣除了。我被非法劳教时(即从2000年2月份—2001年3月份),由我老伴打扫家属区卫生。在这项劳动中前后共被克扣1200元。

2001年4月的一天,我没在家,公安纠集单位的人非法抄了我家,抢走了我的宝书《转法轮》和其他大法书籍。

前公司领导紧跟江罗集团,无知的善恶不分的纠合公安、610迫害本单位大法弟子,其实是在给自己种下恶果。

现将非法罚款的数额公布于下:
因上访被非法罚款:共17,500元 ;
两次洗脑班:共10680元;
劳教回来非法罚款:10,000元 (私人和单位:600+1200=1800元,)
以上合计:38180元。

三次拘留(其中一次未出):300元;
嘉禾看守所伙食费:330元;
桂阳看守所伙食费430元。
合计2680元。

2001年12月8日被非法罚款2000元

总计:42,040元

我将他们的恶行曝光于众,是为了使更多的人明白恶党的邪恶面目,也是为了他们当事人好,让他们知道他们跟随江××邪恶集团和恶党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大法徒是违法的,从而能改恶从善,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给自己摆放一个好的位置,为自己和家人开创一个美好的未来。

附嘉禾县相关迫害单位人员和电话:

区号:0735

嘉禾县政法委书记 李鸿春(办)6633796 (手机)13973514866
嘉禾县610办公室 6626101
主任雷知保(宅)6623435 (手机)13975548786
嘉禾公安局局长喻敏 (手机)13975502188
副局长李文东 (宅)6621999 (手机)13973518399
嘉禾国安大队长黄珍汝 (手机)13975557699
教导员胡永辉 (手机)13973546350
湘运嘉禾公司办公室:6622306
现任湘运嘉禾公司经理:李江红 (手机)13975757293
现任湘运嘉禾公司工会主席:罗云 (手机)13975548919